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六月二十三日正式推出提交旅客资料电子表格(现金类物品)(「电子表格」)!
就著《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的申报,旅客现在可以在抵达或即将离开香港前,使用电子表格预先填写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资料,以获取二维码在现场作出申报。
流程非常简单:
1.以电子表格预先填写现金类物品资料
2.获取二维码
3.现场向海关人员出示二维码以完成申报
以新的电子表格预先填写资料,方便又快捷,还可以缩短清关时间,快来试试看!

香港海关六月二十三日正式推出提交旅客资料电子表格(现金类物品)(「电子表格」)!
就著《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的申报,旅客现在可以在抵达或即将离开香港前,使用电子表格预先填写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资料,以获取二维码在现场作出申报。
流程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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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二维码
3.现场向海关人员出示二维码以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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