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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专稿】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纠错案件5.8万

日期:2025-04-01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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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郑雅方   栗博

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2025年2月28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法实施一周年成效数据: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大幅增长94.7%;已办结案件64.1万件,同比增长82.1%,其中90.3%的案件经复议后未再进入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有效实现案结事了。数据进一步显示,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方面成效显著,复议机关共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8 万件,直接纠错率达12.07%;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6.79万件,调撤结案率为26.3%;同时指导行政机关先行化解纠纷4.35万件。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不断凸显,有力推动了我国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的稳步提升。

2023年8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首批行政复议员任命仪式在该市行政中心举行,39人被任命为行政复议员,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从“末端治已病”到“前端治未病”: 新法的三大突破

奠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复议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来自外部的风险和打压不断升级,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行政案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6年至2024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242.1万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4.1万件。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行政诉讼不仅依旧面临著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还面临程序空转的难题,造成诉讼程序的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从整体上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著不同的分工和优势,长期以来受限于原有法律定位的模糊,行政复议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优势。为了有效舒缓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提升行政诉讼的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2023年修改《行政复议法》正式在法律上建构起行政复议的纠纷化解主渠道地位。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行政复议具有监督和救济的双重面向,不仅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权的不法侵害,还能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较于行政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机制,具有高效、便利、全面和及时的制度优势。高效是指依托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优势与垂直管理,能够快速形成纠错决策。便利是指在制度设计上包括免费申请、简化立案、非对抗性审理,极大地降低了公民的维权门槛。全面性是指突破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司法惯性,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还能审查合理性,实现监督领域的全覆盖。及时性是指行政复议的审理周期更短,从而敦促行政机关及时审理案件,避免公民权益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行政复议在为公民提供更加高效率、低成本的救济渠道的同时,也推动了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的健全,助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的实现。

新时代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的新举措。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被写入宪法以来,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且稳定的发展。人权条款入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宪法精神的关切。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将其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改革目标。行政权力天然具有滥用的倾向,如果不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能构成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从而产生大量行政纠纷。因此,健全和完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当前加强人权保障的重点方向。当前,行政复议在解决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著重要作用。

争议解决“快车道”也有堵点:公正性、专业性如何破局?

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复议机关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上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2月28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指出:“复议机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8万件,直接纠错率12.07%。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6.79万件,调撤结案率26.3%,指导行政机关先行化解纠纷4.35万件。”尽管新《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取得了亮眼成绩,但行政复议的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主要体现为公正性和专业性的不足,在未来应该致力于构建更加公正和专业的复议机制。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正性、高效性与权威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信任与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行政复议领域,它是我们推动行政纠纷有效解决的核心要求与根本遵循。然而,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在公正性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这主要源于行政复议机关的中立性不足与独立性欠缺。在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往往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体制上的不独立极易导致复议决定的偏颇,难以确保复议结果的公正无私。因此,强化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成为未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所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维度入手,双管齐下,力求突破。在实体公正方面,核心在于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这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地位,确保其不受原行政行为机关的不当影响与干预。具体而言,可以探索建立更为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复议裁决机构,其成员应涵盖法律专家、行业代表及社会公众人士,以增强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同时,加强复议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复议过程能够秉持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裁判。

在程序公正方面,则需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改革。其一,借鉴行政诉讼制度的成熟经验,完善行政复议的程序设置,如明确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审理程序、举证责任等,确保复议过程公开透明、程序正当。其二,还应强化复议决定的说理性,对复议理由、法律依据及裁决结果进行充分阐述,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能够清晰理解复议决定的逻辑与依据,从而增强复议制度的可接受性与权威性。其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关键环节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复议申请的在线提交、案件进度的实时查询等功能,方便群众参与复议、了解复议进程,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专业性不足的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一问题,必须从队伍建设与处理机制两方面入手,进行系统性完善。

2024年6月13日,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就孙某某等5位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召开听证会,被申请县政府副县长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参加了听证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对于行政复议工作而言,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与领导能力,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当前,行政复议队伍专业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的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整个复议队伍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储备尚需加强。

针对这一困境,首先应加大对领导干部行政复议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法律素养与行政复议实务操作能力。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最新理论与实践动态,确保领导干部能够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的方向与要求。其次,要全面提升复议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打造一支政治上忠诚可靠、业务上精湛熟练、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

政府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这要求行政复议在处理行政争议时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性与科学性。然而,当前行政复议处理机制在专业性方面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处理涉及专业领域知识的行政争议时,往往暴露出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制度。专家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为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的咨询与评估服务。一方面,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可以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处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专家机制,可以弥补复议队伍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提升行政复议的整体效能。

(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5年4月号,作者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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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可熠 校对:孙艺宁 监制:姚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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