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本人今天(7月2日)于立法会就北部都会区核心区发展的议员议案辩论中,建议为河套香港园区制定数据安全条例,并以“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形式,适用于香港及深圳园区,确保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便利与规范管理。

本人认为,北部都会区核心区要素跨境流通至关重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涉及深港数据基础设施互通,在跨境数据中心建设背景下,面临结构性挑战与系统性风险,尤其需防范敏感数据被窃取。目前,河套园区跨境数据存在两大挑战:
一是法律与监管框架不完善。香港现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数据跨境治理方面薄弱及过时,与欧盟及内地法规相比差距明显。
二是内地与香港法律体系、适用法律和合同规定不同,跨境诉讼、仲裁与调解困难,影响数据使用规范性与公平性。
为推进跨境数据安全流动建设,本人提出三项建议:
一,参考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香港《私隐条例》,以普通法形式,制定一套专属河套园区(包括香港及深圳园区)的数据安全条例,幷透过“港资港法”适用于深圳和香港园区。
二,平衡监管与吸引力。建议条例强化监管同时,避免过于严苛。以香港普通法为基础,设立灵活安全的数据传输框架;设立“河套仲裁中心”,并透过“港资港仲裁”方式,专门审理一园两区的商事纠纷。
三,制定“河套专用标准合同”,供进驻园区企业参考使用,推动一园两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立法会议员,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