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

三名入境旅客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

日期:2025-06-26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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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分别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香港海关人员于三月十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同为四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五万七千支未完税香烟和约六万八千二百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港币四十四万元,应课税值共约港币十九万元。该两名抵港旅客因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随即被捕,六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和六个月及罚款港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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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三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六千三百八十九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二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二万一千元。该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条例》),随即被捕。六月二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和罚款港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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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对以上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香港法例《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来源:紫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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