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 诊所规管制度迈向新里程

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 诊所规管制度迈向新里程

日期:2025-08-08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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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刊宪,为私营医疗机构引入新规管制度,进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权益。《条例》规管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营办人必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方可营办有关私营医疗机构处所。

政府正按照私营医疗机构类型及其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条例》的规管制度,其中针对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的牌照制度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由今年10月13日起,卫生署将开始接受诊所牌照申请,以及小型执业诊所提交的豁免书要求。

规管诊所

在《条例》下,诊所是指有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不设住宿而病人不会持续逗留超过12小时的私营医疗服务处所。相比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只能进行较低风险的医疗程序。《条例》规定营办诊所必须领有牌照,而持牌人须时刻遵守《条例》、牌照条件和卫生署署长发出的实务守则。卫生署已根据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标准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制订营办诊所在房舍、人手及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卫生署署长今年5月已将《诊所实务守则》刊宪,并指明今年10月13日生效,以配合牌照申请安排。

作为过渡安排,若诊所于2018年11月30日(即制订《条例》的刊宪日期)或之前已运作,其营办人可于今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提交诊所牌照申请。卫生署会按申请资料作评估,考虑发出暂准牌照,容许有关诊所在获正式牌照前继续营办。暂准牌照会在医务卫生局局长指明的相关条文失效日期,或持牌人获发正式牌照,或在正式牌照申请被撤回或拒绝时届满,以便营办人争取更多时间作出改动。

小型执业诊所豁免

营办诊所须领有牌照,惟任何人营办小型执业诊所(即不多于五名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执业,并符合《条例》特定要求的诊所),可向卫生署署长要求发出豁免书,豁免领有牌照的要求。根据《条例》,每名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可同时营办最多三间获有效豁免的小型执业诊所。

上述安排旨在集中规管规模较大或法团组织管理的诊所;而小型执业诊所一般规模较小,并由注册医生及/或注册牙医全权营办和管理,现行规管医生及牙医专业行事的法规已可提供安全保障。

为令业界了解申请详情,卫生署将会举办多场免费简介会,详情如下:

有医生执业的诊所的简介会: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s/aclrlespccmp

有牙医执业的诊所的简介会: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s/aclrlespccdp

亦可浏览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了解详情:www.orphf.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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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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