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囚。
海关人员于二月二十三日及四月八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两名抵港的四十一岁及二十岁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八万三千支未完税香烟及二万四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港币四十三万四千元,应课税值共约港币二十七万五千元。该两名男子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被捕,并分别于六月三日及六月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五个月两星期零三日和监禁四个月及罚款港币一千元。


另外,香港海关人员于六月五日及六月八日在罗湖管制站分别截查两名抵港的五十九岁男旅客及三十九岁女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二万五千三百八十五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港币十万零三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港币八万四千二百元。该两名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被捕,并分别于六月六日及六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星期和罚款港币一千五百元及监禁四个月和罚款港币二千元。


香港海关对以上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香港法例《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香港法例《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852 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