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24日全票通过了《立法会议员守则》以及相关配套修订,首次系统化规范议员履职要求、行为底线及处罚机制,将于第八届立法会任期正式开始后生效。守则的制订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立法机关在完善议员履职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及提升运作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爱国者治港”在立法会的重要体现,必将有力推动香港进一步实现良政善治。
守则旨在明确议员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遵守的规则。大到核心宗旨,小到开会细节,乃至处分措施以及执行机制等,全面、系统、严格,确保立法会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守则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
首先是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当中明确规定议员“必须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自觉尊重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区的宪制秩序”;同时指出,议员“必须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推升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系统性重申这些原则要求,对于确保立法会依法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其次是强调行政主导体制。基本法的规定体现了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往立法会在乱港势力把持下,和政府对着干,导致行政立法关系严重对立,损害社会福祉。守则首次明文规定,议员应真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以建设性态度履行职务,建言献策,不故意贬损管治威信或削弱行政主导施政效能。这些规则是回归到基本法的初心,能更好地落实行政主导原则。
其三是自我加压、依法高效履职,体现为民服务宗旨。议员作为代议士,发挥好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就必须放下身段、以谦卑之心认真倾听民意,切忌脱离群众,坐而论道。同时,议员身份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要对中央、对香港、对市民负责。守则明确要求议员必须识变、应变、求变,着力提升参政议政能力。事实上,议员只有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才能更好尽职履责。
守则衔接基本法、国安法、《防止贿赂条例》等法律,并与议事规则等内部机制互补,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既约束议员出席会议、投票、保密等公德,也规范个人言行、衣饰等私德。守则还引入五级处分机制,依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训诫、罚款、停职(停薪)乃至取消议员资格。配套的相关修订,确保停职期间扣减薪酬。其实,议员也是一份工作,工作做得不好,就要面对处分;若是被罚停职,没有工作就不能受薪,这是天经地义的。
为了避免过往的争议和模糊空间,守则对议员的公职行为画出了清晰“红线”。一些规定非常具体,譬如大会期间离港48小时须提前报备;连续3个月无故缺席会议将丧失议员资格;须专注于议会事务,避免非必要活动;禁止侮辱官员和极不检点行为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立法会需要有自己的规则,否则无以履职尽责,无以取信于民,担当不起议员这个荣誉。
《立法会议员守则》以0反对票的结果通过,体现了本届立法会议员自我加压、从严要求的高度负责任态度,彰显了中央对治港之爱国者必须“德才兼备”的高要求,切实回应了市民期待和时代的要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更高了,对于真正有心服务市民的人士而言,不仅不会成为参选的阻力,反而是坚定信心的更大动力。有充分理由相信,守则实施之后,新一届立法会将展现新的面貌,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香港、服务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