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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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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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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和行政责任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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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乐日前,香港特区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的审议,将提交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本草案充分吸纳香港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借鉴吸收国外国安立法最新趋势及经验教训,也充分考虑现行国安法实践及本地原有法律有关国安条文的实施情况,作出最能保障居民人权自由、最能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利益、最能维护国家安全的最符合香港实际和最科学的立法成果,这么好的法律文本相信很快就会获得立法会的一致通过。在近期有关23条立法的热烈讨论中,较多从履行宪制责任、法定责任等角度作出分析和解读,这都很对,也很必要,但是很少从特区政府行政责任的视角来看待这一立法问题,这样既不全面客观,也不利于社会加深对这一立法责任的理解。本文结合近期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有关解释意见以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某些现象,来尝试对该问题作一分析,并就教于方家。一、围绕23条立法,先有宪制责任后有行政责任根据我国宪法实施进程及“一国两制”港澳的具体实践,是先有了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再有了港澳回归祖国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在港澳两个特区的实施,由此,回归完成了港澳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国家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逻辑继续延伸,港澳基本法中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23条立法,也就相应必然地成为了港澳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法定责任。对于特区政府有关23条的立法事项,这一宪制责任是第一位的,是不可替代的,也是必须要完成的。特区政府在23条立法领域负有宪制责任,但是这一宪制责任必须通过特区政府的行政责任来执行、来完成。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这句话有着深刻的含义,也拥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基本法有关香港政治体制的安排中,第4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在第48条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所行使职权的规定当中,头三款的规定是(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基本法的这些条文都充分说明了,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当中,行政权是第一位的,可以代表特区政府,对中央负责,也负责执行基本法及符合基本法的本地其他法律。这也就意味着,23条立法既是宪制责任,也是特区政府的行政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直接负有完成23条立法的行政责任,这是法定的,推诿不掉的,是由特区政治体制当中的行政主导体制决定的。二、国务院对特区23条立法也负有领导责任2月28日,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条文中所涉及“中央”一词提请释义,3月1日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在书面答覆所明确的五类可代表“中央”“中央政权机关”的机构中,第3类就是中央人民政府,亦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作为中央政权机关,在香港基本法中也多处出现,其指意是明确的。香港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就充分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无可置疑的领导权,也正是基于此点,在基本法接下来第13、14、15条的规定当中,明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防务,以及负责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这些规定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领导权的具体表现。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其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5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第15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的相关条文,进一步从全国层面表明了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拥有领导权,这种领导权,从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权力层级看,是全方位的,涉及到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应该进一步看到的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这种全面性的管治权更是从行政权的行使角度来看的。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了这一点,即: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只不过,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十分克制和约束中央的权力。但是,在23条立法这一工作上,它既是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法定义务,也是直接关系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核心性、根本性事务,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一“一国两制”最高原则的工作上,特区政府负有行政责任,作为特区政府直接行政领导的国务院也负有行政责任。这是由我国宪法和政体决定的。比如,在23条立法遭到外国政府及其反动势力污蔑干涉后,中央政府及其外交系统、特区政府都会马上作出反应,进行义正词严驳斥和外交抗议等。这些也都是双方上下一致行使行政责任的表现,背后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强大支持。三、政府工作报告是国务院对特区行使领导权的重要方式每年召开的全国两会,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特别是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将会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战略性引领和部署,也是对后期工作进行督促评估的重要指引。港澳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列有港澳专篇,意味着国务院对港澳工作的规划和引领,表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特别行政区的具体领导。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李强总理的这些部署和要求,都聚焦港澳热点难点问题,指出发力点着力点,指明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对港澳发展起到重要引导作用。6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参加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联组会,对香港特区23条立法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丁薛祥副总理指出,要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支持香港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健全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两会期间国务院多位领导就港澳工作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讲话,既有宏观全局问题,也有微观具体问题,但都是国务院对特区工作的领导和反映,表达了中央对特区工作的关切,也表明了中央对特区工作的态度。 本文转自大公网 (作者系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试谈习近平治港方略中的法治思想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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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常乐:深圳加速湾区建设 示范带动作用大增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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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海关最新统计显示,深圳外贸实现「开门红」,进出口均实现快速增长。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深圳外贸进出口4914.2亿元,同比增长41.8%;其中,出口2790.3亿元,增长57.7%;进口2123.9亿元,增长25.1%。在世界正深受疫情困扰和贸易「逆全球化」抬头背景下,一些专家将深圳的这一成绩归结为欧美等主要海外市场需求的持续恢复,以及年初「就地过年」使生产型企业继续运转、产品供给充足等因素。应该说,这些因素虽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实际是生产、流通的结果,并不是促进生产、流通的原动力,因此没有触及到深圳外贸实现「开门红」的真正原因。 深圳外贸实现「开门红」的真正原因和动力,应该从经济体制和贸易政策层面去寻找和总结,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以及深圳特区的发展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深圳是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因此从宏观层面看,国家不仅赋予深圳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的战略任务,深圳作为中国发展最为成熟的经济特区也具有坚决执行和勇于担当国家战略任务的使命与光荣。因此,近年中央审时度势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中心的调整是深圳实现快速发展的最大体制动力。 一方面,自从习近平主席在去年「两会」期间正式提出「面向未来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四五规划」都对这一精神作了贯彻和部署,而深圳在构建这一新发展格局中则当仁不让、一马当先。另一方面,深圳正处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核心地位,「双区驱动」的政策优势更是深圳快速发展的体制和政策保障。 近期深圳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方面,动作频频,效果彰显。 一是在促进跨境贸易流通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疏通体制及政策障碍,大大提升区域跨境贸易的联动化和一体化。比较典型的就是近日深圳海关出台的《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该措施包括压缩进出口环节单证合规时间、压缩进出口环节边境合规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等4部分共28条。这些措施力度和作用明显,比如第4条:压缩进口水果许可证办理时间,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第15条:在「盐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顺德新港」「盐田港-赣州国际陆港」线路实施「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第18条: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第21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实施检验,助力企业加快研发生产;第27条:建立「问题清零机制」等等。 另外,深圳作为数字人民币试点完成城市、香港作为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深港两地及大湾区在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方面也走在了前列。中国在数字人民币推广使用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头,而大湾区是探索应用的重点区域。中国人民银行与全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合作,在北京成立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设立为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以及未来的人民币国际化做准备。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全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合作,在北京成立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设立为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以及未来的人民币国际化做准备。 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同在2月份,珠海市政府也提出,2021年将致力加强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争取在跨境情况下试验使用数字人民币。 3月31日,深圳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罗湖区政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顺利完成面向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测试工作。 相信,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将会为深圳及湾区对外贸易增加新的动力。 二是进一步给予港澳居民同等国民权利,全面加速跨境流动,推动融入湾区、共建湾区、共享湾区进程。其典型政策就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新近制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旨在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与深圳先行示范区相关规划精神,是率先落实便利港澳居民的相关政策、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重要行动。《若干措施》立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湾区所向」「深圳所能」,从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四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学习方面的措施有6条,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义务教育便利、高校奖助学金、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港澳机构来深办学等。就业方面的措施有3条,包括:鼓励深圳企业接收港澳学生实习见习就业,并享受有关政策补贴;允许首次在深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等。创业方面的措施有4条,包括:港澳居民在深享受各项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扶持政策、双创基地建设与服务保障、股权投资扶持等。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条,主要涉及居住证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优惠、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等。 另外,深圳、香港两地在推动香港居民在深就业、学习、生活方面也加强了政策联动与配合。深圳已放开香港医疗、会计、法律、建筑等领域专业人士的在深任职资格,香港也开始允许其居民的教育、医疗福利的跨境携带,在创业、就业、实习等方面两地政府也都在岗位、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了积极衔接和支持。 根据中央规划,无论是粤港澳大湾区还是深圳先行示范区,都定位为「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这种定位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并不仅仅是因为有港澳两个特区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包括港澳在内的大湾区和深圳经济特区都要坚持「一国两制」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这才是中央在大湾区和深圳部署两大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确保深圳及湾区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之道。 深圳在新发展阶段朝著新发展格局的目标已经扬帆起航,而香港在政治格局重塑之后也将会轻装上阵,迎头赶上。在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进程中,深圳、香港两大核心城市的作用与地位,尤其在体制、政策领域的创新与实践,无疑最熠熠生辉,也最值得期待。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编辑:潘丽丽审稿:黎知明
@ 常乐:具有世界性意义的香港新选举制度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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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进行了完善,一方面彻底堵塞了原有选举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坚决贯彻了“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为香港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中央这次对于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完善内容重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很有必要认清和把握修改完善后两个产生办法的特征,以利于特区政府配套修改完善相关选举法例和广大选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本文则从新选举办法的纯文本角度,来尝试梳理和总结这一新选举制度的内在特征,希望有助大家的理解和运用。 具有鲜明的创新性 一是鲜明的创新性。修改后的两个产生办法的最大特点,以及给人的最大观感,就是新选举制度真正做到了不同于西方、不同于内地,而完全符合于“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实际情况。这一制度特色的形成,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条文本身鲜明的创新性。比如,关于选举委员会第五界别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跨界别担任其他四个界别委员的安排,这种“界别委员的跨界别任职”,充分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与灵活性,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再如,新修订的选委会首次设置了召集人制度,这明显是因应选委会界别的增加、委员的扩大、权能的扩充及随之而来选委会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日常性大幅增强,必须加强选委会自身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召集人制度即由此而来。 二是设计的系统性。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架构(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依据宪法设置并实施管治的地方政治安排。因此香港选举制度的设立与修订,首先就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兼顾国家与特区的双重关切,这是香港选举制度设计与修订必须考虑的第一重系统,这一系统性设计在本次修法过程中予以了切实贯彻。 本次选举制度完善的核心,是有关选举委员会的扩容与赋权。选举委员会不仅提名和选举产生行政长官,更赋予了提名所有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权力,这充分体现了行政长官、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联动设计的系统性,也彰显了选举委员会在两个选举办法当中功能的一体性和系统性,这是本次修法的第二重系统性。新修改的两个办法中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计、功能与程序,也充分体现了这种系统性(同时对选委会委员、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三类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另外,关于选举委员会构成的大小界别的增删及其与立法会功能界别席位的关联,也是本次选举制度设计所要考量的第三重系统性。如选举委员会新增加的第五界别,即在立法会功能界别以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而占有一席,选委会第二界别新调整的创新科技界,在立法会功能界别席位中也占有一席,等等。 三是全面的均衡性。均衡参与也是香港选举制度设计与发展的重要原则。这次修法可谓全方位贯彻了这一原则,从而大大提升了新选举制度的代表性与民主性。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因此,回归以来,就有不少港人来到内地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参与国家治理。 从这次修法的重心选举委员会的构成来看,就充分看到香港日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这一基本趋势,从而将“内地港人”作为重要一员纳入到特区管治架构当中,以充分体现代表来源的广泛性和均衡性。比如选委会第四界别新增了“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新增的第五界别两个分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等。 再如,最能体现均衡参与原则的选举委员会,其五大界别本身就体现了社会广泛的均衡参与,而本次修法让本隶属于第五界别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此举对于打破界别“小圈子利益”、平衡界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大有助益。 大幅提高选举民主质量 四是适度的协商性。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协商民主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而中国的协商民主则自成体系、蔚为大观,并成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完善,适度增加了协商民主的成分,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在一起,大大提升了选举民主的实质与效能。回归以来,选举民主成为香港政治的基调,不仅造成社会泛政治化,还让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循“合法”渠道夺得重要管治岗位,选举民主的弊端已严重危及政府施政和特区政权安全。因此,本此修法,在遵循基本法所规定的选举民主基调的基础上,适度加入了协商民主成分,比如,有关选委会及立法会(功能)界别的增删调整、选委会召集人制度的设置、召集人的选拔及工作程序、各类选举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程序、选委会第五界别委员的跨界别任职等等,都可谓协商民主的内容。 由此可见,新选举制度协商民主成分的增加,将更好地巩固香港选举民主基础、提高选举民主质量。并且,此举也有助于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确保香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总之,本次两个选举办法修改完善所体现出的上述特征,都是基于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下一个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选举制度的应有特色,完全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与“一国两制”一样并受其规定具有独创性,也具有世界性意义。我们期待在这一制度下的香港繁荣稳定、长治久安。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坚定贯彻「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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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自今年初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及全国人大作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后,如何「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就成为香港舆论集中讨论的热点议题。当然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与最终解决,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及堵塞香港选举制度漏洞等都息息相关,并且更可谓是新发展阶段「港人治港」的科学化、法律化与制度化。故此,回归本源,重新学习领会邓小平有关「港人治港」的本义应对当下香港管治架构的完善和管治人才的培养有所借鉴与启发。 要有才干的人管理香港 邓小平「港人治港」的本义,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港人治港」首先必须是「爱国者治港」。这又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爱国者治港」是「港人治港」的前提。邓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个前提,港人必须是爱国者。爱国者要:一爱祖国,二爱香港。」爱国必须摆在第一位。 邓小平还更加具体地谈到「港人治港」的「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 第二层意思是,「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邓小平指出,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中国人不是低能的,不要总以为只有外国人才干得好。 习主席也多次强调「爱国者治港」的重要作用,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习主席还充分肯定和鼓励「香港同胞不仅完全有能力、有智慧把香港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而且能够继续在国家发展乃至世界舞台上大显身手。」 (二)「港人治港」「要有才干的人管理香港」。在确保国家主权和香港繁荣稳定方面,邓小平十分重视治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除「爱国爱港」的标准外,更对治港人才提出「年轻能干」的要求。重视治港人才建设,主要是基于多个客观因素。一方面,「一国两制」国策的制定,有利于中国的利益、英国的利益和香港的利益,而要确保这种多元利益格局的合理实现及均衡发展,就需要治港人才具备高超的管治能力和管治技艺。 另一方面,在回归过渡期,邓小平已看到英国在香港搞「政治民主化」以继续保持在香港的影响,争取在香港得到更多的利益,甚至在1997年后仍然想管理香港,保持其部分「宗主国」的权力,这种现实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也要求治港人才必须具备处理复杂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担当。因此,邓小平十分重视过渡期香港管治人才的选择和培养,必须要「提前参与」香港管理,指出在过渡时期后半段的六、七年内,要由各行各业推荐一批年轻能干的人参与香港政府的管理,甚至包括金融方面。不参与不行,不参与不熟悉情况。在参与过程中,就有机会发现、选择人才,以便于管理1997年以后的香港。 邓小平还特别强调过,只要香港同胞团结起来,选择好的政治人物来管理香港,就不怕变,就可以防止乱。还说过,要有才干的人管理香港,才能稳住香港的局面。 (三)「港人治港」必须中央管治权相保障。邓小平还多次强调,中央对于香港管治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具有重要角色、不可或缺。一方面,香港「推荐管理香港的人才」,要「与内地取得共识」;另一方面,由香港人推选出来管理香港的人,虽「不是由北京派出」,但必须「由中央政府委任」。「在考虑制定香港基本法时,我就讲不能使中央政府无所作为。」 国家是保港稳定坚强后盾 中央对港管治权的行使,既是我们单一制国家政治体制的必然表现,也是由香港的历史及现实制度所必然引发的致乱因素所要求和决定的。邓小平很早就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在香港)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能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更有甚者,如果把香港变成反社会主义、反中央的基地,中央政府就要干预,不干预会越搞越大。 因此,对于「港人治港」千万不能进行字面的狭义的理解。邓小平强调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种想法不实际。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应该说,近年来一小撮反中乱港分子通过「合法」选举渠道攫取了管治香港的重要岗位和权力,并与外部势力沆瀣一气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危及国家主权安全,把「港人治港」的负面因素发挥到了极致,完全背离了「一国两制」构想提出者邓小平有关「港人治港」的初衷与本义。 而更要看到的是,国家才是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大坚强后盾和最终决定力量。近年来中央通过对基本法104条的释法、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作出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都是回归「一国两制」初心、健全「港人治港」、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必要之举和正义之举。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如何理解中央主导下的「港式民主」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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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全国人大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以来,美、英、日以及欧盟都祭起「双重标准」,污蔑决定违反香港基本法及《联合声明》,压缩香港民主及人权云云,并威胁对中央及特区作出进一步「制裁」。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与内容,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标准,而西方对中国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特区选举制度横加干涉和威胁,无疑显露出其霸权主义及「民主终结论」的陈腐观念,必将随著东升西降的世界力量格局对比的变化而烟消云散。但是对于当前中央主导下的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港式民主」而言,还是有必要向香港市民及关心香港发展的海外人士作些阐明,以看到「一国两制」框架下「港式民主」的实质与特色。 中央保障香港民主健康发展 本质上看,「港式民主」是具有开创性的「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制度构成,因此兼具中国民主骨架、西方民主形式并符合香港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具有独特性。邓小平就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和特区的资本主义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这里邓小平就著重强调了资本主义民主不能超越社会主义民主的极端重要性。 国家主席习近平也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港式民主」的这种独特性以及重要的中国内涵。习主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要强调指出的是,中央主导的「港式民主」,包括「港式民主」的创立、修改完善及运行的全过程。因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根据宪法,特区的政治制度须由专门的法律规定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就具体创制和规定了特区的政治制度,并且基本法还规定了香港民主选举制度的修改权在中央,因此中央对「港式民主」具有创制权、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 尤其要看到,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中央主导完善以选举制度为主轴的「港式民主」,更是具有主权性和紧迫性。中央这次主导的「港式民主」的完善,完全不是西方所歪曲的有损于「港式民主」,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港式民主」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日前清晰阐明了这个问题。他说,「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 并强调,中央主导的这次完善选举制度,设立必要的「安全阀」,就是为了确保香港特区的政权、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无论是已经制定的香港国安法,还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以及将来我们所要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都是为了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根本不存在改变「一国两制」的问题。 更加宽广的民主参与路径 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十分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不仅注重程序民主,更有利于实现港人的实质民主。 一方面,最直观的就是拓宽了民主的范围与路径,遵循了由基本法规定的「港式民主」发展的循序渐进原则。通过这次完善,选举委员会由原来的1200席增加到1500席,立法会由原来的70席增加到90席;选委会由原来代表的四个界别拓展到五个界别,立法会由原来的两个选举渠道增加到三个。这些具体数字都证明了「港式民主」范围与路径的扩大。 另一方面,选委会界别范围及立法会选举类型的调整都充分反映了「港式民主」发展的均衡参与原则。民主充分发展的结果就是代议制民主的出现,而代议制民主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民主的均衡参与。 这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体现了均衡参与的民主原则。一方面根据香港社会的发展及实际情况,拓宽了选委会的参选界别及立法会的选举渠道,增加了香港社会不同界别、团体、人士的均衡参与。另一方面,选委会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的内容,也反映了国家与特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港式民主」的均衡参与,全国性团体成员进入选委会,对于平衡「两制」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再一方面,对于选委会可以直接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的功能赋权,就是为了确保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均衡性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利用多种民主渠道强化其多重代表性,为巩固特区行政主导体制,切实提高特区治理效能作出努力,以此践行民主的真谛。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中央有充分权力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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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在2月22日北京举行的「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发表讲话。夏宝龙的讲话到底包含著什么重要信息,对国际和香港社会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呢?本文依据讲话内容试作解读。 首先,释放出中央对「一国两制」方针的领导、治理和运用日益全面、准确、科学与娴熟,体现出中央对「一国两制」基本方略与制度体系的高度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体现出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确保「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的强大意志和必胜信念。其中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国家主席习近平「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提出及其在相关法律制度中的坚决贯彻落实。 夏宝龙在研讨上指出,习主席所提出的「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为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防止「一国两制」走样变形 夏宝龙在讲话中所透露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反映「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将是当前中央治港和重铸香港特区管治制度以及改善提高香港管治能力、系统解决香港深层次问题的总纲领、总抓手和总依归。正如习主席所强调的,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夏宝龙才会说出「坚持‘爱国者治港’是关系到‘一国两制’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原则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这样一句话。 其次,释放出由于回归以来香港特区没有很好贯彻落实好「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使得「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走了样、变了形,已严重危及国家及香港特区的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予以拨乱反正的时候。 一方面,香港反中乱港分子勾结外部势力,不断发动旨在危及特区和国家政权安全的行动,如2014年的非法「占中」和2019年的「修例风波」。而更为直观也影响更为深远的危险,则是反中乱港分子可以藉香港现有选举制度「合法地」攫取香港管治权,成为外部势力在港代理人,从而严重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是中央所决不能容忍的,也是中央必须循宪法、基本法予以改变、校正和完善的。 夏宝龙十分鲜明、直白、有力地指出了这一点。他在指出回归以来「一国两制」的「双最佳」制度特征及其所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并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后,紧接著强调:「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香港回归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甚至有违「一国两制」方针、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现象和问题。反中乱港分子、「港独」等激进分离势力通过各类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包括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他们利用这些平台散播「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煽动对内地的不满情绪,肆意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损害香港市民福祉,不惜让全香港社会付出沉重代价。他们与街头暴力分子一样,都是政治上彻头彻尾的「揽炒派」,是香港的乱源,也是国家的祸害。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的前景会怎样?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夏宝龙的「五连问」,正是反映了香港内外反动势力的巨大破坏性和危害性、反映了国家及特区政权安全、政治安全的巨大制度漏洞和危险性、反映了中央必须予以拨乱反正的强大决心与必胜信心。 最后,释放出中央履行宪制责任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思考已经完全成熟,箭已上弦、蓄势待发、不得不发。 一是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够攫取香港管治权的直接原因及其解决之道。夏宝龙指出,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兴风作浪、坐大成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区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也越来越深切地意识到,在「爱国者治港」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正本清源是当务之急,把「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是共同责任。 特区政治体制属中央事权 二是中央已经明确了衡量判断「爱国者」及「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坚定爱国者」的客观标准,并会在选举法律与制度中予以贯彻落实。夏宝龙指出,与反中乱港分子相比较,爱国者的行为具有「三必然」特点,即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而只有符合这样的标准与条件,他们才能充任「治港者」。夏宝龙进一步强调,在香港特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在爱国标准上,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具体有四点: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二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三是胸怀「国之大者」;四是精诚团结。 三是中央已经明确规定了在完善香港相关选举制度中落实「爱国者治港」所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夏宝龙指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其中最关键、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抓紧完善有关选举制度,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为此,必须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二是必须尊重中央的主导权;三是必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四是必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五是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保障。 个人认为,上述「五项原则」最重要的一项,是第二项必须尊重中央的主导权。因为,选举制度是特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制与修改属于中央事权,是中央的宪制责任。习主席多次强调,中央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而香港的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贯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也都是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原则。因此无论从法理还是从具体实践看,中央的主导权都应视为当前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完善的最为重要的原则。 近日不少学者也看到这一点,如关于重启香港政改的程序讨论中,到底是遵循「五步曲」还是「一步曲」,多数人都认同后者,因为这更能体现中央的主导权,也更便于快速解决堵塞香港选举制度漏洞的急迫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暨南大学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院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爱国者治港」的宪制依据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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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强调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事实上,「爱国者治港」就是「一国两制」题中应有之义。中央近年来在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等议题上不断释法、制定法律、作出决定,依法行使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变,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在香港谈爱国,绝不是虚拟的、空泛的,也不能是抽象的、历史文化意义上的中国,而是实实在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港人所爱的中国,就必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因为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港人爱国,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违者必受追究,当然也就不可能从政。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从宪法第五条也可推论出,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有资格也有可能加入「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参与政治工作。 很显然,由于两地具体制度的差异,一些规定虽不能全部在香港实施,但是其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却是在香港适用的。当前香港教育中的乱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宪法本条内容的忽视或错误对待。实际上,目前香港的通识科改革,就是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以培养学生们的爱国公德,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另外,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这两条规定经过一定的变通,已经在香港基本法与国安法中予以规定实施。 总之,无论作为道德层面的热爱国家,还是作为法律制度层面的维护国家利益,宪法都作了明确详备的规定,这些都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香港基本法确保「爱国者治港」,但有漏洞。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在很多条文中贯穿了「爱国者治港」的理念,也有相关条文与制度来确保「爱国者治港」,但是为了保持香港的原有特色以及保障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顺利发展,一些条文也明显与「爱国者治港」原则不相符合,存在一定程度的管治漏洞。 为治港者系上爱国准绳 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就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中央与香港间的层级位序关系,并且基本法的多个条文也明确规定了中央对特区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除反映国家主权的军事、外交权属于中央管辖而不在特区外,在行政权方面,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选举或协商产生后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有对行政长官指令权等等。 在立法方面,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有关法律发回,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在司法方面,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另外,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些条款不仅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直辖及领导被领导关系,而且也让从政者学到一个基本政治伦理,那就是「爱国者治港」。为了确保「爱国者治港」,基本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对于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绝大多数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等,都要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尤其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治港者」系上了一条「爱国」的法律准绳。 然而,从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规定以及特区政治实践来看,对于从政者必须爱国的约束还远不充分,还存在不少漏洞。一方面宣誓范围较窄,多数公职人员没有被纳入宣誓范围,另一方面违反宣誓的惩戒制度也不完备,不足以奖优汰劣,形成风尚。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都可以委任一定数量的外籍人士充任,让这一批为数不小的外籍「治港者」宣誓「爱中国」,感觉滑稽之余,留下的更多的是忧虑。 古语云: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有鉴于此,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也认为,由于社会情况不断变化,「一国两制」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怎么不断适应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呢?首先要求我们把基本法当作一部「活的法律」,通过立法解释等办法,放大基本法的适应性。其次,我们也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体系。 确实如此。近年来,为了贯彻宪法精神、弥补基本法漏洞和矫正政治实践的偏差,中央及特区政府在完善「爱国者治港」的法律与制度方面持续不断努力。早在2016年11月,针对香港立法会一些「反中乱港」者无视基本法的宣誓规定及妄图「偷步治港」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了释法,褫夺了几个「跳梁小丑」的议席,整肃了立法会秩序。而在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决定颁布后,特区政府立即褫夺了4个具有上述行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更为重要的是,去年6月30日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进一步完善了基本法关于宣誓问题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了全体公职人员的就职宣誓程序。 特区政府已决定一次性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积极研究落实其他公职人员宣誓的制度与规定。习主席提出「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后,一定会大大推进特区政府完善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相关法律和制度,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香港也要「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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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辛丑牛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2月1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佳节。 习主席在会上强调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共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与「一国两制」方针息息相关 习主席十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中国历史的学习,尤其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域和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工作,对于全国人民凝神聚力参与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虽然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下全力服务于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在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的同时也实现了自我快速发展。从这一角度说,在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当中,都应有香港浓墨重彩的一章;同样的,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也理所应当地覆盖到香港社会,尤其是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去。 由于时间较久,加之香港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及其与香港的历史多被人遗忘、忽略、遮蔽或歪曲,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港人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习主席多次强调,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已清楚载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当然也是要接受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是由于具体管理制度的差异,这一领导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 党对香港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一国两制」基本方略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来实现的。在现实领导体制之外,中国共产党在其百年来的发展历史当中,也与香港有著深厚紧密的关系,在某些特殊时期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共创立的初期阶段,香港工人相继举行旨在反抗英日帝国主义侵略暴行的海员大罢工和省港大罢工,成为当时党领导的全国工人运动的旗帜,对于党的力量壮大和大革命时期南方革命策源地的形成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之同时,领导当时罢工运动的负责人,后来还进一步成长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比较卓越的有苏兆征、罗登贤等。他们为了中国革命事业都早早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的英勇事迹永远值得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缅怀和纪念。 加入党史教育提升国家意识 抗战时期香港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特殊战场。一方面在英军投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江纵队是在香港抗击日军的唯一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在八路军驻港办事处以及其他革命团体的宣传推动下,广大香港同胞捐钱捐物、运送药品等战略物质、积极返回内地参军参战,与内地人民一道激发起同仇敌忾、视死如归的抗战精神。 内战时期,香港成为反对国民党统治、支持共产党建国的中国各大民主党派的重要集中地。各民主党派领袖及各界贤达在香港积极参与新政协及新中国的筹备工作,与共产党结成了同舟共济、肝胆相照的亲密工作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及「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领导下,香港与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革开放之后,香港发展提速。回归之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前景更加广阔。由于大家对这些内容相对熟悉,此不赘述。 总之,无论从现实政治或中国共产党与香港深远紧密关系来看,值此建党百年之际,香港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回应习主席号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办各类纪念庆祝会议,收集整理香港重要党史人物的文献资料,策划开发有关重要党史事件、人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等。并以此为契机,在香港深入开展一场党史、国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活动,改善提升香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道路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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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1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习主席充分肯定了一年来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沉著应对「修例风波」、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不利变化带来的多重严重冲击,想方设法维护秩序、防控疫情、纾缓民困、恢复经济所取得的成效。事实上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特区政府坚决执法、努力推动香港重回正轨、取得由乱及治的可喜成绩。 与以往述职不同的是,本次述职除肯定过往成绩这一惯例外,国家领导人更是借此机会进一步明确强调和突出阐明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道路。可以用「三个坚持」来概括: 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一是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根本宗旨。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必须坚持「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是中央对港澳实行各项方针政策的总依归,也是港澳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所有行动的总遵循。 客观说,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港澳实践不断得到深化和强化,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从中央层面看,为因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央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了「一国两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将之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当中充分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显著优势。 更深层次看,中央对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这种连串重要安排,除了满足港澳治理及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外,也有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中心的背景下改革和完善世界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远考虑。 而从港澳特区看,近年来两地都强化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工作机制,也都搭建了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机构、平台和措施。这些都是确保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之举。更为关键的是,港澳特区要真正看到和准确理解国家落实「一国两制」根本宗旨所作的系列重要安排与规划。比如,对于毗邻港澳的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其定位都是新时代「丰富‘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实践」,这在一定程度意味著国家「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地理空间上的扩展,也可认为国家为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而在土地、人才、资源、政策方面给予新的重大扶持。 二是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熟悉「一国两制」历史的人都知道,「爱国者治港」是邓小平先生最早确立的特区自治原则,并且回归24年来也逐渐成为香港社会的主流意见。 在这次述职上,习主席突出强调了「爱国者治港」原则,阐明了「爱国者治港」与「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关系,以及坚持「爱国者治港」的重大现实意义。 习主席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香港社会对于「爱国者治港」原则还有一些争议,本人对这一话题的意见是,一定要坚持「两个主体」:一是在各级各类治港者中,一定要坚持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为主体;二是在各级各类中国公民治港者中,一定要坚持「爱国者治港」为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香港所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社会的历史及现实条件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具体规定所决定的,这一安排某种程度上也是香港特区的制度特点及竞争优势的一种来源。 三是必须依靠祖国强大后盾。在这次述职,习主席首先对香港居民所遭受的多轮疫情侵袭与困扰表示诚挚的慰问,对此「很关心、很担忧」。并给香港社会各界鼓劲打气,强调指出「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眼前的困难一定能够战胜」,中央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抗击疫情。大家要坚定信心、团结抗疫。 祖国是香港坚强后盾 我们知道,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内地派出医疗人员赴港开展核酸检测、援建方舱医院,内地生产的疫苗也正在路上,相信这些都将为香港走出防疫之困提供莫大助力。 解决香港疫困离不开祖国的大力支持,而对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更离不开祖国强大后盾。习主席近年来多次阐明了这一点。他曾指出说:「这些年国家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香港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不竭动力、广阔空间」「祖国日益繁荣昌盛,不仅是香港抵御风浪、战胜挑战的底气所在,也是香港探索发展新路向、寻找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的机遇所在。」 习主席对于港澳依靠祖国强大后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长期繁荣稳定充满信心和给予厚望。习主席指出,对香港、澳门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大的优势,国家改革开放是最大的舞台,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是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香港、澳门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中的定位,支持香港、澳门抓住机遇,培育新优势,发挥新作用,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希望港澳同胞继续以真挚的爱国热忱、敢为人先的精神投身国家改革开放事业,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香港、澳门更好发展,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篇章。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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