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湾益丰大厦及观塘仁安大厦先后发生停电事故,经过长时间仍未完全修复,居民酷热难耐,商户无法营业。业主立案法团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保养大厦的重要责任方,是次事件凸显部分大厦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安全隐患意识与应急预案。特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法团与物管公司运作,包括检视现行大厦保安员角色,要求大厦保安员同时具备物业管理技巧,减低物业老化失修风险。
益丰大厦和仁安大厦发生事故后,电力公司、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机电工程署以及当区关爱队等到场向居民和商户提供协助,一解燃眉之急。不过,大厦维修管理的责任,最终还是应该由业主立案法团与物管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现行法例,如果因为大厦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维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关业主须负上法律责任,业主立案法团须采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以管理大厦或屋苑的公用部分,物管公司则扮演“物业守护者”的角色,保障业户公众安全,减低财产损失风险。
益丰大厦停电是由于电力装置受咸水管爆裂影响,仁安大厦则是在暴雨期间大厦渗水而使电线短路。这些意外同时涉及供水、电力以及大厦结构,“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两座大厦楼龄都超过半世纪,其中,益丰大厦曾收到特区政府发出的验楼、渠务修葺和勘测命令,但至今仍未有遵办;仁安大厦在停电之后,业主立案法团一度还要另定时间开紧急会议,商讨维修费用。这些都显示出大厦过去疏于保养,也没有为紧急维修设立有效方案,物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亦未有及时提供协助,保安员无法解答查询,令居民和商户心情更加焦灼。
虽然现时的《建筑物管理条例》已为业主立案法团的成立和运作提供法律纲领,不过法团成员未必都对物业管理和楼宇安全有深入认识,部分法团的成员以长者为主,有时未必有魄力应对复杂和突发的问题。特区政府需要考虑到本港整体业主立案法团的状况,对法团成员条件、履职概况进行规范,确保法团有效运作,有需要强制要求大厦要设立紧急维修基金以及维修服务供应商名册,以备不时之需。
在住宅物业管理方面,益丰大厦与仁安大厦的物管公司平日疏于防范隐患,欠缺风险管理意识,责无旁贷。值得留意的是,在现行法例下,物业管理属物业管理人责任,由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牌照及监管,保安员则由警务处警察牌照课发出牌照,法律上保安员的职责只限于防止罪案及消防安全,保安员技能测试也不包括物业管理项目。然而实际上,不少大厦保安员往往要兼顾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清洁工打扫、更换简单水电设施等,遇上好像上述两座大厦的大型停电事故时,也未必有足够知识和技巧向居民提供支援或解说情况。许多大厦公共空间出现问题时,住户第一时间接触到的通常是保安员。特区政府须考虑,未来应否要求现任及打算任职保安员的人士接受物业管理培训和测试,让保安员掌握基本物业管理知识,以及有能力察觉隐患,也免于无力应付紧急状况。
做好大厦管理,是提升社区治理的重要一环。两宗大型停电事故提醒特区政府应提升总体物业管理水平要求,令大厦管理更加井井有条,减低老化失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