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7月30日共同正式发布及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而根据《工作指引》进行的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亦同日展开。
大湾区内粤、港、澳三地法制不同,三地的仲裁模式、体制及发展也各有差异。为促进三地仲裁资源优势互补及仲裁机制衔接,三地共同商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2024年11月18日通过《工作指引》,列载大湾区仲裁员的推荐条件、推荐入册程序、《名册》的使用方法及监管规则等工作细则。《工作指引》现载于律政司网站。为建立《名册》,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7月30日日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