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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辉:完善数字治理体系 保障国家安全

日期:2025-04-15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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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锦辉

今天(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前,国家安全教育早已突破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国土安全范畴。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已扩展至经济、金融、粮食、文化等新兴领域。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科技、网络、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也已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

中国早在2017年就已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以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数据安全法》出台,确立了国家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同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对个人资讯处理活动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公民个人资讯权益。

建立完善AI法律监管体系

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国家于2023年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领域进行了规范。至于香港,目前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早于1990年代即已生效。近年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陆续推出多项人工智能相关指引,包括2021年发布的《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标准指引》及2023年推出的《人工智能(AI):个人资料保障模范框架》。鉴于AI技术已在职场广泛应用,公署近期更适时发布了《雇员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单》。

国家正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探索多元化AI应用场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香港最新财政预算案亦明确提出全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预计将有更多机构采用AI提升运营效率。在此背景下,《指引清单》的出台为机构及雇员提供了实用指引,既促进生成式AI的安全应用,又有效保障个人私隐权益。

然而,私隐保护仅涉及个人及企业层面。要全面保障国家安全,必须同步推进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的制度建设。尽管立法会近期通过了《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但该条例主要聚焦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防护能力,其立法深度和广度均无法与内地的《网络安全法》相提并论。国家的《网络安全法》不仅涵盖技术层面的网络安全保障,更从国家战略高度确立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其立法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等多重价值维度。

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方面,无论是针对数据训练过程中的私隐保护与伦理规范,还是应用场景中的责任认定与监管机制,香港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性的立法讨论框架。这一情况既反映出社会公众对相关议题的认知程度有待提升,也暴露出政策制定层面存在明显的制度空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的快速扩展,建立完善的AI法律监管体系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筑起文化安全屏障

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文化安全,而文化安全是指一个民族的精神信仰、价值体系、思想传统等观念形态所构成的文化特征与文化主权,能够免受外部威胁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意识形态倾向与文化特质,根本上取决于其所采用之大型语言模型的训练数据来源与内容筛选机制。

过去,主流的大型语言模型主要依赖西方数据进行训练,难以生成蕴含中国或东方文化特征的内容,甚至可能在无意中削弱使用者的中华文化素养。然而,今年以来,多个高效且免费的中国人工智能模型相继问世,如DeepSeek、通义千问QwQ-32B等,成功扭转了这一局面。

香港本土研发的HKGAI V1大模型,正是基于内地DeepSeek模型进行优化和再训练,确保系统能够传承中华文化精髓。该模型计划于今年内开放公众使用,预期本地学校及机构将积极采用这一免费的本地化模型,从而为人工智能领域筑起文化安全的屏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凸显多领域安全治理的重要性,香港虽在个人资料保障方面法规先行,但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关键领域的立法进程仍显滞后。当前国际形势动荡多变,建立全方位的国家安全防护机制实在刻不容缓。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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