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7月31日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以立法形式,鼓励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包括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考大湾区内地9市公务员、支持内地9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港澳青年,并向合资格者提供就业和创业资助以及税收优惠等。
鼓励港澳青年在粤就业创业
条例提出,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公务员;支持内地9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港澳青年;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名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项目;支持内地9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
条例提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在内地9市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税收优惠。
住房教育等多方面提供支援
在保障住房方面,条例提出,港澳青年在内地9市就业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
在保障港澳青年子女教育方面,条例提出,在内地9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其子女平等享受当地居民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就学。省和内地9市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进港澳知名高等学校来粤合作办学,支持发展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
条例所称的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大湾区内地9市,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该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