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启真:“独歌”禁制令合理合法,无损言论自由

董启真:“独歌”禁制令合理合法,无损言论自由

日期:2024-05-09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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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启真

律政司早前针对高等法院拒绝批出“独歌”《愿荣光》禁制令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8日裁定律政司胜诉并颁下临时禁制令(CACV 274/2023),禁止有犯罪意图而传播一首“涉分裂国家罪及侮辱国歌”歌曲的指明行为。这一裁决合理、合法且必须。但毫不意外,部分西方媒体又殷殷作吠,谬称禁制令“进一步引发人们对香港言论自由的担忧”“将加剧商界寒蝉效应”等。此等说法属偷换概念,没有根据。

毫无疑问,言论自由是重要的人权之一。但是,法律为言论自由划定了界限:正如法律谚语所说,“你挥动拳头的权利在我的鼻子开始的地方停止”(your right to swing your fist stops where my nose begins),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任何自由都会受到其他权益的限制。例如,诽谤性的言论可能引至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因为它们影响了他人的名誉权;威胁性的言论可能构成胁迫甚至是勒索,因为它们影响了他人的财产权。而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出台了法律,限制、打击仇恨言论,因为这些言论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危害了社会稳定。因此,对损害合法权益的言论进行限制和禁止,是被世界广泛认可的原则和实践。

就《愿荣光》而言,其自2019年以来广泛流传,常被用作煽动他人参与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还曾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和团体失实表述为“国歌”,严重损害国家尊严、民族感情和法治权威。换言之,该歌曲的传播已经损害了国家安全这一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更威胁到了香港特区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

实质上,今次禁制令的颁布正体现特区对言论自由的重视和保护。首先,特区政府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遵照诉讼流程向法庭申请禁制令,体现了对法治的尊重。其次,禁制令内容清晰、明确,普通市民和团体可以知悉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体现了法律的明确性原则。再者,禁制令明确:具有煽动分裂或侮辱国歌等违法意图的行为才是禁制令所禁止的;从没意图包括或影响任何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为学术活动和新闻活动等目的而进行的合法及正当活动。这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法律原则,普通市民和团体不会因为非恶意过失而误触法网。

因此,高院上诉庭颁下临时禁制令是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措施,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亦体现了特区对维护法治、保护社会秩序及尊重言论自由的坚决承诺。部分外媒将禁制令关联所谓“担忧言论自由”“造成寒蝉效应”等歪曲解读,既不符合法理和实际情况,也背离了传媒应有的职业操守。

(作者系香港执业律师、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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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艺宁 校对:李博扬 监制: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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