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笔者在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上作为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作出简报并提问。
问题一
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的两名副专员是为期3年的有时限职位
鉴于副专员需要统筹《实务守则》的制订及更新工作,协调业界持份者,为关键基础设施制定适切的电脑系统安全标准;如3年后公务员编制不需要再紧缩,当局会否考虑将相关职位转为常额?
问题二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第69条赋予保安局局长(局长)可向专员按需要发出指示。专员职级为D3,其直属上司为保安局常任秘书长(常秘),而专员需联系指定当局(相当高层次的界别);
局长、常秘及专员如何与八大界别进行协作?
问题三
专责办公室的所有人员除了要符合能力和资质,品格和底线思维都很重要;
当局会否进行品格审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操守与道德底线?
欢迎听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