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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
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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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
他的文章
王振民: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的法理逻辑和实践逻辑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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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民香港要确保不再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提供稳定安宁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长久的安全保障。在“上游”宪制层面,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与国家宪法实现了完美融洽对接;在“下游”特区执行层面,香港国安法实现了与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成功对接。有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护佑的“一国两制”,有了香港国安法加持的香港基本法,一定能够长期坚持、行稳致远。 香港无论维持“治”的局面,或者实现“兴”的目标,都与“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密切相关,都有赖于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实施“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近年来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的重大举措。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半以来,成效立竿见影,不仅止暴制乱、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而且为“由治及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得到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投资者的拥护和支持。今天,香港尽管已经实现了“由乱到治”,但是如果没有国安法持续的护佑,不仅难以维护“治”的局面,而且“兴”的格局难以形成。要“兴”起来、“兴”得好、“兴”得久,就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提供稳定安宁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长久的安全保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长治久安、长期繁荣稳定。就像过去总是有一股势力攻击香港基本法一样,三年半来,对香港国安法的攻击抹黑也一直持续不断。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不仅填补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漏洞,而且也弥补了特区法治在这方面长期的缺失,完善了香港的法治。对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错误认知:一是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对“一国两制”新增加的内容,基本法没有规定,过去20多年也没有,因此,香港国安法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二是认为香港国安法破坏了香港的法治,特别是普通法。利用这个机会,我想针对这两个问题,就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的法理逻辑和实践逻辑,也就是说香港国安法的“上游”与基本法的关系、“下游”与本地法律制度的关系,谈一些个人看法,与大家交流讨论。 香港国安法“上游”与基本法的关系 认识香港国安法“上游”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首先要了解国家安全和“一国两制”的关系。习近平主席2022年7月1日在香港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这的确是“一国两制”与生俱来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是应有之义,而且已经内化于基本法之中,成为特区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特区的宪制责任。查阅当年邓小平先生的很多论述、当年中央的表态和参加基本法起草的很多人士的文章及回忆录,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不允许香港回归后成为反华、反共的基地,不允许香港再分裂出去,这是当初拟定“一国两制”方针、制定《香港基本法》的第一关切,是首先要达到的目的,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香港基本法对国家安全已经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序言、第1条和第12条关于香港及香港特区地位的规定,第1条和第12条被视为是香港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也就是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还有香港特区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这些条款被视为是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对涉香港外交和防卫事务的规定,第18条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规定,以及关于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关于人大释法的规定等等条款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条款。基本法还要求特区在成立后要进一步地完善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来历。由于第23条立法长期未能完成,导致香港特区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长期缺失,香港因此成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地方,类似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那样的事情能够发生,都与此有直接关系。2020年中央从国家宪制层面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急需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先生的话来说,是“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这与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的宪制依据和法理逻辑完全一样,一脉相承。香港国安法是对香港基本法关于维护国家安全规定的补充、发展、完善,二者都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制度化,具有同等的地位和凌驾性,那也就是说中央没有离开基本法的轨道、逻辑另来一套。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维护国家安全不是2020年制定香港国安法之时才提出的新要求,而是“一国两制”从一开始就有的内在要求,并且已经体现在基本法之中。香港国安法只是完成当年基本法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制度构建的任务。中央从来没有承诺“一国两制”下就可以颠覆国家政权、可以允许国家分裂,那样的“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从来就不存在!认为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就改变了“一国两制”、就改变了基本法的说法可以休矣!不是我们错了,而是他们错了。允许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一国两制”从来就不存在。香港基本法首先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基本法”,其首要的使命、最高的原则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一脉相承、浑然一体,都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没有任何相互矛盾或者排斥的地方。 香港国安法的实践逻辑 世界各国各地的法律都把维护自己国家的安全作为首要的职责,把危害国家安全作为重罪来处理。回归后,香港特区的法律体系在这一重大问题上有严重缺失,香港国安法填补了这个漏洞。在填补这个漏洞的时候,既然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中央完全有权“一竿子管到底”,既直接立法,又直接执法、检控和司法,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的实践。但中央没有这样做,而是仍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国安法当中设计了“双执行机制”,授权特区行使绝大部分案件的管辖权,依托香港现行的法律司法制度也就是本地执行机制来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当然,基于国家安全的特殊性,需要对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一些程序进行调整,以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需要,比如关于保释和陪审团的规定、关于检控和司法的一些规定。这些调整是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的,符合国际惯例,合情合理,而且是极小的调整,对香港整个普通法体系没有影响,仍然严格遵守两造平等、对抗主义、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等法治原则,保障被告的人权和各项诉讼权利,完全符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最重要的是,这些调整仅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并不影响香港所有其他刑事案件继续正常适用本地的法律司法程序,更不影响香港继续使用现有的民事商业金融法律制度。中央对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这些谨慎的安排,一方面满足了维护国家安全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了香港本地法律制度特别是普通法,信任香港的司法。事实上截至今天,所有香港国安法案件都由特区管辖,已经形成了一批积极正面的案例,香港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实现了与香港国安法的成功对接和兼容,证明香港国安法的这种安排是切实可行的,正如夏宝龙主任曾经指出的,普通法也能够很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因此,在“下游”执行层面,香港国安法既不取代普通法,香港普通法仍然生机勃勃,也不改变香港的法治、人权、自由和司法独立,而使香港的法治更加完备,香港居民正常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更有保障。把香港国安法和普通法对立起来,认为制定实施国安法就破坏了香港普通法和法治的论调也可以休矣!国安法实施后,一些媒体、人士只关注了什么变了,而没有关注什么没有变,也就是香港什么没有变,我觉得这个讲的是比较少的。哪些没有变呢?包括普通法没有变,民事商业金融法律制度没有变,港人自由、人权没有变,司法独立没有变,法治不仅没有变而且更健全了,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没有变,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最开放、对投资者最友好的独立经济体。至于哪些“变”了,也是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必须有的维护国家安全最基本的制度机制,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实践。国安法律制度是整个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也就是说不要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放大为香港整个的法律制度,它仅仅是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涉及的是极少数人,与绝大部分市民没有关系,完全不影响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不影响投资者的日常营商活动,相反为所有的人、为所有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因此,我的结论是,在“上游”宪制层面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与国家宪法实现了完美的、融洽的对接,没有改变香港基本法的框架结构、制度体制、核心价值和逻辑体系,而是丰富发展完善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制度体系。在“下游”特区执行层面,香港国安法实现了与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的成功对接,没有改变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完善了而不是破坏了香港法治。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的法治都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其首要功能,香港也不能例外。建立健全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一国两制”,有了国安法加持的基本法,一定能够长期坚持、行稳致远。经历了2019年“修例风波”那场浩劫,大家都十分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安定和谐、终于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大好局面。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是第一人权、是一切发展的前提,但是今天的安全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大家持续不断的努力才能维持住今天安全和谐的生活,需要大家对已经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保持足够的警惕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相信特区政府和特区各界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好今天“安”和“治”的局面,包括高质量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以确保香港不再“乱”、不再让类似2019年“修例风波”那样的惨剧重演,为走向“兴”提供坚实的保障。总之,“一国两制”方针提出40多年来,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或者遇到多大的阻力和困难,“一国两制”的初心、“一国两制”的内涵从未改变,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实施“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如磐石。正是基于长期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考虑,基于对香港基本法的承诺和坚守,基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中央才制定实施了香港国安法。有了香港国安法的护航,加之特区明年即将完成的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有了本地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保障,香港“一国两制”的活力、动能将更加释放,定将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王振民:香港——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后退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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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是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2014年10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当时香港非法“占中”已经开始,他呼吁只有理性才能前行,自以为比内地“先进”的肇事者其实是绑架香港大步倒退。这里把原文附上,供各位参考指正。《香港: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后退》节选从中学时代起,我就对中国历史感兴趣,却阴差阳错读了法律专业。但是,从此我养成一个思维习惯,凡事首先从历史的视角来观察分析。毫无疑问,此次在香港中环发生的事情,发起者也许希望以此创造香港的历史。但我担心的是,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是在重复历史,复制悲剧。年轻人的政治热情应该给予肯定,他们绝大部分人是真诚的,是热爱香港、关心国家的,他们希望香港和整个国家越来越民主,这也是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然而,年轻人的政治热情就像一把火,如果控制不好,失控了,不仅会伤害自己,还会殃及他人,甚至烧毁自己的家园。香港“占中”人士肯定以为自己站在历史正义的一边,认为自己不是在占领中环,而是占领著政治道德高地,是在勇往直前地推动历史前行。但实际上,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中国历史上类似现象的当代翻版,其结果只能是大踏步地后退!搞政治激进其实很容易,几乎不要成本,无需智慧,任何一个人只要有足够的勇气胆量都可以站到大街上振臂一呼。但是以后呢?有无能力建设?搞建设不是仅靠勇气即可的事情,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是那些睿智理性、调和鼎鼐、挽狂澜于既倒、救百姓出水火的伟大政治家,不是不负责任、不顾他人、把百姓推向水深火热之中的人。历史一再告诫我们:只有理性,才能前行!长期以来,很多香港人士关心国家,热爱国家,真心帮助国家,中国30多年的进步发展也有港人的巨大贡献。然而也有个别知识精英一直觉得自己比内地人高明优越,因为他们很多人在西方受过良好的教育(尽管有些人连西方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义哲学都没有学到)。确实,中国内地总体发展水平与香港还有很大的差距,内地这些年在很多方面都一直在认真虚心学习香港,邓小平曾经希望中国能够再建设几个香港。我们1990年代初到香港学习的“北方佬”都有这样的体会,那时候内地人自卑感很强烈,希望有朝一日内地也能够都像香港那样文明、发达、有序。但是这一次我不得不说,香港个别知识精英太让人失望了。他们的言行根本不是在推动香港政治进步,只会导致香港社会倒退。如果香港的知识精英真的希望国家的民主可以快一点、好一点,那就从香港做起,从今天做起,回归理性,回归和平。“占中”给外界造成了一个印象,即中央是反民主的,不希望搞普选。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要知道,基本法将普选列入其中,实则是中央政府的主动行为。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清晰的:首先支持香港的民主发展,中央对香港实现普选的承诺是坚定的,这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第二,实现普选的过程既要实现香港所有符合资格的选民都有投票权,也要维持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要兼顾民主和经济的共同发展。第三,实现普选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毕竟实现普选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再分配,不同光谱者一定会有不同看法,但社会各界均要有和平理性的表达和认真务实的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第四,国际社会关心香港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希望这种关心是从促进香港和平理性地发展民主出发,而不要“帮倒忙”。今天,香港要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后退;要创造历史,或者重复过去;要带来光明,或者复制悲剧,端在“主事者”一念之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要享受历史进步的福祉或承受历史倒退的代价,但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从来无法对历史负责,最终要被追责的还是几个人。激情过后,是时候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如何建设性地推动民主发展,做些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事情。附全文:香港观察:理性前行或者勇往直前后退——一个中国历史的视角清华大学法学院 王振民从中学时代,我就对中国历史感兴趣,当年考大学本来报考的第一志愿是历史专业,却阴差阳错读了法律专业。但是,从此我养成一个思维习惯,凡事总喜欢首先从历史的视角来观察分析。毫无疑问,目前在香港中环正在发生的事情,一定会写入香港的历史乃至整个国家的历史。发起者一定希望以此创造香港的历史,并推动中国历史的进步。但我担心的是,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他们不一定是在创造历史,反而很可能是在重复历史,复制悲剧。对于年轻人的政治热情当然应该给与肯定,他们绝大部分人是真诚的,是热爱香港、关心国家的,他们希望香港和整个国家越来越民主,这也是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然而,年轻人的政治热情就像一把火,如果火候把握得好,有足够的自制力,能够控制自己的政治情感,这样的火一定会锻造出优秀的政治人才,于己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但如果控制不好,失控了,火烧得太大,这样的火真的烧起来,不仅会伤害自己,而且还会殃及他人,甚至烧毁自己的家园。对于中国历史学家或者中国历史爱好者而言,目前香港发生的事情似曾相识,一点都不陌生:长期以来,中国人都有很强烈的暴力思维,动辄“闹革命”。每当对社会不满,国人常常采取彻底的、不妥协的暴力手段去推翻政权,以求建立一个能够完全满足他们愿望的、最理想的、最完美的政权。我观察,在中国政治哲学和政治文化中,基本上不存在西方非常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义(conservatism):捍卫传统价值观念和政治架构,主张渐进式政治变革,特别是民主发展要和平理性。“保守”一词在中文里基本上是贬义的,没有中国人愿意被视为“保守”,谁都愿意激进、“革命”,两千多年流传下来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说法就是例证。因此,类似激进的政治事件在中国历史上不绝于书,“革命”、起义是政治激进的最高形式。据历史学家统计,中国大约五千年历史一共发生了6539次战争或者革命(转引自《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七期,《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系列地图No.025-1;参见《明两京十三司战例分布表》、《中国5000年战争年表(简)》)。中华民族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同样惨烈的故事不断发生,同样的悲剧反复上演,历史就这样原地踏步打转,摆脱不了那个可怕的暴力魔咒,跳不出那个可恶的恶性循环。做这样比较,“占中”人士一定会觉得自己委屈,感觉自己不是陈胜吴广,不是洪秀全,认为自己是为了一个崇高伟大的目标,而且自己主张采取和平方式达到目的。其实,历史上任何一场革命的目标初听起来都很伟大,而且组织者最初都希望采取和平手段达到目的,但是最终都失控,“被迫”以暴力结束。香港“占中”的组织者肯定以为自己站在历史正义的一边,认为自己不是在占领中环,而是占领著政治道德高地,是在勇往直前地推动历史前行。但非常遗憾的是,实际上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中国历史上类似现象的当代翻版,其结果只能是勇往直前地后退!两千多年来,中国已经有太多太多各种各样的起义、“革命”,都没有带来真正的历史进步,只是每隔一段时间来一次大“革命”,更换一批人,复制一次前朝的体制,中国人打打杀杀两千多年之后,发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政治体制与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政治体制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这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政治文化中,缺乏政治保守主义,政治激进主义一直占据上风。搞政治激进、发动“革命”其实很容易,几乎不要成本,无需智慧,唯一需要的就是勇气。任何一个人只要有足够的勇气胆量都可以发动“革命”,都可以造反,都可以站到大街上振臂一呼。但是推翻以后呢?有无能力建设?搞建设就不是仅靠勇气即可的事情,那需要很多很多的智慧和能力。需知,用暴力手段从事任何政治活动,包括民主运动,其最终结果也一定是暴力,极端行为的结果也一定是极端的,不会是理性进步。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是那些睿智理性、调和鼎鼐、委曲求全、忍辱负重,挽狂澜于既倒,救百姓出水火之的伟大政治家,不是不负责任、不顾他人死活、把百姓推向水深火热之中的人。历史一再告诫我们:只有理性,才能前行;只有妥协,才有进步;只有对话,才可双赢!长期以来,很多香港人士不嫌弃祖国的落后,关心国家,热爱国家,真心帮助国家,中国30多年的进步发展也有港人的巨大贡献。但是也有个别知识精英一直觉得自己比内地人高明优越,因为他们很多人在西方受过良好的教育(尽管有些人连西方主流的政治理念——保守主义哲学都没有学到),他们觉得香港比内地文明发达,总是以一种不屑一顾的态度看内地,总想教育中国内地人应该如何如何。确实,中国内地总体发展水平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文明、社会治理等等都与香港有很大的差距,内地这些年在很多方面都一直在认真虚心学习香港。邓小平曾经希望中国能够再建设几个香港。中国内地人谈到香港都很自豪、很骄傲,很珍惜,也很羡慕。我们1990年代初到香港学习的“北方佬”都有这样的体会,那时候内地人自卑感很强烈,时时处处总拿香港与内地比较,希望有朝一日内地也能够都像香港那样文明、发达、有序。但是这一次我不得不说,香港个别知识精英太让人失望了。他们的言行根本不是在推动香港政治进步,而仍然是在copy历史,让历史在原地打转,甚至导致香港社会倒退,也给整个国家带来十分不好的影响。英国留给香港最大的政治资产不是民主,而是英式保守主义哲学。英国人最讲政治保守主义,末代港督彭定康曾经还是英国主要政党保守党的主席。但是香港回归只有17年,香港这些知识精英的英式保守主义政治理念都已经丢失了,中国人传统的政治激进思想却迸发出来了。他们觉得自己不同于一般中国人,高人一等,自己文明理性,但是他们现在的表现很难让人与理性、文明、法治这些现代政治术语联系在一起,似乎是敏感的麻木,勇往无前的后退。试想,只有740万人口的香港如果民主普选搞不好,如何期待拥有13亿人的中国内地可以搞好民主?如果香港的知识精英真的希望国家的民主可以快一点、好一点,那就从香港做起,从今天做起,回归理性,回归和平,与政府开始认真务实的对话。中国从来不缺敢于“革命”的人,不缺敢于牺牲的壮士,缺少的是政治理性和智慧。如果觉得自己不同于一般中国人,先进于一般中国人,就要做出一般中国人做不出的事情,做出真正带动历史前进的事情。反观中国内地,我们必须承认30多年来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取得的巨大进步。改革开放后最大的进步可能还不是经济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因为从汉代以来包括清朝末年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经济本来长期就是世界第一,再过若干年中国经济重新成为世界第一,一点也不奇怪,尽管经济第一实在没有什么好处、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最大的进步是30多年来,中国人逐渐确立了法治思维,慢慢取代了激进的革命思维,法治方式取代了暴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法治终于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政治新常态。英国自1689年实行君主立宪、完成国内政治法治化以后,连续325年没有发生过内战,美国立国迄今225年只发生过一次内战。因为这种现代法治文明的确立发展,中国自结束“文化大革命“以来已经连续30多年没有打内战,也没有再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残酷的内乱。连续30多年厉行法治,理性发展,和平进步,积累文明,这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30多年来,中国终于实现了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解决了两千多年世世代代中国人都无法破解的历史魔咒。下个月将要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还要专门讨论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这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切难道不值得包括香港700多万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共同珍惜、鼓励吗?作为法律学人,我们实在不想中国难得的法治化进程被打断。香港作为世界上法治最好的地方之一,难道不应该给国家做好的示范吗?为什么要破坏法治、做不好的示范呢?发展民主并不难,难的是建设法治。发展民主有激情、勇气即可,建设法治要靠智慧理性和长期的积累。现在激情过后,是时候冷静下来,自己把火压一压,认真思考如何建设性地推动民主发展,做些真正推动历史进步的事情。当年曼德拉在南非推行和解,建设政治理性和法治文明,遇到党内和黑人同胞巨大的阻力,大部分民意不同意与白人和解,强烈要求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白人当年对他们的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电影《Mandela: Long Walk to Freedom》,有这么一个片段:黑人同胞一定要报复白人,不同意与白人分享权力、全国和解,党内很多领导也都说人民(黑人)永远不会接受他的和解政策时,曼德拉坚定地说:“We must make them accept. We are leaders。That’s our job。”甚至他的夫人温妮说,我们必须倾听民众的声音,民众的声音说我们要战争,要报仇,不要和平。一段时间南非街头暴力不断,黑人白人各有伤亡。这时候,曼德拉毫不犹豫地展现了自己特殊的领导力和责任担当。他发表全国电视讲话说:“有人给我一张纸条,说曼德拉先生,不要和平,我们受够了,不要和平,给我们枪吧。我的回答:只有一条路,和平!没有其他方法。……As long as I am your leader, I am going to give you my leadership. As long as I am your leader, I will tell you when you are wrong。你们现在就错了。······我已经原谅了他们,如果我可以原谅他们,你们也要原谅他们。我们不能赢得战争,但是能够赢得选举。请同胞们留在家里。当选举到来时,请大家去投票。”人们学著如何仇恨,人们应该被教著学习如何去爱,因为爱更接近人的心灵和本性,而不是仇恨。他的讲话令人深思,最终平息了暴力。这就是领导力。如果社会精英只会顺应“民意”,讨好“民意”,这绝对不是本事,恰恰相反,这是无能的表现。社会精英就是要与众不同,如果事事顺应大多数人意见,这样的人不过芸芸众生罢了,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今天,香港要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后退;要创造历史,或者重复过去;要带来光明,或者复制悲剧,端在主事者一念之间。尽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从来无法对历史负责,人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历史也从来不会责怪人民,最终要追责的还是几个人。尽管人们很不愿意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发展就这样被少数一些人控制,但残酷的现实往往就是这样:很多时候就是关键的几个人、关键的几件事、关键的几张票决定你我、社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民主本来应当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在特殊的时刻,特殊的地方,多数人不得不服从少数,这实在是民主最吊诡无奈的地方。在这关键的时刻、关键的地方,曼德拉选择了和平理性法治,香港的精英,你们的选择呢?
用法治思维推进大湾区建设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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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应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香港市场经济的规管、发达的法治和司法、高端服务业、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区功能的发挥等都应与大湾区建设紧密结合。内地庞大的市场、科技创新、人力资源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成为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推力。谈到大湾区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可以从“先难后易,先民生后经济”的顺序入手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些事务可由三地事务部门协商后达成协议,再分别法律化。另一些则由统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后实施,如广深港高铁的“一地两检”。尤为重要的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大湾区建设,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开展合作过程中,粤港两地政府要就各个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合作协议,并按照各自的法律程序分别立法或修改法律,完成协议的本地法律化,使之成为法律文件。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将相关立法权授予广东省,对标港澳,方便有关协议的立法落实。
大湾区建设旨在实现“1+1+1>3”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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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市场经济的规管、国际化的法律专业服务等值得内地学习借鉴,而内地市场广阔、创新科技发展态势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等也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因此,要进一步深挖“两制”带来的好处,改变过去“两制”间机械切割、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在三地两制之间建立起一座座的桥梁,实现政策、规则等的对接和深度的合作,将两制各自独特优势进一步挖掘出来,让三地组团发展,产生“1+1+1>3”的效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并非另起炉灶。任何对接、合作,甚至联盟,都不是把“两制”变“一制”,不是模糊乃至取消“两制”之间的界线。两种制度各有各的精彩,都值得很好地保留、发展。建设大湾区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不会减损目前港澳已经拥有的一切,更不会令三地独立经济体地位改变,而是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把“两制”各自的不足之处减少到最低,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让个体、区域、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
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方向不会改变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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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来尽管风雨不断,但是香港与中国内地日益密切的合作交流是谁也阻挡不住的,中国和平发展、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历史大势,是谁也阻挡不了的。在这个历史大棋盘中,香港出点状况一点都不意外,不会改变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我们一如既往,不改初心,砥砺前行。
中国人的战略定力和智慧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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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出现了一些乱象,特别是像非法“占中”、旺角暴乱、议员就职宣誓公然侮辱国家、校园播“独”等,国家有足够的智慧、信心、耐心、定力和能力处理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非法“占领”事件发生后,香港靠法院一纸禁令就和平清场,这就是中国人的战略定力和智慧。时间和大势一定在正义的一边,我们不会随著反对派的旗帜起舞。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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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中央好心好意实行“一国两制”给自己带来这么多麻烦,“一国两制”的运行成本是如此巨大,为什么2017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仍然表示要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承诺会继续严格按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办事?我想,这不仅因为有50年不变的承诺,最重要的是因为中央的初心未变,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
告诉香港年轻人“一国两制”的真相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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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只讲“两制”、不讲“一国”,令香港部分年轻人不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全貌和真实情况,必须诚实地告诉香港年轻人“一国两制”的真相,不仅让他们知道“两制”和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而且也要知道“一国”和中央享有的各种权力和中央的责任;不仅让他们知道自己依法享有什么权利,也要让他们知道自己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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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粤港澳三地协调发展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是为了扬长避短,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的格局,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增强“一国两制”的含金量与附加值。对比粤港澳大湾区与纽约、旧金山及东京湾区,这三大湾区内部实现了组团协同发展,生产要素可以在湾区内部自由流动,并形成统一市场。这一点是未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更快发展的关键所在。反之,如果一个区域内要素资源无法整合、发展不协同,不仅整体优势无法呈现,各个城市、区域的自身优势也发挥不了。因此,不仅要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还要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大前提下,树立“大湾区”意识,推动粤港澳三地共同规划、共同建设。
湾区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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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粤港澳大湾区就是要把它从地理概念变成经济概念、社会概念,靠区域的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来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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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紫荆杂志_紫荆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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