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董启真
近日,一些西方组织再次借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起对香港的攻击抹黑。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无国界记者”(RSF)分别发布所谓调查报告和自由指数,声称“香港记者工作环境在国安法律下转差”,将香港新闻自由状况列入“红区”。但稍加分析便知,这些陈年套路既违背事实,更暴露出其政治操弄的本质。
先看看FCC的所谓论据:在其发表的调查结果中,约62%受访者认为自2023年7月以来,香港记者的工作环境变得更糟。但细看该调查,就会发现一个滑稽的事实:调查样本范围仅限于FCC会员,且实际受访的会员仅69人。须知,FCC的相当部分会员本就对中国和香港特区抱有偏见,而愿意对这类调查进行反馈的,更是偏见最深的少数人。如此小范围的调查竟自称具代表性,且给出香港新闻“不自由”的结论,显然不客观也不科学。
值得玩味的是,即便在这个刻意营造的样本池里,仍有近40%受访者拒绝“配合”,不认同香港记者的工作环境变得更糟;当中,更有6人认为记者工作环境有所改善。由此反证,香港新闻自由环境其实依然良好。
再看看RSF发表的“2025世界新闻自由指数”。它将香港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到第140位,并首次列入“状况恶劣”的红色区域,理由包括“新闻机构关闭”“记者流亡”等。实际上,这些判断标准完全忽视了一个关键事实:相关新闻机构被关闭、记者被追责,是因为他们散布虚假信息、煽动撕裂社会甚至颠覆政权、危害国家安全,从而被依法追究责任。换言之,香港特区的法律从未惩罚如实报道、遵纪守法的记者,而是依法惩治那些歪曲事实、毫无职业道德的违法人士。不难看出,RSF的结论同样充满双标和偏见,是赤裸裸的抹黑。
事实胜于雄辩。香港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充分保障,舆论环境也极具包容性。近年来,不少质疑及批评政府政策的观点经传媒自由发表,例如某陈姓法律教授就曾多次在知名报章上发表意图曲解国安法律的文章。RSF罔顾本港实况为违法新闻机构和人士叫屈,其要争取的并非新闻自由,而是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可以无视新闻从业者操守的法外“特权”。
FCC和RSF今次再用卑劣手法污名化香港的新闻自由,与其说是固有偏见和抹黑“惯性”使然,不如说是黔驴技穷,只能乱叫几声刷存在感。毕竟,香港在筑起国安法律防线后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再也不是无法可依的“舆论战场”。那些企图把媒体当作政治工具、把新闻自由当作免罪金牌的行径,在法治之下已无处遁形。
(作者为香港山东社团总会副秘书长、济南市政协委员、香港华菁会会员,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