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目的:
🔹 为不同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共同法律框架,就基本运作机制(包括不同产品的回收目标、提交及审批计划书、登记、申报及审计要求等),以及持份者责任等订定规管措施。至于适用于“个别受规管产品”,包括塑胶饮料容器、纸包饮品盒、电动车电池、车辆轮胎和铅酸电池(即所谓“附表 12产品”)的运作细节,则会以附属法例订明,“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在7月23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条例草案》二读(恢复辩论) ,身为法案委员会的委员,笔者借机会,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个必须”供局方参考。
1. 必须提高回收的便利度: 研究将物管业界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回收链,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必须扩大退还点覆盖度: 在附属法例确定“订明处所”的面积时,参考人口与退还点的合理比例,以及评估“绿在区区”未来路向
3. 必须与持份者充分沟通:在落实附属法例制定时,同步与各持份者积极沟通和牵线,争取早日落实各项附表12产品的《个别产品规例》
欢迎听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