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和集团出售巴拿马港口等43项海外港口业务的计划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原定于4月2日签署的最终协议已暂缓,接近长和高层人士更直言「下周不会签订任何协议」。
企业决策须超越「在商言商」
胸怀「国之大者」
长和集团作为扎根香港的跨国企业,长期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与「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然而,此次出售计划的巴拿马港口并非普通资产,其地缘价值与「一带一路」沿线布局紧密相连。企业若仅以套现190亿美元为目标,而忽略交易对国家航运安全的潜在威胁,实属短视之举。
香港工商界素有爱国传统,近代实业家张謇「实业救国」的精神至今仍为楷模。当下国际形势波谲云诡,美国频繁以「长臂管辖」打压中国企业,此时更需要企业家坚守底线,将国家利益置于短期商业利益之上。长和暂缓签约的决定,若属配合国家审查的务实调整,值得肯定;但更应从中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国家依法审查是主权责任
更是国际惯例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任何境外垄断行为若对中国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均需接受审查。此次长和与贝莱德财团的交易涉及巴拿马运河关键港口,而巴拿马运河作为全球贸易咽喉,其运营权变动可能直接影响中国航运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牵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正是基于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潜在风险进行专业评估。
国际社会对关键基础设施交易的严格监管早有先例。例如,2018年高通收购荷兰恩智浦半导体因未获中国批准而终止,正是基于对中国市场竞争与产业安全的考量。此次交易若放任美资背景的贝莱德财团掌控巴拿马港口,不仅可能形成市场垄断,更可能为地缘政治博弈打开缺口。美国近年对巴拿马运河的「虎视眈眈」已非秘密,若港口控制权落入美资关联企业,不排除其借此对中国船舶施加歧视性条款,甚至阻碍中国参与全球航运竞争。
事件启示:监管机制
强化企业国家意识
此次事件亦反映跨国并购监管的复杂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的及时介入,展现了中国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全链条监管能力,包括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竞争」交易的主动审查。
对企业而言,此案敲响警钟:在筹划重大交易时,必须将反垄断合规与国家安全评估纳入决策流程。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葛珮帆等多次强调,企业需「审时度势,优先考虑民族大义」。建议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例如建立重大交易预警机制,推动企业与国家部委的常态化沟通,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