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条例》),分别被判处监禁及罚款。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七月十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五千六百一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二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一万八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并于七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十日及罚款港币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七月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七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七千零八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二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二万三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并于七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港币一千五百元。

香港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判刑反映不论旅客是否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香港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