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于八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星期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五月二十九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四岁抵港本地女旅客时,在其携带的背包内检获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七千三百元,应课税值约五千八百元。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网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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