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港人怀疑被诱骗到东南亚国家被禁锢从事非法工作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有议员关心香港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及法律是否充分,例如,在本港诱骗他人到外地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加以检控,及有何法律手段可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够获得适切的协助和保护。
作为特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笔者初步了解到保安局在其网站开辟专页,讲解香港的贩运人口政策及法律。
现时,香港以“多条法例”的模式打击贩运人口,包括: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
🔹《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
🔹《入境条例》(第115章)
🔹《雇佣条例》(第57章)
🔹其他相关条例
有关罪行,严重的可判终身监禁。
除此以外,特区政府为在外遇事香港居民提供协助的工作也有迹可循。刚过去的12月, #入境事务处 就相关工作情况向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特别是涉及港人在外成为案件受害人的求助情况。
笔者认同今天(21日)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在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所言,针对港人被扣押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个案,国际合作、资讯发放、共同调查和宣传教育都是重要的。期望保安局继续与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及国家驻当地使领馆保持紧密联系,为在外遇事港人提供适切的协助;亦乐见律政司司长称会不停检视现有法律,未来可再研究完善相关法例。
保安局专题网站:
贩运人口
https://www.sb.gov.hk/chi/special/bound/iim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