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慧敏:成文法系统性检讨重点一览——法律适应化后的规范用语

日期:2026-09-01 来源:紫荆号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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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特区政府2022年起进行的系统性检讨,笔者一直支持本届政府采取“先易后难” 的方式,推进法律适应化的工作,包括先后参与审议2024年及今年有关成文法系统性检讨的综合条例草案(Omnibus Bill)。“3年3修订”展现特区政府尽早完成法律适应化的决心,亦是行政立法良性互动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8月28日,在《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委员会的会议上,笔者作为法案委员会委员就法律适应化后的一些重点的规范用语作出提问:
▪️成文法则中有关“联合声明”的提述,改为采用该文件的双语官方全称,并废除第 1 章第 3 条中“《联合声明》”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中国大陆”(“Mainland China”或“Mainland of China”)的提述,以“中国内地”(Chinese Mainland取代
▪️在1条私人条例(《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法团条例》(第1164章))中,对“香港主权移交”的提述修正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对“Macau”的提述,以“澳门”的官方英文对应词“Macao”取代

鉴于当局预计无需提交另一份综合条例草案,仍可达成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 (即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的目标,笔者期望当局把握《条例草案》的机会,应改部分就尽改,日后在制定法例时亦要遵循既定原则,并加强的宣传讲解,让公众了解香港与时并进的法治工作。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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