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数据条例》(下称《条例》)1月22日正式发布,将于2月28日起施行,为数据要素创新驱动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涵盖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产业发展、数据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设专章鼓励南沙发挥其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化粤港澳数据开发合作,在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产业发展等领域先行先试,更大力度推进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形成产业集群。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林泽介绍,南沙将通过提升数据出境流动便利化与规范性水平、创新数据服务模式等措施,建设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数据应用和数据产业生态。
《条例》明确,更大力度推进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南沙应以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培育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形成数据产业集群。
民生重点领域 加快数据跨境互认
在促进数据跨境应用方面,推动与港澳在商事登记、社会保险、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商品溯源等营商环境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建立数据跨境互认机制,深化数据跨境应用场景。同时强调强化跨境数据安全风险管控,建立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以及面向企业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指导机制。
下一步,南沙将以多措施、更大力度推进试验区建设。包括提升数据出境流动便利化与规范性水平,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用网络,以科研、医疗等数据领域为切入口,开通一条数据跨境的“快车道”,同时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创新数据服务模式,争取与港澳地区合作打造“前店后厂”的特色数据服务模式,即南沙作为算力资源、数据服务的源头工厂,协同港澳开展数据托管、融合计算、隐私计算、数据预处理和隐私保护等专业服务。
此外,要做大做优数据领域重大平台项目,如支持全球数源中心的工具化复制推广;深化数据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港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如今年将继续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会议;强化数字化人才支撑,推进数字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载体建设,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
探索数据资产化“增值”路径
《条例》还对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规定,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明确要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同时提出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推动数据资源入表,进一步让数据资产“看得见”,推动数据财富“增值”;《条例》还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大对数据资源价值挖掘的支持力度等。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蒋晋表示,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政策支持,是推动区域数据流动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理想试验田。近年来,广州持续在数据制度建设、生态培育、安全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但在聚焦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赋能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条例》为数据要素优化配置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