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并明确香港“三个中心、一个高地”(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及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战略定位。
其中,关于“三个中心”的关系,《施政报告》第29段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发展有相扣牵引的作用。因此,笔者据此在12月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强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作用”的议员议案,并获得各位议员同事的支持,予以通过。
本文将就此议案的内涵及意义作简单的阐述,期望让各位读者对“三个中心”相扣牵引作用的重要性有更清晰和深刻的了解。
在谈及如何强化“三个中心”相扣牵引的作用之前,笔者想先讲讲为何《决定》强调要著重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八大中心”中的“三个中心”?“三个中心”又如何相扣牵引?
首先,三中全会特别提到“三个中心”的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三个中心”在香港经济发展过程中⼀直占有举⾜轻重的地位。自香港开埠以来,香港主要围绕其转⼝港的功能发展经济,随后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航运和⾦融中⼼。这“三个中心”迄今依然是香港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根据特区政府统计处最新数字显示,从2023年四个主要行业的增加价值占本地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来看,金融服务业占24.9%,贸易及物流占18.8%,二者相加已占超过4成GDP,可见“三个中心”将来仍然是香港最重要的产业,亦是香港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最能发挥作用的关键产业。
那为何说“三个中心”有相扣牵引的作用?关于这点,财政司司长在8月11日的网志上表述得非常精辟:“这三个中⼼有著各⾃的重点,却⼜是相互⽀持的。发展⾦融,就是要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创科、贸易和航运等环节。相向⽽⾏的是,更蓬勃的⾼端航运服务,以及⾼增值的贸易服务,也将刺激对⾦融产品的需求。”
现时,香港正面临著经济转型、消费模式转变、市场竞争力下降等长年累月的结构性问题,财政司司长早前便提到24/25年度综合赤字预计达1000亿元;加上全球地缘政治的风险上升,经贸问题政治化的趋势⽇益明显,香港的优势在不断削弱。
虽然新一届特区政府积极作为,成效渐显,但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随著贸易冲突问题的不断升级,不少业界已灵活应变、重新部署其生产、贸易、供应链策略。有见及此,去年《财政预算案》提出将香港建构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但如今将近1年过去,成效如何?特区政府的原定计划是以总部经济策略带动内地企业来港成立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继而建立财资中心。这是“三个中心”发挥相扣牵引作用的好例子,特区政府应如何贯彻落实?
何立峰副总理在“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说过,“即使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仍应该集中精力做好自己”。显而易见,“做好自己”的关键重点,在于强化“三个中心”相扣牵引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新增长点,才能推动香港“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要如何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强化治理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两方面著手。
强化治理体系,是基于现有优势与基础,在既有框架内进行优化、调整和创新,属于成本效益较高的改革措施。在此,我提出两大路径。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促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同效应
现时与“三个中心”相关的职能散见于不同的政策局(如运输及物流局(运流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财库局等)、政府部门和咨询及法定组织。其中咨询及法定组织隶属不同政策局,但这些组织的政策制订工作,目前主要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负责,而民青局与其他政策局及其辖下政府部门没有从属关系。
所以有不少意见认为,特区政府应研究为与“三个中心”相关的机构设立更高层次的领导架构,加强总体谋划,并制订整体发展策略,以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的作用,推动相关机构步伐一致地协同推动“三个中心”的发展。
特区政府已针对河套合作区发展成立由行政长官主持的“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督导委员会”,那对于香港经济发展尤为重要的“三个中心”,是否更应设立高层领导的督导委员会?由行政长官牵头,领导三司、所有与“三个中心”相关的政策局局长、咨询及法定组织主席,更协同地谋划整体的策略和布局部署,并收纳咨询及法定组织的政策制订及人才库创建等工作。在此,笔者想指出“督导委员会”属于特区政府治理架构,并不等同于行政长官去年成立的特首顾问团。
第二,检视与“三个中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定位等范畴,助其发挥更积极的协同作用
关于这点,笔者以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及即将成立的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海运局)为例,提出三种思路。
首先,研究升级现有咨询机构为法定机构
2013年成立的金发局,是以财库局属下咨询组织的身份成立,无运作实体;直至2018年,才终于注册成为担保有限公司,但本质依然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可谓是有“局”之名,却无政策制订、执行或法定职能之实。
“名不副实”的身份不但可能让金发局在对外推广香港的金融服务及游说其他市场的有关当局时,公信力和有效性的难度倍增,甚或需要借助香港金融管理局、贸发局和投资推广署等的海外推广力量;亦令其建议未能完全应用于推动香港的金融发展上,据当局对笔者今年6月书面质询的回复,在2018-19至2023-24年度,金发局的建议采纳率不足6成;在2020-21至2023-24年度的4个年度中,有3个年度的建议采纳率在50%或以下,难怪有意见认为金发局的性质与“财库局研究所”更为类近。
要破解金发局现时的定位问题,以抓紧机遇、应对挑战,促进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金发局“升级”为法定机构,赋予其更清晰的法定权力,在协助政策局制订及执行政策方面发挥效用,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方向。
至于海运局(Hong Kong Maritime and Port Development Board),可追溯至1998年成立的非法定机构——“香港港⼝及航运局”;2003年当局因应“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地位研究”的建议,把“香港港⼝及航运局”分拆为两个⾼层专责咨询组织——“香港港⼝发展局”及“香港航运发展局”;2016年,特区政府在考虑2014年委聘顾问进行的“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顾问研究(顾问研究)结果和建议,以及在研究期间持份者所表达的意见后,决定整合“香港港⼝发展局”及“香港航运发展局”,成立“香港海运港⼝局”;及至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改革现时的“香港海运港口局”,成为“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作为高层次咨询机构,协助特区政府制订政策和长远发展策略。
历经数次改革,海运局归来仍是咨询机构,同为“Board”,但在拟议职权等方面与Hong Kong Tourism Board(旅游发展局)是否有可比性?
夏宝龙主任早前在“香港工商界人士座谈会”提到,香港以“港”为名,凭“港”⽽兴;海运局以咨询机构组成,是否足以协助业界履行夏主任的殷殷嘱托?加上,2014年顾问研究建议成立一个具备专责人员及资源的新法定机构,因此,笔者建议特区政府保持开放态度,持续审视海运局成立后的组织方式,做好“海港”大文章。
第二,扩大现有法定机构的职能范围
1966年成立的贸发局是香港历史悠久的法定机构。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条例》(第1114章),贸发局被赋予“专责促进、协助和发展香港与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贸易,尤其是出口;及就贸发局认为可达致香港贸易增长的任何措施向政府作出其觉得适合的建议”的职能。
不过,贸发局的工作重点其实已远不止贸易范畴。根据贸发局2024/25年业务计划,贸发局的其中一项工作重点,是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巩固其作为国际领先金融、商贸及投资枢纽的地位;其“GoGBA一站式平台”数码平台亦为有意进军大湾区的香港企业及国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的资讯。而且,贸发局2024-25年度的预算约为5亿5,139万元,远超于金发局的4,620万元。
三中全会的“六个坚持”包括坚持以法治⽅式破解改⾰难题,做到改⾰和法治相统⼀,重⼤改⾰于法有据、及时把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所以,何不以法赋能,研究把金发局并入贸发局,在《香港贸易发展局条例》(第1114章)的基础上,改组成“金融及贸易发展局”,免却金发局专项立法的多重考虑?此项思路实际上比第一个思路更省功夫和资源。
第三,增强“香港队”机构的协同效应
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到负责“说好香港故事”的“香港队”机构众多,在涉及海外推广工作的办事处中,贸发局有37个,商经局属下的经贸办有14个,投资推广署有29个,各个办事处设置的据点重叠率并不低,这80个办事处可如何加强协作?
在内地推广方面,贸发局13个办事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5个驻内地办事处,以及投资推广署的5个办事处又可以如何配合?
屈指一算,海外及内地共103个据点,可以如何加强协同效应,招商引资抢人才,步伐一致、齐心协力“说好香港故事”?
我认为很值得特区政府思考。
强化治理体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特区政府亦应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制订有利于招商引资抢人才的政策措施。
香港拥有“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普通法、单独关税区、国际⾃由港、低税率和资⾦⾃由进出等优势,在世界银行集团发表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2024报告》中,属表现最好的十个经济体之一。
不过,土地发展缓慢、建造和营运成本高、人才和人力不足及程序繁琐等问题窒碍了香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区政府应进一步拆墙松绑,精简架构和程序,降低营运成本,公务员更多以便商利民为出发点,吸引更多人才及资金来港发展。
在落实中央惠港政策方面,以CEPA《修订协议二》为例,建议当局在明年3月1日实施前积极部署,因时、因地制宜,从政策和措施制定、招商引资、产业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到资格认证等,让工商界在投融资、建造、营运、市场开拓、资格互认及人才招聘等方面充分利用《修订协议二》的便利;其中,尤其建议当局加强解说“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并不局限于香港人拥有的公司,亦包括外资拥有的香港子公司,借此吸引外资以香港为跳板进入内地,形成两地的企业和人员良好合力。
在招商引资方面,建议特区政府加快总部经济政策出台、公司迁册机制的立法程序,以及推行与此相关的税务优惠等政策;长远而言,吸引跨国企业来港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甚至迁册到港,通过在港集资、经营金融、贸易及航运等相关业务,进一步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的作用。
在人才方面,建议由政务司司长带领的“教育、科技和人才委员会”精准推算未来人力资源需求,更主动吸纳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优秀人才来港发展。
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建议将金管局的“商业数据通”(CDI)与特区政府的“授权数据交换闸”(CDEG)的对接,从公司注册处拓展至其他决策局及部⾨,推动香港成为跨国供应链管理中心。
最后,要进一步增强“三个中心”相扣牵引的作用,特区政府固然要履行当家人职责,强化治理体系,包括持续检视与“三个中心”有关的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定位及组织形式等,提升特区政府整体治理效能;亦要优化营商环境,与工商界紧密合作,聆听打工仔的声音,让工商界继续发挥推动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以及促使社会各界当好同行者的角色。
期待特区政府制定及定期更新资料便览(Song Sheets),罗列本港的优势,让特区政府机构、议员、业界代表等能步调一致地共同“说好香港故事”,让香港的未来如习主席在“七一讲话”时引用的“愿将黄鹤翅,一借飞云空”,在纷乱烦扰的世代,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做好自己的事,发挥“三个中心”相扣牵引的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