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然:支联会案依法审判 捍卫香港社会安宁

日期:2026-09-13 来源:紫荆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文|吴然

9月11日,支联会案判刑落槌。李卓人获刑七年,邹幸彤七年三个月,何俊仁五年二个月,支联会罚款一百五十万港元。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当日发表谈话,明确指出这是"对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有力捍卫"。此案从法律技术层面审视,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公开公平、被告人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判决结果经得起法治标准的检验。这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香港社会法治精神的体现,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治久安。

香港高等法院此前已就支联会及其三名骨干成员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颁布了长达 206 页的判决书,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早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何俊仁也在庭审前就已伏法认罪。然而,某些外部势力继续打着“人权”“自由”的旗号,对香港国安案件的审理进行政治化解读,企图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装成“言论自由”或“政治表达”。但香港法院在案件的量刑过程中,一如既往地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厘清了言论自由与非法煽动之间的法律红线。

《香港国安法》第23条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在《判刑理由书》中写道,本案虽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也未有具体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本案仍属于"情节严重"级别,以7年半监禁作为三人的共同判刑起点,主要基于以下六个原因:

一、案发时《国安法》已落实,但仍有部分港人不愿接受国家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也不愿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宪制秩序。被告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做出煽动的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

二、被告的言行和作为,并非单一事件。案发时段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长达14个月之久。期间,被告等持续多次做出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

三、案发期间,被告透过多种活动和不同的媒体做出具煽动性的言行,尤其是网上社交平台,如YouTube、脸书及推特等,其受众可以不限时段无限次反复浏览和转载,这增加了案情的严重性;

四、支联会于香港超过30年,被告均为社会知名人士,为市民所熟悉,在本港具动员和影响力。他们的言论及行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远非寂寂无名之辈可比;

五、被告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其潜在妨害不容轻视;

六、被告等在即使相信自己的主张可能有违《宪法》和《国安法》的情况下,在《国安法》生效后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动其主张,属有预谋的举动。

法官表示,不接受被告是因为不了解《国安法》而误堕法网,他们并非真诚地相信他们的言行没有违反《国安法》,他们只是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将支联会的抗争立场坚守到底。”他们不单把自己'豁出去',也是在鼓励其他香港人学习内地抗争者的经验和榜样,坚持抗争。"

在此基础上,何俊仁因认罪获较大幅度减刑,李卓人与邹幸彤受审后定罪则刑期更重。这一差异从量刑技术角度看,恰恰体现了认罪从宽的制度化适用:认罪从宽是程序正义的体现,而非对“抗争姿态”的惩罚。法律评价的是行为与态度,而非立场本身。

“罪有应得”在法治语境中并非情绪判断,而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通俗表达。国安法确立的刑罚幅度,反映了立法者对这类罪行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从法律技术角度看,煽动颠覆之所以被赋予与实施颠覆相近的刑罚后果,是因为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煽动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可能远超个体的直接行动。一个能够持续动员公众情绪的煽动者,其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在特定情境下甚至超过若干分散的个体行为者。

国安法适用的边界,同样需要从技术层面把握。国家安全不是法外之地;恰恰相反,国安案件的办理更应当经得起法治标准的检验。煽动颠覆的认定,要求证据必须证明言论与具体危害之间的实质关联。只有当说理足够坚实,判决才能说服理性而审慎的观察者。本案判决表明,国家安全与法治是同一宪制秩序的两面,捍卫国家安全,本质上就是捍卫以宪法和基本法委为基础的法治秩序本身。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标志著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进入了更加稳定和规范的阶段,不仅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也为恢复香港社会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李卓人、邹幸彤等人的判决,表明了香港依法治港的坚定决心。法院公正的判决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回击,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强烈信号: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倚仗身份掩盖自身的违法行为,更不能以所谓"自由"为借口逍遥法外。

支联会的解散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惩处,为香港社会敲响了警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基本要求。只有在依法治港的坚实基础上,香港才能实现繁荣稳定,市民才能享受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这一案件,香港社会必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严守法治、公平正义,香港才能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系中西区区议员、国际法商精英会创会副主席、内蒙古海联会理事,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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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晨 校对:周默 监制:胡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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