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志隆
2025年7月24日是香港特区议会改革的新里程碑,立法会全票通过《立法会议员守则》及配套修订。这是本港议会首次系统性划定议员履职红线、行为规范,同时建立惩戒机制,有助全体议员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更好履行职责。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刀刃向内”的制度革新,可从四方面展现制度优势,协助“爱国者治港”原则在立法机关运行中走向精细化、制度化,为本港更快落实“良政善治”注入新动能。
首先是明确鲜明的爱国导向。《守则》明确要求议员必须“维护国家安全”“以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将“爱国者治港”从选举资格门槛延伸为全程履职的持续性纪律。这进一步明确“爱国”不仅是政治宣言,更是日常行为的刚性约束。
其次是重塑健康的行政、立法关系。《守则》首次明文规定议员须“真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施政”,以建设性态度履职。过往个别议员刻意扭曲基本法原意、制造行政立法对立的历史教训将不复存在,“立法会应与政府对立”的错误认知将成为历史。行政立法将相辅相成,回归立法会理性监督政府的制度初心,避免“为反而反”的民粹;另一方面强调“依法监督政府”,防止对政府错误政策无原则附和。
其三,《守则》明文规定议员应“密切联系市民”,强调“为民导向”重塑议员的角色定位。过往议会存在“选举导向”的迷信,功能界别只服务业界,直选议员只关注本区,这种狭隘的观念令议员服务市民的功能大大削弱。《守则》要求议员“广泛接触市民和各界,深入社区听取意见”,只有真正了解民情,才能真正识变、应变、求变,真正提高履职能力,回应民心所需。
其四,透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将对议员的道德要求转化成具体的刚性约束。议员作为市民代表,社会对其公德(如会议出席、保密义务)、私德(个人操守、言行)均有要求。过往透过道德自律,《守则》则具体制订可操作的条文,譬如离港48小时需申请、强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禁止会议侮辱性言行等具体义务;同时建立五级处罚机制,从警告、罚款直至暂停职务(停薪)或取消资格,让议员有法可依,甚至配套修订《权力及特权条例》,明确停职议员不获发薪津的处分,使《守则》真正成为“有牙老虎”。
新制度将在第八届议会(2026年起)实施。新规定将议员的工作表现置于阳光之下,使“向选民问责”从口号变为可追溯、可验证的制度实践。《守则》获全票通过,一方面彰显特区立法机关的自我改革精神,也宣示了“爱国者治港”是具象化的履职标准,树立了“良政善治”的更高标准,让市民对议会更有信心。
(作者系陕西省政协委员、“就是敢言”执行主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