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烟草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条例》),分别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五月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八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二十一公斤未完税雪茄,市值约港币二十四万六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九万元。该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条例》随即被捕,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港币一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六月二十六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五千六百元,应课税值约港币四千五百元。该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条例》随即被捕,六月二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星期和罚款港币一千八百元。

第三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于六月二十八日在上环港澳码头截查一名五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二千九百六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一万二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九千七百元。该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条例》)随即被捕,六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和罚款港币四千元。

香港海关对以上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香港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或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