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女子于4年前向香港大学讹称曾在哥伦比亚大学就读,以取得香港大学硕士课程取录。涉案28岁女子早前承认一项欺诈手法取得服务及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案件5月8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判被告监禁240日。
28岁被告李思萱,持有双程证。被告承认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即向香港大学职员讹称拥有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主修语言学,而不诚实地取得由香港大学提供的应用语言学文学硕士课程的教育及教学服务。被告亦于2024年7月20日或前后,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即一张看来是由香港大学同年6月12日发给她的证书属于虚假,而在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下保管或控制该文书。她原被控为取得入境证而作出虚假陈述罪获撤回。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指,被告不诚实取得香港大学的学位后,仍进一步管有伪造的毕业证书,并在假的证书上指其成绩优异,贯彻其不诚实的行为,认为所认两罪不能全部同期执行,最终以监禁300日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获减刑及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判被告总刑期2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