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在立法会大会上,笔者就“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向局方提出补充质询。
局方表示公私协作模式是开拓可持续低空经济的发展策略。在审议与《民航条例》相关的附属法例时,笔者留意到,若涉及跨境飞行或超视距飞行等,需要民航处处长批准。
就此,笔者询问局方:
🔹 民航处处长批准时,会考虑哪些因素,让业界可及早作准备,体现公私协作?
对此,局长答复如下:
🔹民航处会作简化及优化,助力监管沙盒涉及的超视距飞行活动
🔹已与相关部门及内地部门积极探索跨境的航线或试点项目
🔹公私营合作非常重要,需要结合业界力量,以确保相关业界在试点项目的航线完善后,保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稳定性;以及日后由企业带动,政府担当领导和促进者角色,共同建设小型无人机起降点
🔹鉴于建设遍布全港合适航线的起降点和基础设施,涉及大量资源,今年内会开展技术研究,以形成方案落实相关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而规划有关基础设施所需的资源
政府新闻公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7/16/P2025071600240.htm?fbclid=IwY2xjawLlpCVleHRuA2FlbQIxMABicmlkETF6SzJVU3hCVG9OR2NRTTBqAR5JsV_he_jiuSXkc2Ap-jo_nTmwXwMzzgTOwN-ib0d0_cLLSPA2PjehXvWP4A_aem_AZOHmLpMI3dPSSbJnzroLA
会议议程: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agenda/cm202507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