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志鹏

夏博义刚坐上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位置不久,早前在会见媒体时,用带浓重牛津腔的广东话表示:「我好担心香港嘅自由唔会继续。」更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香港国安法权威,叫嚣「希望特区政府修改部分(国安法)条文」云云。
如此悖谬至极的论调,居然出自一个法律界专业人士之口,令人始料未及。国安法出台半年多,香港社会由乱向治,社会各界努力在危机中育生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夏博义却在此时抛出怪论、误导公众,号称知法而视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为无物,完全背离了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充分暴露了个人的狂妄无知,无怪乎激起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愤怒。
人大常委会决定岂容挑战
夏博义混迹香港法律界多年,岂会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岂会不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全国性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于香港,是不容置疑的神圣权力?岂会不知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本来,倘若不是外国势力长期插手、肆意干涉香港事务,不是少数「港独」「黑暴」公然鼓吹「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制造「黑色恐怖」使普通市民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不是一连串政治运动和所谓「公民抗命」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将香港推至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中央何须费周章出手立法?有人认为,中央的「雷霆手段」是被逼出来的,虽然出于臆度,却也不无道理。
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一直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法规制度、机构设置存在诸多漏洞,实处于世所罕见、极不正常的「不设防」状态。正是国家安全「不设防」的状态,给了外国势力和颠覆分子可乘之机。
「一国两制」下,香港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其与内地同属中国主权范围不容置疑。遍观全球,一国主权范围之内,岂容有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化外之地?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成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乃至整个国家加上安全「关防」,是得人心之举,更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实施为依法处理「黑暴」「港独」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分子有所忌惮,不敢肆意挑衅,香港的社会秩序趋于平复。半年多来,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国安法这道「关防」防的是「港独」「黑暴」、本土恐怖主义活动、反中乱港的外部势力,保护的是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香港国安法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安宁的「守护神」,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不啻为「香港安全的使者」和「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夏博义「希望特区政府修改部分条文」,尤其荒诞可笑。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出台,是中央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国家层面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依照法制的视角来看,无论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抑或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都应视为从国家层面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的具体方式,都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为国安法的制定提供了宪制依据;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当天,还作出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将刚刚通过的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这样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岂是作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的特区政府可以修改的?
法律界应向「政治化」说不
夏博义将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威胁」,是在赤裸裸地挑战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底线。夏博义知法,孰不知法!
夏博义之论虽然荒诞不经,却绝非偶然,其所由来者渐矣。人们早已注意到,近年来大律师公会在事关「一国两制」、事关香港特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往往有失公正理性,偏离了理应自觉崇尚和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修例风波」期间,该公会不仅对极端恐怖暴力犯罪视而不见,反而颠倒黑白,将矛头指向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沦为纵暴煽暴的政治工具。夏博义的言论及其带领的大律师公会未来动向,值得高度警惕,希望更多有良知、有责任的法律界人士深思「政治化」「揽炒化」的恶果,自觉抵制偏颇立场和「玩火」行为。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