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分别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海关人员于六月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五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四万四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八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十四万六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于六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和罚款二千元。

另外,海关人员于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五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及罗湖管制站分别截查三名介乎二十五岁至四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在她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三万零一百六十二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九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于六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四个月监禁,以及罚款一千元。



此外,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九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三十九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九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三万九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二千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于六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香港海关对以上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