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回笔者撰文倡议在《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北都法例)中增设“招商引资”的范畴,引来不少业界同感,亦引发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和讨论,今次主要讲北都法例中另几个“拆墙松绑”的措施范畴。
“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句标语,诞生在1980年代的深圳蛇口工业区,成为这座城市拔地而起、飞速发展的基因。今天北都发展同样要与时间赛跑,而北都法例正是展现特区决心破釜沉舟、提速提效的核心载体。
北都法例首个便利措施的范畴是“简化城市规划程序”。回首3年前,笔者参与审议与发展相关的综合条例,其一核心方向,是透过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 条等条文,精简及缩短法定时限,将制图程序由17 个月缩短至约9 个月,进而整体将政府主导的造地周期由约13年压缩至7年。北都法例则更进一步,引进了与第131章第16条相若的“快线”审批机制,即无论第131 章有否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都可按照附属法例,批给等同131 章第16 条的许可,准许任何北都土地或建筑物作某项用途或发展。未来申请人若欲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放宽发展参数/要求,就毋须耗时至少9个月改划图则,而仅需2个月。诚然,城规会可决定是否批给许可,但北都法例并没有剥夺因城规会决定受屈申请者覆核的权利。
但要注意的是,“快线”并非无边界。当局划出两大不适用的范围:一是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及绿化地带等保育地带(笔者称之为“蓝绿色地带”);二是流浮山、新界北新市镇优先发展区、马草垄及凹头4个地区,政府将拟定新大纲图的地区(剔除范围);不过笔者亦留意到,附属法例设置了未来将剔除范围移除的机制。事实上,在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法案审议期间,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议员,亦关注保育地带的边陲改划是否完全没有变通空间?在平衡发展与保育下,部分“浅绿”或“浅蓝”地带又能否微调?
另外,北都法例亦建议将北都范围内的市区及新市镇大纲图,以及乡郊大纲图的临时用途期限分别由5年及3年统一提高至7 年。就此,笔者认为政府须做好超前规划,否则日后若须动用相关收回土地的法例,或会引起争议及不便。
在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方面,当局则提出两项主要建议:一,将许可证有效期由一般6个月延长至1年,以减少重复申请的次数;二,现行许可证对相关工程所用机动设备有严格限制,而在北都范围内的工程,只要符合既定噪音管制标准,相关条件均可灵活调度。
笔者了解到业界普遍表示欢迎,但同时亦期望当局能因地制宜、加码“松绑”,例如在远离民居的偏远区域,适当放宽噪音管制标准,在环保与工程提速之间取得务实平衡;同时,现时动辄耗时十多个月的环评程序,亦值得当局探讨进一步压缩所需时间。
积极对接粤“十五五”涉北都内容
令人鼓舞的是,广东省“十五五”规划将大湾区建设作为其谋篇布局的重点,并明确提出积极对接北都发展策略。笔者亦乐见该规划在加强产业科技合作的部分中强调“健全科研经费跨境拨付、研究资料跨境流动机制”,这无疑是广东省对支持跨境科研协作的积极信号。
至于此举与北都法例“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动”方面的关联,严格而言并非目前该法例的焦点所在。目前当局公开的附属法例只涵盖河套香港园区的人员流,至于河套以外地区的人员流及其余“三流”(物流、资金流、数据流),笔者期望政府与内地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多聆听业界意见,务求促进两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两地互惠互利高质量发展。
转载自:明报经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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