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使用的书面语以现代汉语为主体,兼带部分文言色彩。由于受到粤方言、英语影响,并包含独特的社区词和流行语,香港的书面语在词汇系统、结构组合、句式特点、语言运用等方面,都与现代汉语有别。这种具有香港地方特色的书面语,可称为“港式中文”。
港式中文里最特别是那些内地人一看就懂,但却一用就错的词语和句式。五一假期来香港玩耍,一定要留意啦。小编现为大家举例如下:
裁判官强调,辩方大律师所提述的决定已清楚界定三间地舖的范围。
“大律师”是个香港法律系统的专用头衔,香港人都知其所指,但内地的司法系统没有这种说法,所以内地人往往误解为“资深律师”。与“大律师”对应的专业头衔是“律师”,分别来自barrister和solicitor,实际上是专业方向不同的两种职业。前者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后者通常只会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出庭,两种法院处理性质不同的案件。而所谓的“地舖”也不是把被褥放在地上做成的舖位,而是位于楼房一楼(底层)的商舖。英国英文中建筑物与地面持平的那一层称作ground floor,而二楼是first floor,所以stores on the ground floor 在港式中文里就成了“地舖”。


警方清晨在弥敦道截停魏姓男子座驾,有人怀疑管有违禁药物。
以上例子选自几年前的报章,报道的是香港警方的一次常规行动,具体的意思香港人一看就清清楚楚,根本不需要解释;而内地读者不熟悉港式中文的词汇、句法结构和语篇规则,十有八九会解读错误,而且会错得极为离谱。
故事情节非常简单,警方以参与贩毒为理由逮捕了一个姓魏的男人,但内地读者从后句里连一点有用的信息都得不到。前句说的行动目标是“魏姓男子”,后句的主语却变成了“有人”,也就是引进了一个第一次提及的、身份不明的人物,前后两个分句似乎说的是没有关联的两件事情。这当然是按照标准汉语的话语逻辑分析出来的,而港式中文在特定的语境中会给予“有人”以特殊解读,表示“那个人、该人、此人”或者“他”。香港法律有个“疑罪从无”的原则,警察抓来的嫌犯在没有上法庭、没有被法官定罪之前,就不能说他有罪,甚至连与案件相关的“嫌疑人”都不能说。于是新闻界就挪用“有人”来描述这种人物,也就是用表面上的“任何人”来表示回指的“那个人”。这种近乎耍赖皮的办法相当有用,因为按照汉语语法的解读,“有人”同前句所说的“魏姓男子”无关,记者可以一口咬定“有人”是任何一个人,与他前面报道的犯罪事件无关,也就不用担负任何法律责任了。
“有人”后面的那个“怀疑”也是为了满足“疑罪从无”要求而硬插进来的,意思相当于英语的(he) was suspected of (smuggling drugs)。既然只是被“怀疑”而没有真的说他贩毒,作者需要负的责任就更轻了。不过,“有人怀疑”让内地读者看到了,只会理解为“有人”对后面的内容持怀疑态度,而不是“此人被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怀疑”说成“怀疑”,也是港式中文的特色之一。


港式中文的特色词还包括例子后面的“管有”,这是70年代英文法律条文汉译时的创造之一,源自英文动词possess或者相应的名词possession,意思是目标人物涉嫌藏有违禁品。这个法律概念的特殊之处是只要警方在目标人物的身上、车上甚至房子里找到了违禁物品,就可以认定为“管有”,并不需要证明该违禁物品真的属于目标人物所有。“管有”在内地法律中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词语,内地读者看不懂就很正常了。
条文版港式中文里这种生造的汉语词语数量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汉语的缺项,也就是相关的英文概念在中文里不存在,就只好设法自己造一个。比如英文的charge在财产法里有个特殊的用法,表示一种特殊的抵押方式,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在特定财产的份额里设定财权范围,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通过设定的财权清算债务。这种抵押只涉及相关的部分财产使用权,但不涉及财产整体所有权的转让。这是英国判例法的组成部分,但在大陆法系中不存在。香港的法律文本中译工作小组在上世纪70年代翻译英文财产法时,造了个独一无二的怪词“押记”,专门用来表示这种特殊的抵押方式,而不会同charge的其他用法产生混淆,所以一直沿用至今。

与“押记”的远离日常生活相比,条文版的另一个创造“信纳”相对好理解一些,也比较容易接受。英语动词satisfy 在日常生活中相当常见,相关的意思汉语中往往表达为“满足、满意”或者“符合(要求)”。Satisfy 在香港法院庭审和议会辩论中也是个常用词,而且通常以被动形式出现,如the court is satisfied that 或者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s reasonably satisfied that 之类。内地法院和人大的文件通常不会这样使用被动语态,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法律文本中译工作小组就造了个新词“信纳”,用主动语态的“立法局有理由信纳”来表示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s reasonably satisfied。这种用法现在已经成为惯例,香港人一看就懂,内地读者也不至于完全懵掉,至于内地的英汉词典是否会收录这个词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