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现正处理《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修例工作,教育局近日提交文件,就早前会议上有多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就院校收生人数设立统一标准,以达至条文修订后列明的“(让学院提供)有意义的学习环境及体验”,教育局最新回应指“学生人数一直仅属众多注册和维持注册须符合的指明规定之一”,教育局局长在判断某院校是否合资格注册时,亦会全面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例如校舍、设施、教师等。

局长会全面考虑各影响因素
《2025年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将于本周五(9日)开会,继续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立法会昨上载教育局最新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上月中举行会议后的跟进行动。

对于有多名立法会议员在上月会议关注院校的收生人数标准,当时教育局副秘书长李忠善回应指,局方无意就收生人数划线,因有些院校反映只想专精某些学科,重申当局不会轻率运用取消院校注册的权力。教育局在最新提交的文件中再作回应,指局长在判断某院校是否合资格注册时,“会全面地考虑拟议第320章修订第4(1)条指明的各项规定,当中包括其他影响学院的学习环境及体验的因素,例如校舍、设施、教师等。”
有议员以往亦曾表达关注,忧虑现时部分专上院校的学生人数长期不足,修例后或令院校担心会否因而被取消注册,甚至掀起“取消注册潮”。教育局在最新回应中表示,建议修订有关学生人数的条文“旨在进一步订明有关人数须足以提供有意义的学习环境及体验,以厘清相关要求,确保整体教学质素”。教育局重申,学生人数一直仅属众多注册和维持注册须符合的指明规定之一。

另一方面,早前有议员关注如何处理有院校的校董会主席一职出现空缺的情况,教育局回应指,按现行第320章的机制,院校一般会在校董会主席一职出缺前商议新主席安排,并按程序寻求常任秘书长批准相关注册申请,如有需要也会作署任安排。
校董会主席长期出缺须解释教育局续指,如某院校出现校董会主席一职长期出缺,以致影响学院管治及运作的情况,局长可根据新订的取消注册程序作出相关跟进,包括要求学院就该情况给予解释,并予以纠正,“考虑到学院是以私营及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我们认为赋权教育局委任人士出任某学院的校董会成员并不合适。”
至于在院校注册规定方面,教育局指出,为了让院校更清楚了解各项注册规定的实际要求,教育局会与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紧密合作,全面检视机构评审的相关指引,并适时颁布更新的指引,清晰订明修例后有关具体要求、标准及所需的证明文件等,供相关学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