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9月28日)推出“检定教员资料电子平台”,供相关检定教员提交与教师注册有关的资料。有关资料须于十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提交,以配合教育局编制和更新“检定教员电子登记册”。
按现行规定,检定教员的个人资料(包括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于一个月内通知教育局教师注册小组。公帑资助学校、幼稚园、国际学校及提供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担任教师职位的检定教员,可透过学校或教育局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向教育局提交有关教师注册资料。
至于其他检定教员(即相关检定教员),包括(1)并非在上述学校任职的检定教员,以及(2)在学校任职而未有透过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及/或并非教育局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用户的检定教员,可利用教育局新推出的“检定教员资料电子平台”,以便捷的途径提供个人资料,以符合相关规定,亦可方便他们日后获学校聘用时使用教育局的电子服务。
教育局发言人说︰为确保学校聘用的教员为适合及适当的人选,教育局要求学校在聘用教师前,须在获得应征者的同意后,向教育局查核应征者的教师注册资料。“检定教员资料电子平台”的资料收集工作今年底初步完成后,教育局会根据透过该电子平台、学校和教育局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取得的资料编制“检定教员电子登记册”。届时,当学校聘请教师而向教育局核实教师注册资料时,教育局只会根据“检定教员电子登记册”进行查核。
发言人呼吁相关检定教员尽早透过“检定教员资料电子平台”提供或更新资料,以便日后在应聘学校教席时,学校可更快获知教育局核实教师注册资料的结果,使招聘程序更顺畅。 教育局在审视教师的注册资格时,如无法透过教师所提供的最新通讯地址将相关信件(包括邀请教师作出申述,以及通知教师相关跟进行动或决定)送达教师,教育局会在无需考虑教师申述的情况下,就其教师注册资格采取进一步行动或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