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荣星:“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迭代升级香港法律枢纽-紫荆网

蔡荣星:“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迭代升级香港法律枢纽

日期:2025-03-17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蔡荣星

当全球资本在国际仲裁庭与跨境法律协议间寻求避风港时,香港正凭藉“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两大创新举措,加速迈向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目标。这一战略布局不仅是对香港传统法治优势进一步延伸,更是国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关键落子。

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于月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覆》,港资港仲裁适用地点由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至大湾区内地九市,港资港法由只适用于深圳前海推广至珠海,并允许大湾区内港资企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并支持以香港为仲裁地,这一突破直接“击中”企业风控与纠纷解决的两大痛点。

近日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了落实扩展 “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措施的最新发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的“多元化仲裁机构引入”,更将通过国际仲裁资源集聚效应,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事争端“超级联系人”的地位。

行政长官2024施政报告提出将“港资港法”适用范围从自贸区扩展至整个大湾区,并争取国企采用香港法律服务,这一举措具有双重战略意涵。对内,它通过“一国两制”优势吸引外资经香港“转接”进入内地,做大经济增量;对外,则以国际化法律环境强化大湾区全球竞争力。当仲裁庭使用中英双语审理案件、当国际商会(ICC)在港设立亚太总部,这些具象化的制度突破,正将“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深度融合。

然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协同的复杂性,在于三地法律体系的异质性。因此,通过“经济法、贸易法、金融法”的成文法化探索,可有效降低规则转换成本。在这方面可通过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试点经验实践来印证。当然,两地政府可先以商事仲裁资格互认为切口,逐步推动合同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等深层次对接,这种“先易后难”的路径设计,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为港资企业保留了制度适应期。

要实现“港资港法”与大湾区规则体系的协调协同,可考虑重点推进几项工作:其一,建立“三地法律原则对照库”,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核心领域规则进行数码化比对;其二,设立“跨境法律联合培训计划”,培育熟悉三地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其三,打造“争议解决案例共享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形成裁判指引。这些举措将为全国性法律协同提供“大湾区样本”。

当“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双轮驱动,香港正从国际金融中心向全球法律枢纽迭代升级。不仅在于吸引外资的短期红利,更在于通过规则对接重塑国家开放新格局。当大湾区“法律试验田”的丰硕成果向全国推广时,一个更国际化、法治化的中国市场将耸立于世界经济版图之上。

(作者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港岛联常务副理事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紫荆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编辑:郭孟琦 校对:刘雨晨 监制:连振海
五一假期开启返程模式 全国铁路、公路进入返程高峰
投资界春晚来袭!2025巴菲特股东大会五大焦点全梳理
陈茂波:致力打造新海滨 推动无处不旅游
外籍游客、外语导游、外国博主……多视角讲述“China travel”独特记忆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