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和网络的高速发展,欺诈手段亦不断推陈出新,让人防不胜防。本港骗案数字从2021年19,249 宗飚升至去年44,480 宗,2024年被控洗黑钱的人数达1484人,约七成为傀儡户口持有人。
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市民的财产安全,要有效打击诈骗犯罪行为,除了加强执法和优化防骗宣传以提高市民警觉等外,更需要从法律层面着手,尤其是涉及银行帐户方面的法律法规。
当前特区执法机关在打击诈骗及洗黑钱犯罪时面临非常高的检控门槛。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 章),检控机关必须证明傀儡户口持有人明知或应知该笔款项为犯罪得益,且要达到不可抗拒推论的要求。此提证要求导致执法机构耗费大量资源调查帐户资金流向、涉案人意图及财务背景,容易延宕侦办时效,亦因定罪门槛高往往未能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尽管如此,在加强侦测和阻截非法资金方面,特区政府最近有了新突破。4 月2 日,《2025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首读,引入自愿机制,将银行间信息交换平台/Financial Intelligence Evaluation Sharing Tool(FINEST)的适用范围,从现时仅限企业帐户扩展至个人帐户,容许银行为防范或侦测罪行而交换个人帐户信息。
根据特区政府估计,截至去年10 月,约九成用于与诈骗相关洗钱活动的户口由个人持有。是次修例的核心意义,在于精准打击此一犯 罪软肋。以往当非法资金在多家银行间闪转腾挪时,银行之间未能有效交换信息,遇有怀疑按既定程序通报警方后要等待指示,执法机构往往要耗费多时才能拼凑完整的资金链,错失阻截款项的黄金时机。修例后,个人户口信息亦涵盖在FINEST内,将有助改 变现时的被动局面。
尽快研究专门立法 加强打击傀儡户口
值得关注的是,特区政府按照“缓急优次”推进修例工作。当局原计划将FINEST 优化建议与其他《银行业条例》的修订建议一并处理 ,不过鉴于诈骗问题日益严峻,在笔者多次在立法会及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呼吁下,特区政府决定“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优先处理具迫切的FINEST优化建议,作为强化打击利用银行帐户行骗的重要一步。
除此手段之外,本港仍有空间透过专门立法加强打击傀儡户口。内地与新加坡已建立更直接和务实的做法。根据内地法例,只要客观上存在“借出/出租银行帐户+收取至少3000 元为骗款”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新加坡法例则规定,只要能证明嫌疑人处置的财产与收入不相称,允许他人操作帐户,未有合理查明资金来源就可被检控。
特区政府当局值得借鉴内地和新加坡经验,订明只要符合罪行元素(即存在允许他人操作帐户、收取/转移资金等行为,以及未合理查明资金目的/ 来源/身分),就可被检控,被捕人便难以简单声称“资金来去不知情”脱罪。笔者强烈建议特区政府当局尽快研究此立 法方向,进一步打击利用银行帐户诈骗。
《银行业条例》的修订是加强反诈工作的重要一步,期望《条例草案》尽快获得立法会通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实应加快构建与时俱进的“预防- 侦测- 阻截- 执法- 惩治”的全链条反诈体系,进一步保障市民的财产安全。
转载自:明报《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