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鸣:区选投票 公务员当作表率

屠海鸣:区选投票 公务员当作表率

日期:2023-11-28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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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鸣

随着“12·10”区议会选举日子的临近,从中央到香港,各个方面对区选的关注度持续升温。近日,特区政府特首办主任叶文娟引述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的话,称夏宝龙非常关心下月举行的香港区议会选举,希望每一位市民履行公民责任,选出做实事、专心地区事务的区议员。夏宝龙于上周二(21日)在京会见叶文娟率领的香港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国家事务研修班成员时说这番话的。

不久前,行政长官李家超会见传媒时直言,公务员肩负落实和支持特区政府施政的责任,应该以身作则,履行公民责任,在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此次是区议会改革后进行的首次区选,选出真心为市民办实事的区议员,对于落实特区政府的惠民政策、提升地区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理应带头投票,为市民作出表率。

履行公民责任,公职人员须作示范

香港是法治社会,市民以法治意识引以为傲。依法选举区议会议员,是尊重法治精神、履行公民责任的体现,市民应积极参与投票。在这个过程中,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应作出示范。理由有三:

其一,公职人员应呵护法治精神。香港的法治精神是全体香港人铸就的,公职人员发挥了关键作用。这次区选正是对标香港基本法和《区议会条例》,令区议会回归“非政权组织”的属性,发挥“咨询”和“服务”的功能,这是依法纠错纠偏。公职人员支持区选,带头参与投票,正是维护《基本法》权威的体现,也是呵护法治精神的具体行动。

其二,公职人员肩负重大责任。公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虽然每个人因级别高低不同,掌握的公共权力大小不同,但从总体上看,公职人员这个群体是公共权力的实施者。权力与责任对等,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逻辑。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比普通人应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责任。公职人员带头参与区选投票,正是自觉履行公民责任的具体体现。

其三,公职人员讯息广泛、认知透彻。公职人员工作性质是为公众服务,这决定了他比普通人会接触到更多的公共事务,从具体经办的一个个事件中,可以加深对法治精神、公民责任、地区治理的理解。以此次区选为例,为什么要重塑区议会?为什么要减少地区直选议席?改革后的区议会主要发挥哪些功能?怎样监督区议员的工作?诸如此类的问题,公职人员在工作当中会接受到很多讯息。与普通人相比,公职人员对区选改革的理解更为透彻、更为全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知先人一步,行动也应先人一步。

政府力推之事,公务员应带头去做

据悉,为落实行政长官李家超关于公务员积极参与区选投票的指示,近日,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与多个公务员工会开会,讨论如何推动公务员投票。陈国基在会上表示:“公务员投票虽无KPI(绩效指标),亦应多支持。”

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政府“催谷”公务员投票不妥,提醒“要把握好分寸”。其实,陈国基遵从李家超指示,表达的态度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有三:

其一,于法有据。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为落实好这一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前,也都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効忠特区政府。既然“拥护”和“効忠”,对于特区政府关于区选的要求,理应做出积极回应才对。

其二,拿捏有度。首先,特区政府推动公务员参与区选投票,并未涉及“给谁投票?”,没有“拉票”之嫌;其次,特区政府要求公务员参与区选投票,不将此事纳入KPI考核范围,投票不会加分,不投票也不会减分,没有“下任务”之考虑。再次,特区政府高官与公务员工会开会讨论此事,而不是与各部门首长讨论,可见此事属于“鼓励、支持、呼吁”的性质,并非“强行安排”。

其三,合情合理。在私营企业,雇主呼吁雇员做某一件事,只要不违反法律、不逾越道德尺度,雇员都会积极响应。特区政府与公务员的关系,同样属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雇主推动的事情,雇员理所当然要带头去做。可能会有人拿“公务员奉行政治中立原则”说事,其实,这是站不住脚的。西方国家推崇的“政治中立”原则,是指公务员在不同政党之间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偏袒某一个政党。其背景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的现实。而香港不存在政党轮流执政的情况,公务员必须効忠特区政府。“政治中立”原则不符合香港实际。

近日,民青局局长麦美娟在深入社区宣传区选时说:“四年过去,我们需要铭记当时的经历和教训,拨乱反正,让社区重回平静,齐心合力将社区建设得愈来愈好。现在,我们需要大家的支持,希望爱护香港和平的每一个你,都能在12.10区议会选举日踊跃投票,选出心仪的区议员服务市民,支持香港由治及兴,共建美好社区!”麦美娟说出了许多公务员的肺腑之言!区选投票,公务员理应带头!

事关香港治理,“好中选优”很重要

“修例风波”之后,香港治理迈出了两大步。第一步是国安法生效,为香港加上了一道“安全门”,推动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第二步是实施新选举制度,完成了选委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在政权架构层面落实了“爱国者治港”。但这并非“提升香港治理水平”的全部内容,香港治理水平要提升,必须完善地区治理。地区治理是香港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打通。

完善地区治理,要靠好的制度,也要靠好的人。区议会改革方案明确了一套好的制度,区选资委会对提名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裁定399人提名有效,成为区议员候选人。但这仅是符合参选的最低线,谁最适合当区议员?需要“好中选优”。公务员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识优”的独特眼光。

其一,识别候选人为民办事的作风。区议员是需要为社区居民办实事的,不是空喊几句口号、当个“好好先生”就能蒙混过关的。过往,曾有部分区议员善于“纠缠”特区政府,为了社区居民的福祉,锲而不舍地找特区政府部门,直面困难,陈述诉求,争取资源,寻求支持。这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劲头,给特区政府公务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位优秀的区议员,就需要这样的工作作风,而公务员最具识别为民办事的独特眼光。

其二,识别候选人建言献策的素养。此次重塑区议会后,区议会咨询的份量加重。区议员能不能向特区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是衡量其履职能力的重要指标。那么,各区候选人当中,哪些人能提出真知灼见?哪些人喜欢夸夸其谈?站在特区政府角度考察评判,得出的结论最有权威。公务员最具有识别建言献策素养的独特眼光。

其三,识别候选人沟通协调的能力。区议会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服务市民,这个“服务”不是单枪匹马的服务,而是要和民政事务专员、地区“三会”(地区分区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和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关爱队携手合作,团结共事,这就需要区议员善于沟通协调。特区政府公务员队伍份属不同序列,条线分明,但在处理具体事件时,不同部门之间也需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久而久之,公务员具有识别沟通协调的能力的独特眼光。

总而言之,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履行公民责任作示范,理所应当;作为特区政府雇员,回应特区政府要求,合情合理;作为甄别人才的高手,发挥自身特长“好中选优”,也是造福市民的善举。区选投票,公务员作表率,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谦让、不可消极、不可被动的!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原刊于香港《信报》,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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