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告
登录
发布作品
我的主页
我的紫荆号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下载APP
繁
简
首页
时政
视频
专栏
评论
财经
创科
法治
文化
教育
健康
社会
任免
紫荆号
专题
紫荆
>
专栏
>
名家
>
邹平学
邹平学
0关注
+关注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他的文章
邹平学:国安条例助力香港行稳致远
2024-05-09
0
0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香港已完成第23条的立法工作,其上位法的依据不仅有1990年香港基本法(包括第23条的规定),还有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全国人大《528决定》第三条和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一再重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国安立法的宪制责任。在法律上,说明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更加持重、刻不容缓。与国安法无缝衔接邹平学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意味着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无需进行。一方面,香港国安法作为中央层面的立法,中央基于对“一国两制”的尊重,保持理性克制的立法谦抑,只对四种极端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但另一方面,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香港特区因其历史原因及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境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长期在香港兴风作浪,国家安全形势面临的挑战更复杂、更多元,单纯依靠香港国安法难以做到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因此需要香港根据当前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及现实需要,通过自行立法,与香港国安法进行无缝有效的衔接,与香港国安法起到协调、兼容、互补的作用,进一步织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防护网,构建香港地区完整的维护国安法律的制度和执行机制。 来源:《大公报》
邹平学: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全面互认执行意义重大
2024-05-08
0
0
文|邹平学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同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北京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为落实《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香港立法会通过了本地法例《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2024年1月29日,《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内地与香港同步生效。《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目前为止覆盖面最广、意义最大的实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异地互认与执行的制度性安排。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先后签署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委托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等五项司法协助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双方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挑战难度最大、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对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该安排生效后,意味着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内地与香港共同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秉持互信合作、造福于民的共识,克服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合作达成的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制度性成果。《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尽可能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最大程度地节省司法资源。这既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终于达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也有助于持续增进民众福祉,更有效地保障经贸交流等各方面合作共赢,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是促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又一重大成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来源:《人民法院报》
邹平学-紫荆杂志_紫荆网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紫荆杂志
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Hi, This website does not supports I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