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近期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据中新社报道,中国财政部6日发布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同时,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财政部通知说,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财政部在通知中,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具体品目清单,涉及心理仪器(仅限医用)、手术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等。
采取对等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权益
商务部发言人称,中方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等方式妥处分歧。令人遗憾的是,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
发言人说,中方因此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相关措施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