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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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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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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鹏:“互换挂职”有利于 提升“港人治港”水平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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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与内地公务员“互换挂职”引发社会关注。必须指出,政府推动“互换挂职”计划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其来有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9条,“公务员交流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帮助不同地区、领域的公务员具备更加全面的“国家的行政层级、治理状况、行政文化、危机管理经验”和娴熟的工作技能。显然,这就是此项计划的法理所在。 摆脱旧制纾解现时困局 其实,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公务员交流早已开展多年。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平均每年有约100名公务员参加两地交流活动,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公共房屋、卫生和食物安全、商贸、信息科技、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然而,以往交流形式多以内地或香港的政府机构开办培训班为主,交流时间、人员规模均受限制,交流效果不彰。 此番推出的“挂职计划”,堪称“加强版”的公务员交流,势必成为“一国两制”融合发展的一大增量。而从长远来看,这项计划的深入实施,将会显著增强香港公务员的政策素养及与内地沟通协调能力,进一步提升“港人治港”水平。 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落实,AO(Administrative Officer)也就是“政务主任”(俗称“政务官”)一直在特别行政区政府中担当重要角色。他们参与政策制定、资源调配以及重大政府计划的推进落实。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多名前任现任司长、局长均曾担任AO,现任高层首长级公务员(常任秘书长、署长)也都来自政务职系。平心而论,AO作为多技能的专业管理人员(multi-skilled professional administrators),以廉洁、专业的业务素质为香港社会稳定贡献良多。但是随著“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内外形势变化所带来的治港难度的增加,AO“精通政务”却又“不通政事”的缺陷也遭到许多社会人士的诟病。 说到底,AO之所以长于执行而拙于谋划,长于咨议而短于决断,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根源在于港英政府遗留的政治传统和行政文化。对此,曾任职AO多年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一语道破天机──“英国人将我们(中国籍AO)训练成执行者而非领导者”。 AO制定政策“不接地气”的例子,并不少见。2020年7月,香港防疫形势危急,政府要求全港食肆禁止堂食。结果第二天降下大雨,因为没有堂食,不少市民只能在街头用餐,捧著饭盒狼狈避雨。特区政府无奈,只好再次开放堂食。有官员在记者会上坦言,原本以为禁堂食之后,市民都会叫外卖在办公室用餐,没想到这么多人并不在办公室工作!可见,部分官员在情急之下忘记“常识”、措施“离地”,令人唏嘘…… 反观内地,中央领导人倡导“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在干部培养过程中历来重视基层经验和“挂职”经历。十八大以来,领导人多次强调,基层实践是培养锻炼干部的“练兵场”,年轻干部要多“墩墩苗”,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干部。 治港团队要能谋事敢担当 实践表明,经过基层锻炼和“挂职”历练的干部,经受考验多,阅历更丰富,更具有驾驭工作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政治路线确立之后,执行者就是关键因素。“一国两制”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其制度绩效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有赖于一支能谋事、会决断、敢担当、善作为的治港团队。当今香港正面临前所未有之变局,这一变局的最大变量之一,就是内地(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越来越成为香港发挥所长的大舞台、大机遇。我们相信,香港与内地公务员“互换挂职”这一尝试,将对未来“港人治港”水平提升大有裨益。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文化上的“去殖民化”势在必行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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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Decolonisation),又称非殖民化、解除殖民,狭义上讲,是指“殖民统治中介、殖民机构解散”过程;广义上讲,“去殖民化”不仅指殖民地国家(或地区)在主权上摆脱殖民统治,还包括在后殖民时代,新国家(或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所推行的政策活动。有鉴于此,“去殖民化”不仅具有理论阐释意义,同时具有深刻现实意义。 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当殖民统治结束、殖民地的地位改变后,很多被“殖民主义”长期扭曲所形成的人心和社会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人心问题”的折射)不会自然消失,而是必须经历一个“去殖民化”过程。关于这一点,许多国家的发展脉络可谓殷鉴不远,香港“一国两制”实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更是近在眼前。 从根本上说,香港的“去殖民化”既是指香港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回归祖国的历史过程,也是指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所进行的彻底摆脱“殖民文化遗产”的历史过程。 回归初期,为避免香港社会出现较大波动,“去殖民化”未能全面开展,一些旧思想、旧观念、旧事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批判、修正与清除。多年来,历届特区政府及民间未能正视“去殖民化”问题并认真推进相关工作,以致“殖民主义”遗毒持续发酵,酿成了“反国教”、非法“占中”、“修例风波”等一系列“社会运动”,将“一国两制”实践推至前所未有的危险境地。 然而,不塞不流,不止不行,这也成为香港国安法出台实施、制度漏洞得以修补的历史背景和机缘。“一国两制”实践表明,香港问题的焦点已从所谓“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问题转化为“去殖民化”和国家认同、文化认同问题。国安法开启了香港拨乱反正、由乱及治的重要转折,标志著中央治港更加注重“全面管治权”的落实,更加强调香港这一特别行政区对于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著眼未来,要实现香港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必须完成真正的“人心回归”(有人称为“二次回归”),要完成真正的“人心回归”,就要求香港社会乃至每一位香港同胞从文化上、思想上根除“殖民主义”毒瘤,补上“去殖民化”这一课。 “包容”不能没有原则底线 以往有一种观点,认为“去殖民化”与“一国两制”互相矛盾,这是对“去殖民化”的不理解,也是对“一国两制”的误读。譬如,有人质疑,“有说法指要‘依法去殖’,但基本法里似乎找不到很多‘去殖’的规定……”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体现,“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核心。“去殖民化”要解决的问题,正是港人对于“一国”的认知、认可和认同,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进一步说,“去殖民化”是政治语言而非法律语言,是制度建构而非法条规定,语境不同,系统各异,岂能以基本法具体条文生搬硬套? 又有人宣称,“英国‘殖民者’引进的制度设计和文化与香港本土社会发展深刻交织,早已无分你我,所谓‘去殖民化’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将港英时期的一切文化制度设计统统抛掉。”事实上,“去殖民化”不仅必要而且必需,它不是否定资本主义制度和西方文化,而是通过政治发展和文化引导,进而“收拾人心”,更好地护航“一国两制”事业。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创造性地设计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并存于一个单一制国家内的国家治理模式。作为一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制度”、“最佳方案”,其本身的巨大包容性和优越性显而易见,但这种包容并非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包容,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容纳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化外之地,任何一个政权都不可能容忍“殖民主义”心态和观念长存“一国”之内。 “去殖民化”与“一国两制”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也必须承认,“一国两制”的确是香港推进“去殖民化”工作的特殊之处,也是其难点所在。客观来说,“去殖民化”是香港摆脱港英管治、回归祖国的历史过程,也是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彻底摆脱“殖民文化遗产”负面影响的历史过程。 从内容和目标角度来看,包括:在国家主权上,“纠正跟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有牴触的事”,确保国家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在制度上,根据基本法及相关法律,改革不利于中央政府对香港进行直辖的制度;在文化和思想意识上,增强国家认同,祛除“恋殖情结”。 长期以来,由于“去殖民化”面临重重阻碍,香港的“殖民主义”(集中表现为“殖民主义”思维方式)不仅没有被有效祛除,甚至发展为“后殖民主义”文化境况。所谓“后殖民主义”,是传统“殖民主义”在当代的发展,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形成了一种令人警惕的全球化文化状况。进入21世纪,有学者将香港文化称为“后殖民主义文化第二期”。其特点是,本土意识与“后殖民主义”文化深度结合,以强调香港本土意识和“与中国内地相区别”的身份认同为基本特征。这就要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推进“去殖民化”工作,既要充分理解香港“去殖民化”本身的特殊性,又要深刻认识“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的特色。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新征程,标志著“去殖民化”工作驶入快车道。香港“去殖民化”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完成国民身份重建,增进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心回归”。基于历史和现实判断,香港“去殖民化”是一个动态的“扬弃”(aufheben)过程,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思想价值体系;必须坚持“文化先行”,倡导“价值重塑”、“观念更新”;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建立“国家─社会─个人”的安身立命的认同和话语体系;必须强化“社会教化”(不单指学校教育)功能,将“去殖民化”寓于民生工作之中。 价值观重塑是关键一环 古人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又云:以文化人,化民成俗。“去殖民化”本质上是一项“收拾人心”的工作,从文化入手不失为一个重要方向。文化上的“去殖民化”,应当著眼于以下层面: (一)社会价值观念层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就当前香港社会而言,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当务之急,必须建立一套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系统。建议引导社会开展“大是大非”思想观念讨论活动;征集“我是‘爱国爱港’的中国人”集体或个人发声;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强化舆论和意识形态机制建设;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设立“国史馆”、“抗战史馆”、“改革开放史馆”等等。 (二)公营部门层面。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港公职人员,是治理香港的主要队伍,是落实“一国两制”的中坚力量,必须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在行政、立法、司法领域及所有公营机构(包括港铁、机场、港台等)开展公营部门国籍审查和身份认证,严格抑制并逐步剔除政府和公营机构管理层中的“双重国籍”人员;落实宣誓制度、“爱国者认证”制度;强化公职人员岗前培训和爱国主义教育;推进香港与内地公职人员互换挂职、交流学习。 (三)学校教育层面。香港的未来在于青少年一代,学校教育关乎“一国两制”前途命运。改革现行教育制度,优化教育生态,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剔除“黄师”,肃清“黄毒”,涵养人才、汇集正气;建立一批爱国爱港背景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形成与内地教育相互融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夯实“爱国者治港”人才基础,为“一国两制”蓄足源头活水、凝聚不竭动力。 (四)大湾区融合发展层面。40多年改革开放,“前店后厂”经典组合成就了内地,也成就了香港;面向未来,香港以其独特地位注定成为中国文化、中国理念、中国价值向外输出的桥头堡。支持香港在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建设中外文化交流重镇和对外交流门户,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岭南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立足香港在大湾区建设中的“中心城市”地位,发挥中西文化交汇共存优势,努力形成中华文化传播的“前店后厂”。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爱国者治港」必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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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充分彰显了「一国两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爱国者」客观标准清晰可见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始终坚守一个基本立场:「一国两制」从提出到付诸实践,「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正如近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所指出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为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了「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就已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习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结合香港过渡时期以及回归以来出现的现象和问题,特别是近两年(2019年「修例风波」、2020年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有关人士的所作所为,「爱国者」的客观标准清晰可见。 够格称为「爱国者」,理应符合三个标准: 一是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爱国者的一切思想与行为,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尤其要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绝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不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绝不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二是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爱国理应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理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爱国理应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是全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坚持「爱国者治港」,绝不是高标准,而是在香港特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 「爱国者」的标准既已明瞭,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让爱国者真正成为治港主体?依照政治学观点,政治文化是一个群体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一种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是政治关系在人们精神领域内的投射形式。假如把政治体系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部分。政治文化属于「软件」,各种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组织、机构和规则,则构成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 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继续沿著正确方向行得稳、走得远,不变形、不走样,一方面要使「爱国者治港」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努力打造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另一方面,要将价值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实施的原则举措,落实于香港治权的各个领域,夯实「爱国者治港」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基础。 应设爱国者「认证」制度 直接来看,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就是治理香港的人员队伍必须以热爱祖国、热爱香港的香港人为主要成分,特区权力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其法理依据,是宪法在公民个人与主权国家之间建立的政治与法律联系。香港在政治体制上实行中央政府直辖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因此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必须覆盖中央赋予特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权力运行领域。 政治路线确立后,执行者就是决定因素。目前,落实「爱国者治港」最关键、最急迫的是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抓紧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很有必要在选举中引入「爱国者认证」制度,并辅以「宣誓效忠国家」。 接下来,还要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及所有公营机构推行「去殖化」,在人员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开展国籍审查和身份认证,严格抑制并逐步剔除政府和公营机构管理层中的「双重国籍」人员,坚决DQ立法会、区议会中的反中乱港分子,以高效的行政、科学的立法、公正的司法捍卫国家利益,落实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夏博义须停止违悖法治精神言行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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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夏博义刚坐上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位置不久,早前在会见媒体时,用带浓重牛津腔的广东话表示:「我好担心香港嘅自由唔会继续。」更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香港国安法权威,叫嚣「希望特区政府修改部分(国安法)条文」云云。 如此悖谬至极的论调,居然出自一个法律界专业人士之口,令人始料未及。国安法出台半年多,香港社会由乱向治,社会各界努力在危机中育生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夏博义却在此时抛出怪论、误导公众,号称知法而视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为无物,完全背离了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充分暴露了个人的狂妄无知,无怪乎激起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愤怒。 人大常委会决定岂容挑战 夏博义混迹香港法律界多年,岂会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岂会不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全国性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于香港,是不容置疑的神圣权力?岂会不知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本来,倘若不是外国势力长期插手、肆意干涉香港事务,不是少数「港独」「黑暴」公然鼓吹「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制造「黑色恐怖」使普通市民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不是一连串政治运动和所谓「公民抗命」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将香港推至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中央何须费周章出手立法?有人认为,中央的「雷霆手段」是被逼出来的,虽然出于臆度,却也不无道理。 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一直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法规制度、机构设置存在诸多漏洞,实处于世所罕见、极不正常的「不设防」状态。正是国家安全「不设防」的状态,给了外国势力和颠覆分子可乘之机。 「一国两制」下,香港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其与内地同属中国主权范围不容置疑。遍观全球,一国主权范围之内,岂容有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化外之地?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成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乃至整个国家加上安全「关防」,是得人心之举,更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实施为依法处理「黑暴」「港独」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分子有所忌惮,不敢肆意挑衅,香港的社会秩序趋于平复。半年多来,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国安法这道「关防」防的是「港独」「黑暴」、本土恐怖主义活动、反中乱港的外部势力,保护的是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香港国安法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安宁的「守护神」,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不啻为「香港安全的使者」和「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夏博义「希望特区政府修改部分条文」,尤其荒诞可笑。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出台,是中央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国家层面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依照法制的视角来看,无论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抑或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都应视为从国家层面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的具体方式,都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为国安法的制定提供了宪制依据;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当天,还作出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将刚刚通过的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这样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岂是作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的特区政府可以修改的? 法律界应向「政治化」说不 夏博义将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威胁」,是在赤裸裸地挑战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底线。夏博义知法,孰不知法! 夏博义之论虽然荒诞不经,却绝非偶然,其所由来者渐矣。人们早已注意到,近年来大律师公会在事关「一国两制」、事关香港特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往往有失公正理性,偏离了理应自觉崇尚和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修例风波」期间,该公会不仅对极端恐怖暴力犯罪视而不见,反而颠倒黑白,将矛头指向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沦为纵暴煽暴的政治工具。夏博义的言论及其带领的大律师公会未来动向,值得高度警惕,希望更多有良知、有责任的法律界人士深思「政治化」「揽炒化」的恶果,自觉抵制偏颇立场和「玩火」行为。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爱国者治港」是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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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举办主题为「宪法与国家安全」的网上座谈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致辞时强调,爱国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神圣义务,香港特区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通过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划清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确保所有从政者拥护宪法、基本法、效忠国家和特区,将祸国乱港者驱逐出特区管治架构。这表明,中央自始至终高扬「爱国者治港」的鲜明旗帜,未来更将严格遵照这一「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塑造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 「爱国」是出任公职基本条件 底线,是确保思想和行为不发生质变的红线,法律有法律底线,政治有政治底线,道德有道德底线;规矩,是组织或团体对其成员活动和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所有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爱国者治港」既是底线标准,又是政治规矩,也就意味著特区管治架构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和微观个体,无论行政、立法抑或司法机关,无论高层或基层,都要将这一标准和规矩作为行业立身和行使职能的基本依据。可以说,「爱国」本身是一种自然情感,建基于「爱国」之上的效忠国家则是特区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爱国者治港」从来不是一个虚泛概念,邓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里的深层意蕴是,「爱国」与「爱港」并非对立选项,而是统一的整体。只有坚持二者统一,爱国主义才是真实的、具体的、可行的。「爱国爱港」是每一位爱国者的原则信条,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为规范。爱国者的一切思想与行为,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因为香港从来与祖国同前途、共命运,只有爱祖国,才能真正爱香港;只有在爱国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长远的安定与发展。 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宪法在公民个人与主权国家之间建立的政治与法律联系,是「爱国者治港」的法理依据。「港人治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于本国公民和公职人员的最低层次要求,因此称之为「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就是确保治港团队必须以爱国爱港的香港人为主,特区管治权力必须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必须落实于中央赋予特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权力运行的每一领域。 长期以来,行政权方面,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及政府主要官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是部分公职人员早已取得「居英权」或持有英国公民(海外)护照,部分公职人员政治理念完全与「爱国者治港」的宪制要求相悖离;立法权方面,以往立法会中揽炒派势力猖獗,部分议员公开宣扬「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司法权方面,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应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是现实当中不少法官拥有「隐性双重国籍」,外籍法官更是扮演著微妙角色,导致针对黑暴案的审判偏离了专业公正的立场。 「由乱向治」的关键时期 种种乱象的根源,在于「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变,而漠视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根本改变」。 当前,香港进入由乱向治的关键时期,中央和特区政府在各领域、各层面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工作方兴未艾。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正在由「政治规矩」上升为「政治共识」,由「政治共识」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如香港国安法一样,相关规定必然转化为日趋完善的制度机制,成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得到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切实执行;「爱国者治港」也将随著时间的推移,最终落实于香港治权的各个角落,成为一种与「一国两制」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文化。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制秩序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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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距今已有38年历史。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宪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与香港的深刻渊源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得以设立、香港基本法得以制定、香港之所以能够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根本依据正是宪法。维护宪法就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是维护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制度根基。 宪法是「一国两制」实践以及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根源,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水之源」、「木之根」。在1982年制订现行宪法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已经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有鉴于此,宪法第31条专门作出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宪法第62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为国家在香港回归祖国时设立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因此有人形象地说,宪法第31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准生证」。 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就意味著,宪法是特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宪法和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是宪法的「下位法」。众所周知,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中央授权的实现方式,就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并制定香港基本法。而这一实现方式本身,正是源于宪法和宪法所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源于宪法第62条第14款(「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明确规定。正是根据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尊崇宪法应成主流价值 法治是香港成功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香港人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对当前的香港来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不仅是坚守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别具现实意义。随著「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发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理应成为香港社会的主流价值。 长期以来,香港有些人否定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惜挑战法律底线,乃至堕入无法无天的境地。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去年「修例风波」,从教唆「公民抗命」到鼓吹「港独」,以多人违法制造乱局,以牺牲他人达到一己政治目的,法治精神荡然无存。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香港社会终于迎来由乱向治的重大转捩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制定这部法律,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在香港社会高扬「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旗帜,一方面要有大视野、大思维、大格局。宪法规定了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应树立家国情怀、全域眼光,真正明白没有共产党何来「一国两制」、何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何来香港的繁荣稳定?倘若能从大视野分析问题,就不难看透一个事实: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破坏国家主体实行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否定和破坏中国共产党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精神,无异于动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无异于反对「一国两制」、破坏香港长治久安,无异于损害750万香港同胞的共同福祉和美好明天。 另一方面,要脚踏实地、身体力行。每一位香港市民都要传承、发扬宪法和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赋予沉默者的精神、力量和勇气,敢于向黑暴、「揽炒」说不,争当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法治体系的维护者和捍卫者。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因应社会呼吁,启动司法改革,坚决依法打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严惩暴力犯罪,推动法治重光。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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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这是中央面向「十四五」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重要部署,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明确要求。 对正在迈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香港来说,发展和安全两个主题别具现实意义,只有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地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才能告别纷争、复苏经济,重整行装再出发。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2014年4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重要理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擘划了维护国家安全整体布局,实现了对传统国家安全理念的突破,拓展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理论视野和实践领域。只有深刻理解这一重要理念,才能全面把握香港国安法出台实施的理论背景和思想渊源,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对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重大意义。 制度安全是政治安全的「核心」 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的显著特色就在于「总体」二字,它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强调的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整体方法。具体而言,总体国家安全既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又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其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且将随著社会发展不断拓展。 对于主权国家来说,政治安全居于总体国家安全的突出位置,而制度安全又是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心」,那制度安全则是政治安全的「核心」。 所谓制度安全,指的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权和政治制度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持续保障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制度安全适用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整体政治制度,也适用于某一项具体政治制度。 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一国两制」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长远之举。 由于「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威胁和挑战「一国两制」制度,就是威胁和挑战国家政治安全,就是威胁和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堵塞「一国」安全漏洞,维护「两制」良性运转,既是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保障「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必要之举和必然之举。 正如习主席强调:「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香港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薄弱环节,更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短板」、「软肋」。在把「一国两制」的制度绩效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当前香港涉及总体国家安全的因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既有传统因素,又有非传统因素;既有人为因素,又有自然因素。外国势力与本土极端分子勾连合流,图谋发起「港版颜色革命」,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反中乱港分子鼓吹煽动「港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制度安全;极端分子公然从事街头暴力和恐怖活动,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制度安全;新冠疫情侵害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影响、冲击经济和社会生活,从长远看同样对「一国两制」制度安全构成威胁。 彻底铲除「港独」滋生土壤 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就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与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有机结合起来,彻底铲除「港版颜色革命」和「港独」、黑暴的滋生土壤,推动香港社会恢复安宁繁荣发展,进而达至「两个建设好」(「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目标。 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社会总体趋于平复,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内外环境依然复杂多变,维护国家安全仍是重大课题。未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香港这一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凭藉自身独特的条件和优势,一定能够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重要堡垒。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香港须抓紧新一轮发展机遇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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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讬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提出,「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对于香港来说,最大机遇莫过于搭乘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快车再出发,最大风险莫过于故步自封、裹足不前。 深度参与大湾区建设 国务院早前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紧接著出台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标志著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号角已经吹响。回顾中国改革开放40年波澜壮阔的历程,香港既是见证者又是参与者,既是推动者又是受惠者。无论是早期港商直接投资、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形成的香港内地「前店后厂」合作模式,还是近年「香港研发、内地转化」等合作新探索,香港与内地在长期交流合作中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相互成全。 展望新一轮改革开放,国家所需、香港所长仍是客观实情。更要指出的是,国家发展大局早已为香港预留了一席之地。每一位关注国家发展、关心香港前途的人都能感受到,香港的未来在于强化与内地合作,在于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以港深合作而言,目前深圳的境外客流、投资大多仍由香港进入;深圳鼓励创新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精神、保障知识产权、尊重契约精神,香港成熟健全的专业服务,可向深圳提供借鉴和支援;港深两地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涵盖了诸如粤港澳大数据建设、完善国际法律服务、放宽国际新药准入、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优化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几乎每一领域都是香港可以发挥作用、大展身手的舞台。 端正心态寻求突破 人与人相处与合作,需要真挚坦诚的心态,区域之间的合作发展亦复如是。「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之后最大的特色与优势,祖国是香港最坚强的后盾,这不是虚言而是实情。对于这一点,绝大多数港人内心深处是认同的。然而,与经济相互依存、密切合作相伴而行的,却是政治、文化、价值观念上的疏离,再加上某些人的挑拨离间,导致一部分港人缺乏国家认同。 近年来,香港更因政治、社会纷争等干扰,发展一度裹足不前,优势持续弱化。在此消彼长的过程中,香港有人日益担忧香港被深圳全面「超车」,甚至在国家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被取代,导致对于合作不再自信,转为过分计较、倾向自我封闭。 事实上,抱持狭隘心态对待合作,在合作中只强调自己利益优先,师心自用、以邻为壑,合作根本难以推进,更遑论成功。如果问香港当前最大的风险是什么,国家认同的缺失以及偏安一隅的心态就是最大的风险。 心态决定状态,思路决定出路。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港人不能守株待兔」,一语道出了要想发展必须扭转心态的关键所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全身心投入到新的改革开放大潮中,引导教育港人增强国家认同,端正发展心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抓住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机遇,努力在危机中觅生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大湾区支持港青创业发展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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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到港澳青年,强调「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向三地青年特别是众多香港青年敞开怀抱,创新创业大有可为、前景光明。 推出多项支援政策举措 创新,为区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创业,为广大青年缔造美好未来。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产业联动、空间联接、功能贯穿的创新经济带,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方向。中央要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同时,提出了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发展的多项政策举措,如: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推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以及实施推动港澳青年创业的实习计划、就业项目及青年发展基金等。 青年是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的主体力量。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稳步推进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各类资源尤其是创新资源不断地向大湾区聚集,一系列创新创业基地如同雨后春笋,展现出勃勃生机。例如: 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是天河区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来天河创新创业发展提供开放式、全链条、贴心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旨在打造「基地+总部+中心」(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总部: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总部;中心: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社团联络中心、港澳青年公共服务中心、海内外青年文化交流活动中心),为大湾区青年提供「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展示交流、社团联络」一站式服务。 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社区,是在国家自贸区展战略的指引下,在已建成的卓才CIC²青年创新创业园、高成长企业加速器、青年创业学院基础上,以办理落实广东省政协专题提案为契机,经广州市政府同意落户南沙,为粤港澳文化创意类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五号空间,是致力于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社区」创业全链条的投资型国际孵化平台。以「孵化+基金投资」为发展模式,以与港澳台及国际化合作为特色,重点培育孵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以园区为孵化载体、以投融资机制为驱动、以创业服务为纽带,联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为保障,协助创业者充分调动创新资源。 充满机会的希望之地 国务院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推出8大领域27项目标任务要求,支持深圳未来5年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两相对接,共同擘划了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蓝图。 《方案》提出,「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这个「核心引擎」不单仅就深圳一城而言,其实就是《规划纲要》明确的「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 放眼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为「核心引擎」的大湾区广阔腹地,「9+2」城市群经济实力雄厚,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和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这片充满机会的希望之地,未来必将成为理性包容、合作共荣的精神高地以及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乐土。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林志鹏:建立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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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志鹏日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接受访问时强调,签署声明或宣誓将作为新入职公务员的聘用要求,已进入逐步落实阶段。他指出,绝大部分公务员通过签署声明方式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纪律部队和高级公务员,如常务秘书长及部门首长等,则通过宣誓方式确认。「爱国者」不是虚泛概念公务员签署声明或宣誓的制度安排,与其说是新规定、新举措,不如说是将既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显性化、程序化、仪式化。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该条法律,一名公职人员拒绝签署声明或者宣誓,显然就不能获得聘任资格,而且有违国安法。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签署声明或宣誓制度,是有效落实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强化特区公职人员政治忠诚和国家观念、建立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的重要举措。政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行为规范,它攸关个人与团体对国家的认同、对政府的态度,因此在政治制度实际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国两制」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建立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政治文化,对于保障这一制度有效运作、良性运转至关重要。所谓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相匹配的政治文化,其内涵十分丰富,也是特区政府和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而「爱国者治港」乃是题中应有之义。「一国两制」构想提出者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强调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必须指出的是,「一国两制」下的「爱国者」不是一个虚泛的概念。从积极的方面(positive aspects)讲,爱国者的一切思想与行为,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支持中央和特区政府施政,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从消极的方面(negative aspects)讲,就是要以基本法和国安法为行为指引,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绝对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对不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绝对不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以往每当涉及签署声明或宣誓问题时,反对阵营总是以「政治中立」说事。根据《公务员守则》,「政治中立」指的是「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包括提供意见、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他们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系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可见,香港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准则着眼于履行职务过程中,其行为不受党派政治的影响和左右,而「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本就是其中包含的重要意蕴。也就是说,通过签署声明或宣誓表达对基本法的拥护、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忠诚,不仅无碍于「政治中立」准则,更在本质上与之一脉相承、并行不悖。效忠国家是基本义务更何况,就香港实行的「行政主导」体制而言,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岂能简单等同于西方体制下的「政治中立」?放眼世界,效忠国家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美国,不仅总统、政府主要官员、议员、法官和其他司法官、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就职宣誓(Oath of office),甚至从小学乃至幼儿园开始,学生们就被要求向美国国旗宣誓效忠(Pledge of Allegiance)。政治路线确立之后,执行者就是决定因素。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把「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中,人的因素至为重要、事关成败。对于作为「治港」主体的特区公务员来说,爱国既是履职前提,又是基本义务;既是政治标准,又是法律要求。要通过具体可行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建立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蓄足源头活水、凝聚不竭动力。(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在: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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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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