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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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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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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乐:「爱国者治港」的宪制依据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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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强调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事实上,「爱国者治港」就是「一国两制」题中应有之义。中央近年来在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等议题上不断释法、制定法律、作出决定,依法行使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变,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在香港谈爱国,绝不是虚拟的、空泛的,也不能是抽象的、历史文化意义上的中国,而是实实在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港人所爱的中国,就必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因为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港人爱国,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违者必受追究,当然也就不可能从政。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从宪法第五条也可推论出,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有资格也有可能加入「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参与政治工作。 很显然,由于两地具体制度的差异,一些规定虽不能全部在香港实施,但是其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却是在香港适用的。当前香港教育中的乱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宪法本条内容的忽视或错误对待。实际上,目前香港的通识科改革,就是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以培养学生们的爱国公德,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 另外,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这两条规定经过一定的变通,已经在香港基本法与国安法中予以规定实施。 总之,无论作为道德层面的热爱国家,还是作为法律制度层面的维护国家利益,宪法都作了明确详备的规定,这些都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香港基本法确保「爱国者治港」,但有漏洞。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在很多条文中贯穿了「爱国者治港」的理念,也有相关条文与制度来确保「爱国者治港」,但是为了保持香港的原有特色以及保障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顺利发展,一些条文也明显与「爱国者治港」原则不相符合,存在一定程度的管治漏洞。 为治港者系上爱国准绳 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就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中央与香港间的层级位序关系,并且基本法的多个条文也明确规定了中央对特区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除反映国家主权的军事、外交权属于中央管辖而不在特区外,在行政权方面,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选举或协商产生后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有对行政长官指令权等等。 在立法方面,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有关法律发回,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在司法方面,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另外,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些条款不仅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直辖及领导被领导关系,而且也让从政者学到一个基本政治伦理,那就是「爱国者治港」。为了确保「爱国者治港」,基本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对于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绝大多数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等,都要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尤其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治港者」系上了一条「爱国」的法律准绳。 然而,从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规定以及特区政治实践来看,对于从政者必须爱国的约束还远不充分,还存在不少漏洞。一方面宣誓范围较窄,多数公职人员没有被纳入宣誓范围,另一方面违反宣誓的惩戒制度也不完备,不足以奖优汰劣,形成风尚。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都可以委任一定数量的外籍人士充任,让这一批为数不小的外籍「治港者」宣誓「爱中国」,感觉滑稽之余,留下的更多的是忧虑。 古语云: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有鉴于此,国务院港澳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也认为,由于社会情况不断变化,「一国两制」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怎么不断适应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呢?首先要求我们把基本法当作一部「活的法律」,通过立法解释等办法,放大基本法的适应性。其次,我们也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体系。 确实如此。近年来,为了贯彻宪法精神、弥补基本法漏洞和矫正政治实践的偏差,中央及特区政府在完善「爱国者治港」的法律与制度方面持续不断努力。早在2016年11月,针对香港立法会一些「反中乱港」者无视基本法的宣誓规定及妄图「偷步治港」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了释法,褫夺了几个「跳梁小丑」的议席,整肃了立法会秩序。而在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决定颁布后,特区政府立即褫夺了4个具有上述行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更为重要的是,去年6月30日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进一步完善了基本法关于宣誓问题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了全体公职人员的就职宣誓程序。 特区政府已决定一次性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积极研究落实其他公职人员宣誓的制度与规定。习主席提出「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后,一定会大大推进特区政府完善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相关法律和制度,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香港也要「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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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辛丑牛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2月1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佳节。 习主席在会上强调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共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与「一国两制」方针息息相关 习主席十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中国历史的学习,尤其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域和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工作,对于全国人民凝神聚力参与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虽然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下全力服务于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在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的同时也实现了自我快速发展。从这一角度说,在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当中,都应有香港浓墨重彩的一章;同样的,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也理所应当地覆盖到香港社会,尤其是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体系中去。 由于时间较久,加之香港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及其与香港的历史多被人遗忘、忽略、遮蔽或歪曲,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港人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习主席多次强调,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已清楚载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当然也是要接受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是由于具体管理制度的差异,这一领导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 党对香港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的「一国两制」基本方略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来实现的。在现实领导体制之外,中国共产党在其百年来的发展历史当中,也与香港有著深厚紧密的关系,在某些特殊时期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共创立的初期阶段,香港工人相继举行旨在反抗英日帝国主义侵略暴行的海员大罢工和省港大罢工,成为当时党领导的全国工人运动的旗帜,对于党的力量壮大和大革命时期南方革命策源地的形成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之同时,领导当时罢工运动的负责人,后来还进一步成长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比较卓越的有苏兆征、罗登贤等。他们为了中国革命事业都早早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的英勇事迹永远值得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缅怀和纪念。 加入党史教育提升国家意识 抗战时期香港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特殊战场。一方面在英军投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江纵队是在香港抗击日军的唯一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在八路军驻港办事处以及其他革命团体的宣传推动下,广大香港同胞捐钱捐物、运送药品等战略物质、积极返回内地参军参战,与内地人民一道激发起同仇敌忾、视死如归的抗战精神。 内战时期,香港成为反对国民党统治、支持共产党建国的中国各大民主党派的重要集中地。各民主党派领袖及各界贤达在香港积极参与新政协及新中国的筹备工作,与共产党结成了同舟共济、肝胆相照的亲密工作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及「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领导下,香港与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革开放之后,香港发展提速。回归之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前景更加广阔。由于大家对这些内容相对熟悉,此不赘述。 总之,无论从现实政治或中国共产党与香港深远紧密关系来看,值此建党百年之际,香港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回应习主席号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办各类纪念庆祝会议,收集整理香港重要党史人物的文献资料,策划开发有关重要党史事件、人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等。并以此为契机,在香港深入开展一场党史、国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活动,改善提升香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道路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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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1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习主席充分肯定了一年来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沉著应对「修例风波」、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不利变化带来的多重严重冲击,想方设法维护秩序、防控疫情、纾缓民困、恢复经济所取得的成效。事实上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特区政府坚决执法、努力推动香港重回正轨、取得由乱及治的可喜成绩。 与以往述职不同的是,本次述职除肯定过往成绩这一惯例外,国家领导人更是借此机会进一步明确强调和突出阐明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基本道路。可以用「三个坚持」来概括: 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一是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根本宗旨。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必须坚持「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是中央对港澳实行各项方针政策的总依归,也是港澳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所有行动的总遵循。 客观说,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港澳实践不断得到深化和强化,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从中央层面看,为因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央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了「一国两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将之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当中充分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项显著优势。 更深层次看,中央对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这种连串重要安排,除了满足港澳治理及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外,也有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中心的背景下改革和完善世界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远考虑。 而从港澳特区看,近年来两地都强化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工作机制,也都搭建了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机构、平台和措施。这些都是确保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之举。更为关键的是,港澳特区要真正看到和准确理解国家落实「一国两制」根本宗旨所作的系列重要安排与规划。比如,对于毗邻港澳的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其定位都是新时代「丰富‘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实践」,这在一定程度意味著国家「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地理空间上的扩展,也可认为国家为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而在土地、人才、资源、政策方面给予新的重大扶持。 二是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熟悉「一国两制」历史的人都知道,「爱国者治港」是邓小平先生最早确立的特区自治原则,并且回归24年来也逐渐成为香港社会的主流意见。 在这次述职上,习主席突出强调了「爱国者治港」原则,阐明了「爱国者治港」与「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关系,以及坚持「爱国者治港」的重大现实意义。 习主席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香港社会对于「爱国者治港」原则还有一些争议,本人对这一话题的意见是,一定要坚持「两个主体」:一是在各级各类治港者中,一定要坚持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为主体;二是在各级各类中国公民治港者中,一定要坚持「爱国者治港」为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香港所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社会的历史及现实条件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具体规定所决定的,这一安排某种程度上也是香港特区的制度特点及竞争优势的一种来源。 三是必须依靠祖国强大后盾。在这次述职,习主席首先对香港居民所遭受的多轮疫情侵袭与困扰表示诚挚的慰问,对此「很关心、很担忧」。并给香港社会各界鼓劲打气,强调指出「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眼前的困难一定能够战胜」,中央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抗击疫情。大家要坚定信心、团结抗疫。 祖国是香港坚强后盾 我们知道,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内地派出医疗人员赴港开展核酸检测、援建方舱医院,内地生产的疫苗也正在路上,相信这些都将为香港走出防疫之困提供莫大助力。 解决香港疫困离不开祖国的大力支持,而对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更离不开祖国强大后盾。习主席近年来多次阐明了这一点。他曾指出说:「这些年国家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香港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不竭动力、广阔空间」「祖国日益繁荣昌盛,不仅是香港抵御风浪、战胜挑战的底气所在,也是香港探索发展新路向、寻找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的机遇所在。」 习主席对于港澳依靠祖国强大后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长期繁荣稳定充满信心和给予厚望。习主席指出,对香港、澳门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大的优势,国家改革开放是最大的舞台,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是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香港、澳门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中的定位,支持香港、澳门抓住机遇,培育新优势,发挥新作用,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希望港澳同胞继续以真挚的爱国热忱、敢为人先的精神投身国家改革开放事业,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香港、澳门更好发展,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篇章。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来源:大公报
@ 常乐:夏博义攻击香港国安法的险恶用心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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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乐 一周以来,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夏博义的连串出格言论,引起了香港法律界及政界的热议。夏博义视香港国安法为「耻辱」,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基本法和国安法的解释权高于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制度的一个缺点」,反对进行司法改革,主张与特区政府协商「修改国安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文,或新增一些条文」,以「争取与欧美多国恢复引渡协议」云云。 这些谬论无不显示出这位所谓大律师公会主席、「人权大状」站在欧美立场歧视中国、无视中国对港主权以及妄图继续充当香港「洋大人」的丑陋心态与嘴脸。 图为「三条战线」招魂 夏博义的上述言论,似乎有一个长者的「仁慈」,一个资深大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精神」,一个外国人所信奉的「普世价值」。但是我们千万不能被夏氏冠冕堂皇的幌子所迷惑。要知道,欧美九国之所以暂停或废除与香港的引渡协议,正正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在香港颁布实施了国安法。 按此逻辑及现实政治演进,要想让欧美多国恢复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必将是废除或暂停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因此,夏博义的修改国安法,其直接目的就是想将国安法改造成为符合欧美国家所谓「标准」的法律,最终让国安法成为「无牙老虎」。 夏博义的修改国安法,一方面讲人情,一方面崇学理,颇具迷惑性。为了让他的系列「险恶」目的实现,他同样采用了西方反对势力一贯使用的居高临下、先入为主、威慑恫吓等手段,以让香港普罗大众虔诚地相信:「国安法真的要改、必须要改」。 夏博义的逻辑推理及煽动言论是: 一、国安法「滥捕」,将香港由民主政制变为威权的「警察国家」(这一用语更显露出其鼓动「港独」的险恶用心)。夏氏认为,一方面,国安法实施半年多来,以涉国安罪被捕人数近百人,而至今只有四人正式落案起诉,有「滥捕」之嫌;另一方面,他认为近日警方国安处大举搜捕非法「初选」参加者及组织者,国安法无疑将香港进一步推向「警察国家」。 二、国安法「无效论」。夏氏接受采访时说,疫情过去后,港人很可能再次上街游行,因国安法并不能为香港带来真正的平静:「说国安法是用来阻止暴力示威发生,这说法是完全不真实的……北京将这些游行示威说成外国势力指使的,我完全看不到任何证据去证明。我见过不少有份参与示威的人,他们都是对事情有很强烈意见的香港人,他们绝对不是受什么势力唆使。」 三、用国安法进行「恐怖动员」,让港人感到「人人自危」。夏博义胪列国安法第43条、46条、55条、56条,认为这些条文都明显「违反」基本法及《联合声明》。尤其对港人进行恐怖动员:「我们需要坦率地承认,内地没有独立的法官,没有我们香港所理解的公平审讯。如果有人可以被带回去内地受审,这是挺可怕的,也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在夏博义如上丝丝入扣的演绎推理、威慑恫吓下,港人怎不「赞成」他所推销的修改国安法建议,怎不「埋下」对国安法及政府「仇恨」的种子,怎不「向往」回到国安法实施前的日子?朋友,如果你这样想了,你就中了夏博义设下的「圈套」了。 夏博义修改、废除、「抹黑」国安法的深层目的,就是妄想恢复到以往外国势力可以操纵香港揽炒派开展议会、街头、国际三条战线,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挑动社会政治对立、挑拨香港与内地关系,最终浑水摸鱼,将香港变成最大程度实现和保障欧美利益的自由之地。 有时候,为了保障西方经济利益,甚至以「人权」为幌子的政治利益,西方人士及其在港代理人也是「敢于」走上前台公开其观点和「维护其利益」的。但是对于带有终极性质的主权、管治等内容则鲜有所及,即使有也都以「法律」的名义来包装。这是香港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一大特色。由于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也是香港管治底色,因此「法律」就成为西方反对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熟练操弄的最为常用、最为有效的重要武器。 最终目的是夺取管治权 外部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操弄「法律武器」,主要有两大手段:一是香港法律「合不合法」他们说了算,基本法和《联合声明》是他们手中的常用工具;二是他们可以操弄香港司法过程,揽炒派所鼓吹的「违法达义」,就是香港的哪些法可以「违」,以达西方哪些「义」;还可以「宣布」香港的哪些人不该抓、哪些人不该判、哪些人应该放,不一而足。通过这「两手」,就能够实现其眼中的香港「司法独立」。并且这种「司法独立」,特区政府改不得,中央更不应「置喙」。因为现在这是外部势力在香港的最后一块「自留地」,保持了这种「司法独立」,就保持了他们在港的「绝对权力」。这就是回归以来香港司法体系政治化以及司法部门不断扩权,从「司法独立」到「司法独大」的深层原因。 外部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幻想,通过司法及立法扩权,通过选举过程,最终可以夺得香港的管治权,进而以香港为基地逐渐渗透到内地,掀起连串「颜色革命」,让世界上的两大制度和两大意识形态重归于一。这就是夏博义修法的最终目的。 通过层层剥笋,当我们知道了夏博义之流的真面目与真目的之后,我们就会对他们「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的「壮举」感到可哀和可叹,现在应该还有不少西方人生活在虚幻缥缈的「落日辉煌」之中吧。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大公报
@ 常乐:宪法适用于香港毋庸置疑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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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17日举办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负责人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由此引出宪法在香港的适用、基本法的理解及运用、基本法的与时俱进等重要理论和实践话题。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核心与中枢,回顾历史我们知道,采用「一国两制」方针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等历史遗留问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伴随著中国改革开放进程而开启的。在中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对于如何运用「一国两制」方针妥善解决港澳台问题,法律起到了开路先锋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港澳回归祖国后,港澳基本法正式实施。包括特区政治架构、职权划分、居民权利以及社会各领域的基本制度都由基本法规定并实施。由于基本法还规定了中央在特区的相关具体权力,因此港澳两部基本法不仅规限中央与特区关系、也是中央管治特区的基本准绳。由于港澳特区实行与国家主体不同的社会制度,并且基本法具体规定了特区的基本制度,因此回归以来,中央靠基本法管治特区,特区各政权机关也靠基本法管治特区。 正如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论坛所讲,近年来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出现了一些乱象,诸如非法「占中」、「修例风波」等等,这都是因为香港不少人在认识理解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时,没有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将本土利益、个人利益、外部利益最大化,反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 因此,为了不断适应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就要求我们把基本法当作一部「活的法律」,通过立法解释等办法,放大基本法的适应性,也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体系。 港澳是中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区是中央直辖的地方行政区域,地方自治出现偏差,中央必然需要出手补救,当然这还是要采用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法治手段。 新时代以来中央对港澳管治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之外,完善法律体系,此举除了上述的纠偏以外,也是为了弥补基本法「一法治理」之形单影只与力量不足。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提出了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区的宪制基础,意在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适用于特区。再就是香港国安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巩固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加大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规制和惩戒力度。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系列释法和相关决定,如上都成为弥补和辅助基本法管治香港的有力法律武器。 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问题,并且根据特区创立的实践过程,完全可以说没有宪法就没有特区,就此而言,宪法在特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另外,就性质而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在包括特区在内的全国范围适用也是毋庸置疑的。 有两个错误认识需要廓清,一是不能因为基本法规定特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且「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就认为宪法不适用于特区;二是也不能因为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认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区就不适用于宪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有联系有区别,但本质相同。 巩固强化特区「一国」意识 中央一再强调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就是为了强调宪法在特区的适用性。宪法在特区的适用,很明显就是为了弥补基本法之不足。基本法序言及第一条和第十二条作为整部法律的「题眼」与根本性条款,虽然明确规定了港澳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是由于基本法明确规定了不在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加之中央也极度约束自己在特区应有的宪制权力,这就让特区一部分人错误地将国家与特区、「一国」与「两制」、中央权力与高度自治等对立起来,甚至将后者优先和凌驾于前者,最终造成「港独」思维冒起,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严峻局面。 强调宪法的效力,就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特区的「一国」意识,并让特区同胞充分认识和尊重国家主体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而理解没有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特区的资本主义。宪法在特区适用的另一方面,是为中央对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提供了充分法律保障,进而将「一国两制」基本方略和作为国家治理一项显著优势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特区确立下来,并推向前台、逐步实施。 也正是循此逻辑,张晓明副主任才会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作了总体部署,为我们下一步推进有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高兴地看到,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致力于完善公务员宣誓制度、国民教育制度、立法会议员资格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由此,宪法在特区的适用及效力一目了然。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 常乐: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香港方能繁荣稳定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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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 乐 近年来,香港处于多事之秋。由内外反动势力勾连推动而连番出现「反国教」风波、非法「占中」、「修例风波」等乱象,让香港元气大伤,彻底改变了香港作为世界著名「经济城市」的底色。而作为香港政治稳定核心的行政、立法、司法关系,也由于立法、司法的不断坐大、「自我赋权」,动摇了基本法所奠定的行政主导体制根基,并且进一步推高了全社会政治气氛,令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难以畅顺施政。在前两种力量的挤压下,香港市民更将上楼、上位之艰难以及经济结构单一、社会阶层固化等深层次问题归咎于特区政府。于是乎,近年来香港社会民怨高企,人心不稳,尤其是疫情和经济急挫背景下,国家认同下降,部分香港人对未来和前景产生迷茫及悲观情绪。 中央一直心系香港 即使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香港预设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提供了超越内地的优惠政策,香港部分市民仍是心存观望、裹足不前。但在内地一日千里的发展态势下,国家又怎会置香港逾750万同胞于不顾? 近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不仅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也是为香港未来发展拨乱反正、立牌指路、坚定信心的工作纲领。 首先,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中央管治香港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本道路是「一国两制」。《建议》中港澳专章的第一句话,就是要回应和解决当前港澳面临的经济严重下滑和未来发展方向问题,那就是要「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而其基本道路则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对于如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港澳系列重要讲话已多次表明,这里强调四点: 一是「一国两制」是十九大确立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是长期的、有力的、实质性的。 二是「一国两制」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突出强调了「一国两制」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了「一国两制」的制度自信及其制度优越性和有效性。 三是回归祖国20多年来的港澳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这为港澳继续「一国两制」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四是如上所述「一国两制」由于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因此国家将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都界定为「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因此大大拓展了「一国两制」实践的地理空间和制度空间。 其次,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域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指明了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具体道路。40年前,「一国两制」构想之初,就是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交融、竞合的产物;40年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内涵已大为改观,而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也是历史变动规律使然。 增强港人国家意识 在《建议》的港澳专章中,国内和国际两大视角十分突出,一方面西方势力妄想延续「殖民思维」控制香港,而中央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而采取法律、外交、政治等多种反制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另一方面为「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在「支持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基础上,还要「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域中,香港角色不容或缺,香港自身优势更能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因此,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具体道路中,首先要强调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在学校、青年及全社会推进宪法、基本法、国安法教育,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其次要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切实解决自身深层次矛盾,加强国家赋予的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建设,实现经济多元可持续发展。最后,要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不断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编辑:潘丽丽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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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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