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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江 |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
回归祖国25年来,澳门在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各个领域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接续奋斗,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牢固树立。中央和澳门特区将共同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澳门特区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法治体系贡献特区力量。
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法治体系和法治社会逐渐形成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回顾过去的25年,澳门特区认真落实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在民生、经济、区域发展等领域硕果累累。特别是从法治实践来看,澳门特区在依法治澳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断完善法律和行政决策的程序,加强了对公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对澳门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开拓和丰富了澳门本地的法学理论。
过往澳门适用葡萄牙的法律制度,但随著澳门基本法的颁布和「一国两制」的实践,澳门逐渐形成了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也逐渐形成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法治体系。值得强调的是,澳门一直以来重视完善立法会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维护国家安全法等重要法律,不断巩固爱国爱澳力量,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实施方面,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坚持依法治澳原则,依据基本法履职,协同开展工作,有效维护中央与特区间的关系,维护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特区法院在过往很多判决中彰显和强调了澳门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特区充分尊重并坚决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另外,特区持续加强了有关宪法、基本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宣传教育,培养了一批熟悉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工作队伍。
澳门推动法治实践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探索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深度合作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规则制度衔接。自澳门回归以来,中央一直大力支持澳门发展,先后签署、印发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等,赋予澳门作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发展定位。广东省也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这些政策为澳门在2035年基本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国际一流湾区等宏伟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澳门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
在2024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是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法律化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总章程和根本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作为澳门的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抓好「统筹」,特别是统筹好特区的发展和安全。在「一国两制」下,依法治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特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统筹」意味著澳门在重大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执行、修改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好国家和特区的发展和安全,强化特区立法环节安全和对风险调控的研判。
此外,要深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建构法治社会。澳门过往比较重视葡语系的法律教育,回归祖国后培养了一大批本地法律人才。今后重点要加深澳门法律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在澳门的普及和推广,以一系列真实的法律案例为基础,制作生动的法治题材节目。此前,澳门法学协进会、珠海市律师协会等共同推出了《「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介绍深度合作区、珠海、澳门的法律信息,满足澳门和珠海两地的居民、企业对于日常生活、投资、经营、婚姻家事、劳动雇佣、知识产权保护、刑事、保险、税收等多方面的法律需求。
要从国家大局和特区发展的高度思考法治建设。未来,澳门需要不断加强特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与「一国两制」澳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需要将澳门本地情况、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国家涉外法治最新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法律现代化水准。例如,目前澳门还缺乏一种基本性、综合性的调解制度,在诉讼制度和律师现代化制度方面,需要重新检视澳门「五大法典」(指《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建立一般性及特殊性的调解制度。
再如,应加强澳门特区政府、澳门立法会以及深度合作区的协同立法,提高特区内外立法的协调统筹,完备区域合作协定,使立法更加符合澳门实际、适应区域协调需求,进一步增强法律实施的效果。
澳门建设现代化法治体系的四点建议
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坚持依法治澳,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今天的澳门面临更大发展机遇,特区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独特优势及国家赋予澳门的新的历史定位,将澳门的法律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相融合,在全面落实基本法的基础上,结合现代高新科技技术,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特区法律的现代化水准,做好与内地省市的规则衔接,以实际行动不断丰富「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逐步构建具有澳门特色的现代化法治体系。
笔者认为澳门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应包含以下几点:一是形成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实施体系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实施,才能让广大市民发自内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三是建立严格的法制监督体系。监督不只包含特区本身的监督,也包括中央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的纠正,立法的备案,公权力的运作和制约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何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备案机制,也是今后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方向。四是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澳门特区不是孤立发展的,要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祖国内地加强合作,主动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今后澳门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人力、物力、信息、科技等各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4年10-12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