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辉:法理昭彰护国安 悬红通缉必要之举-紫荆网

黄锦辉:法理昭彰护国安 悬红通缉必要之举

日期:2025-07-31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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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锦辉

7月25日,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宣布通缉19名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所谓“香港议会”颠覆组织的人员,个别国家却对此说三道四、横加干涉。所谓“香港议会”举行非法选举活动,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警方对其依法通缉,是维护香港法治的正义之举,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必要之举,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的正当之举,此乃香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核心职责所在,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国际法理据,不容外部势力作出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无理指责,各国应尊重中国主权和香港法治,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

此次被香港警方通缉的所谓“香港议会”组织,公然鼓吹“自决”,意图炮制所谓“香港宪法”,更扬言非法推翻中央及特区政府,更组织、策动所谓“选举”,充分暴露其颠覆国家政权企图且付诸行动,其部分成员更与“台独”势力勾连。“香港议会”的言行,挑战香港国安法,用心险恶,路人皆见,绝非什么“言论自由”、“民主选举”,而是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香港宪制秩序的严重罪行。

域外管辖符合国际法

个别西方政客美化、包庇“香港议会”,攻击香港警方依法通缉的必要正义之举,对香港警方作出所谓“侵犯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破坏跨境司法合作”的荒谬指控。对此,我们必须正本清源,阐明法理,以正视听。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与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对危害国安案件拥有“属人管辖”与“保护管辖”权力。这表示,只要行为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实质危害,无论发生于境内或境外,香港执法及司法机关均有权依法追究。此原则深植于国际法体系,联合国宪章明确确认维护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香港国安法的域外管辖,正是依法行使这一权利的正当体现,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更加可笑和可耻的是,西方政客的无理指责充斥着双重标准。细观西方国家自身法律体系,域外管辖与严惩危害国安行为的条款比比皆是。美国《卢根法》、英国《2000年反恐法案》、澳洲的外国干预罪、德国的反宪宣传罪等均具备域外效力。此外,美国的国安法律甚为严苛,而且其“长臂管辖”无远弗届。

西方国家自身国安法律利剑高悬、锋芒四射,却对香港依法行使同类管辖权横加指责、恶毒攻击,并非基于法治精神的批评,而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预,把政治操弄凌驾于法律之上,其目的不过是替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以令反中乱港势力更卖力地充当棋子,更死心塌地为西方“主子”效劳,更不择手段破坏香港繁荣稳定、遏阻中国发展进步。

国安法律保障香港长治久安

良好法治是香港最显著优势之一。完善国安法律,香港的法治基石更坚实,营商环境更好,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价足以为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4年报告显示,香港法治水平居全球第17位,远超英国的第26位;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最新发布的《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位列全球三甲。这些客观数据强力印证了香港法治环境的优越性与国际竞争实力。香港警方此次通缉行动,正是香港法治精神“违法必究,虽远必诛”的生动诠释。特区政府依法果断亮剑,直面并打击境内外的颠覆行为,正是对法治原则的最有力维护,保障香港长治久安,确保香港始终是投资创富的天堂。

国家安全从来不是可供讨价还价的选项,而是社会繁荣稳定、法治有序运行的根基。维护国家安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香港警方依法通缉反中乱港分子,是捍卫国家尊严与香港长远福祉的正义之举。部分西方国家政客应摒弃偏见与双重标准,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中国司法主权与香港特区的依法施政。任何罔顾事实、以偏概全的政治化操作,都是对国际法治精神的亵渎。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依法悬红通缉,是法治利剑出鞘,更是对香港未来的坚定守护。外部势力的鼓噪扰攘,终将消散于法理昭彰之下。唯有在法治安全的护航下稳步前行,香港方能真正拥抱恒久繁荣,市民才可以安居乐业。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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