文|田飞龙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5周年,也是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颁布75周年。新中国建立在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当性基础上,不仅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的正当国际法代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国家载体。新中国的外交哲学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或大国沙文主义,而是一种以和平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的国际主义,是民族性与人类性的有机结合。这种国际主义有古典天下主义的文明基础,更有共产主义国际秩序观的规范导向,是新中国外交哲学和外交谋略的基调和框架。
202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以“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四场论坛分别聚焦:亚洲智慧的时代价值、大变局下“全球南方”的愿景与使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共建繁荣世界、推动共商共建共用的全球治理四个主题,凝聚各方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泛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念与实践的丰硕成果,是中国对人类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积极贡献。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共产党宣言》(1848)的这句战斗性和纲领性口号,是国际主义的最佳诠释,也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和实践的规范遵循。这句口号蕴含著人类自由解放、团结斗争和开创文明新形态的世界历史追求。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华民族历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揭开新的序幕。在天安门城楼毛主席挂像两侧有两句经典的政治宣传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和“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这是新中国的立国精神。新中国不同于旧中国之处,在于其政治纲领和组织力量的新颖性,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为根本目标。“世界人民大团结”就是国际主义,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新中国的立国精神写进了宪法和党章,铭刻于天安门城楼,昭示了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命运关系,表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休戚与共。这一立国精神可追溯至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际主义思想的接受与转化。毛泽东对民族、阶级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著持续和深入的思考。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成熟的最主要标志。
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国家执政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开展国际主义实践,援助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和经济建设,并开展反对西方帝国主义与霸权主义的斗争。新中国的对外援助包括政治援助、经济援助、军事援助和文化援助等基本方面,总体上是不附带政治条件的,但具有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的立场和原则,并将相应援助行为作为新中国外交关系建设与国际主义责任履行的重要实践形式。
通过亚非会议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新中国建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民族复兴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对一切被压迫阶级和民族的解放有著政治同情和援助伦理,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著政治批判和斗争伦理,这构成了中国对自身及世界的思考和行动逻辑。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朝鲜战争捍卫了国家主权与区域和平,通过亚非会议确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涉外行动的基本逻辑,凸显了新中国涉外行动的国际法发展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新中国涉外关系的战略思考及处理实践是密切相关的。在1949年建国前后,毛泽东主席从外交层面多次提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互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原则显然不同于传统欧美列强奉行的强权政治原则,也不同于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与新中国立国精神的新原则,也是对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之基本原则的呼应。新中国决心以身作则,知行合一,在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运用这类原则并加以推广,使之成为普遍的国际法原则。
上述原则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意涵与基本精神,并被纳入1949《共同纲领》中。这表明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吸纳了上述原则的规范意涵。新中国完整提出和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处理中印关系过程中完成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写入国际条约。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这是在第三世界范畴适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国际法成果,也进一步扩大了这些原则的规范力与影响力。1956年波匈事件中,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应当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对苏联干预主义的有力反击。毛泽东主席1957年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国时提出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从新中国外交史和国际参与史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和实践是一以贯之的,这是中国对自身与世界的国际法贡献。
从国际社会的回应与影响来看,西方国家有意打压,但绝大多数国家是支持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档亦有明确肯定和纳入,比如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新时代的涉外法治基本立法中更是明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总则条款加以规定,显示了新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在连续性。
三个世界划分
从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主张,以及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内容来看,都有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吸纳和运用。这些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的复合结构。在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建设与制度斗争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无疑是“基础中的基础”、“原则中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进一步成熟与体系化的典型表现,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世界大国的思想性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的国际主义实践形成了独立自主外交路线,确立了在美苏两极格局与冷战体系中的国家角色和利益框架。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实现了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的有机结合,这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特征和突出成就。从成熟的国际关系思想体系来看,毛泽东的“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是符合世界体系现实与中国利益实际的科学理论,也体现了新中国独特的世界观,并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来源。
建国后的国际主义思想与实践对新中国世界观的形成有积极塑造的作用,为改革开放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和平发展路线起到历史探索和基础支撑的意义。当然,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从世界革命到改革开放,新中国之国际主义在前后三十年有重要的变迁和调整,但也有内在的连续性和政策接力的特征,需要我们进行辩证与综合的理解,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两个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充分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基和意义。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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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5周年,也是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颁布75周年。新中国建立在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当性基础上,不仅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的正当国际法代表,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国家载体。新中国的外交哲学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或大国沙文主义,而是一种以和平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的国际主义,是民族性与人类性的有机结合。这种国际主义有古典天下主义的文明基础,更有共产主义国际秩序观的规范导向,是新中国外交哲学和外交谋略的基调和框架。
202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以“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四场论坛分别聚焦:亚洲智慧的时代价值、大变局下“全球南方”的愿景与使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共建繁荣世界、推动共商共建共用的全球治理四个主题,凝聚各方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泛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念与实践的丰硕成果,是中国对人类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积极贡献。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共产党宣言》(1848)的这句战斗性和纲领性口号,是国际主义的最佳诠释,也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和实践的规范遵循。这句口号蕴含著人类自由解放、团结斗争和开创文明新形态的世界历史追求。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华民族历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揭开新的序幕。在天安门城楼毛主席挂像两侧有两句经典的政治宣传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和“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这是新中国的立国精神。新中国不同于旧中国之处,在于其政治纲领和组织力量的新颖性,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为根本目标。“世界人民大团结”就是国际主义,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新中国的立国精神写进了宪法和党章,铭刻于天安门城楼,昭示了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命运关系,表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休戚与共。这一立国精神可追溯至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际主义思想的接受与转化。毛泽东对民族、阶级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著持续和深入的思考。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成熟的最主要标志。
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国家执政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开展国际主义实践,援助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和经济建设,并开展反对西方帝国主义与霸权主义的斗争。新中国的对外援助包括政治援助、经济援助、军事援助和文化援助等基本方面,总体上是不附带政治条件的,但具有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的立场和原则,并将相应援助行为作为新中国外交关系建设与国际主义责任履行的重要实践形式。
通过亚非会议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新中国建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胜利,也是中国民族复兴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对一切被压迫阶级和民族的解放有著政治同情和援助伦理,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著政治批判和斗争伦理,这构成了中国对自身及世界的思考和行动逻辑。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朝鲜战争捍卫了国家主权与区域和平,通过亚非会议确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涉外行动的基本逻辑,凸显了新中国涉外行动的国际法发展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新中国涉外关系的战略思考及处理实践是密切相关的。在1949年建国前后,毛泽东主席从外交层面多次提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互利、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原则显然不同于传统欧美列强奉行的强权政治原则,也不同于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与新中国立国精神的新原则,也是对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之基本原则的呼应。新中国决心以身作则,知行合一,在中国对外关系实践中运用这类原则并加以推广,使之成为普遍的国际法原则。
上述原则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意涵与基本精神,并被纳入1949《共同纲领》中。这表明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吸纳了上述原则的规范意涵。新中国完整提出和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处理中印关系过程中完成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写入国际条约。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这是在第三世界范畴适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国际法成果,也进一步扩大了这些原则的规范力与影响力。1956年波匈事件中,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应当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对苏联干预主义的有力反击。毛泽东主席1957年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国时提出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从新中国外交史和国际参与史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坚持和实践是一以贯之的,这是中国对自身与世界的国际法贡献。
从国际社会的回应与影响来看,西方国家有意打压,但绝大多数国家是支持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档亦有明确肯定和纳入,比如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新时代的涉外法治基本立法中更是明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总则条款加以规定,显示了新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在连续性。
三个世界划分
从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主张,以及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的基本内容来看,都有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吸纳和运用。这些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的复合结构。在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建设与制度斗争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无疑是“基础中的基础”、“原则中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国际主义思想进一步成熟与体系化的典型表现,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世界大国的思想性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的国际主义实践形成了独立自主外交路线,确立了在美苏两极格局与冷战体系中的国家角色和利益框架。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实现了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的有机结合,这是新中国国际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典型特征和突出成就。从成熟的国际关系思想体系来看,毛泽东的“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是符合世界体系现实与中国利益实际的科学理论,也体现了新中国独特的世界观,并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来源。
建国后的国际主义思想与实践对新中国世界观的形成有积极塑造的作用,为改革开放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和平发展路线起到历史探索和基础支撑的意义。当然,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从世界革命到改革开放,新中国之国际主义在前后三十年有重要的变迁和调整,但也有内在的连续性和政策接力的特征,需要我们进行辩证与综合的理解,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两个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充分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基和意义。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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