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分别被判处监禁。
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七月三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六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在其身上搜获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四千八百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三千九百元。该名旅客随即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条例》)被捕,七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以及罚款港币一千二百元。

第二宗案件中,香港海关人员七月四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该名六十三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四千元,应课税值约港币三千二百元。该名旅客随即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条例》被捕,七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

香港海关对以上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香港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