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23条立法中有关国家秘密罪的公众利益免责辩护,涵盖面比加拿大的相关法例广阔;加拿大法例下,被告须要先向政府举报,在政府合理时间内无回应下,才可以披露秘密,但今次香港的立法并无相关的要求。
对于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的建议罚则,较现行《刑事罪行条例》重。汤家骅表示,《刑事罪行条例》是半个世纪前的法例,港英政府制订时的情况与现时相比已经非常不同,尤其香港经历2019年的“反修例风波”,相信大家会认同须用较严厉的法律,“治乱世、用重典”,最重要是法庭会把关,市民毋须过虑。
草案建议警方可向法庭申请延长羁留期限多14天,汤家骅认为相关条文写得严谨,需要由高级警官作出誓章下,向法庭作出申请,交由法庭判断。他指,香港法官的公正性有目共睹,相信市民都会认同做法。
至于草案建议减省初级侦讯的程序,汤家骅不认为会影响被告的权利,又指国安案件的被告申请保释一般都较难,减省程序可避免审讯被拖长,对被告有益。他又指,不少律师都觉得,毋须在初级侦讯给控方“彩排”机会,希望在正审时才出动“杀手锏”。
对于23条立法收紧国安囚犯提早获释的安排,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囚犯不得获减刑或提早获释,被问到初选案的被告是否将会适用,汤家骅指,如果草案成为法例的一部分,在法例生效后被判刑的被告如果申请假释,相关安排就会适用。
今次立法亦提及赋权保安局长对潜逃人士采取的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和暂停专业资格等。被问到相关做法在海外是否普遍,汤家骅指,香港法庭较宽松,处理保释问题时比较愿意接受被告的谎言,海外的潜逃人士未必有香港那么多。他又指,如果被告潜逃,相信已经不稀罕香港的东西,需时观察措施的实际效用,但认为相关条文仍有阻吓作用。
来源:《商业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