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庄蕾)北京报道:5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霍福鹏、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刘洋介绍《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紫荆杂志记者在会上提问道,我们注意到《规定》第十一条对国际邮轮补给常用低危物资作了规定,其中,特别提到要制定“常用低危物资清单”。为什么单独对常用低危物资作出规定?“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是新制度吗?
郭启文对此回应道,“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是《规定》的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中常备必备物资上船难的突出矛盾。国际邮轮不同于普通客船,航行的主要目的不再是运送旅客,而是在旅途中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因此它所需要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同时要求补给的时限很短。
郭启文举例说,“爱达·魔都号”邮轮上的特色餐厅、购物广场、剧院、水上乐园等各类休闲设施的正常运营,需要常态化补给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物资。实际中,香水和高度酒通常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易燃液体”,甚至有时被视为“危险货物”。如果将这些物资视为“危险货物”,依照现行《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客船载运乘客不得同时载运危险货物”的规定,则不能给国际邮轮进行补给。实际中,上述物资虽然含有一定比例的危险物质,但其危险程度尚未达到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程度,只要在补给时数量适当、存储科学,加强有效管理,其安全是可以保障的。
郭启文介绍,为解决上述问题,一些地方也作了一些有益尝试,有的地方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实现了清洁剂等涉危物资为国际邮轮常态化补给,取得了良好效果。《规定》将有关地方监管部门的实践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了“常用低危物资清单”制度,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