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继前日通过《2025年立法会(权力及特权)(修订)条例草案》后,24日再通过两项决议案,以优化立法会的运作。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会后形容立法会迈上新里程。此次透过修订特权条例、立法会议事规则,引入《立法会议员守则》,构建规范立法会议员权责、言行的完备制度,让市民更有效监察议员表现,为议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基础。新制度有助建立更高标准的议会文化,进一步赢取市民的信任与尊重,必然吸引更多德才兼备的贤能人士踊跃投身议会,持续提升议事质素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市民、贡献国家。
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议员的言行举止理所当然应受到高标准的规管,尤其是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市民对议员理性议政、为民谋福的期望和要求更高,更需要有清晰明确、权责相符的监督机制,确保议会与时并进、高效运作,切实回应推动香港繁荣进步、市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诉求。
本届立法会是在完善选举制度后产生的首届立法会,此次议会主动提出优化立法会运作的方案,重塑更清晰、更完善的监督议员履职制度,增强立法会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充分体现本届议会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责任担当,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高标准履职尽责,加速香港由治及兴,让市民分享更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丰硕成果。
此次完善议员履职制度的方案,核心在于修订特权条例,同步制定《立法会议员守则》,借此明确订定议员的行为操守与履职要求,改善现行的利益申报机制;守则订明议员应遵守的行为操守和工作表现要求,包括必须出席会议、参与表决、与社会各界保持联系、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等;此外,守则设立分级处分机制,针对议员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相应惩处,最高可至停职停薪。
守则订立的规范全面系统、明确具体,而且虚实并重、宽严兼济,具有足够的约束力与惩戒性,被外界形容为“有牙老虎”。市民可以根据守则监察议员的履职表现,议员更自觉自律追求精益求精,以更优质贴地的服务回馈市民、向公众问责。
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肩负准确反映民意民情、为民效劳的神圣使命,扮演促进政府和市民畅顺沟通的重要桥梁角色。完善议员履职制度,厘定议员行为操守、工作表现的明确规范,让有志成为议员的有能之士清楚了解身为代议士的责任所在,严格按照守则的规范服务市民,为改善香港治理效能尽心尽力,新制度不仅不会成为有心服务市民的人士参选立法会的阻力,反而是促进行政立法良性互动、实现香港良政善治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