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5日(星期三)的立法会大会上,笔者发言支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第7条动议的拟议案,以通过《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I章)第53、68和71条作出的修订,对总承建商及分判商施加法律责任,严格规定在所有建筑地盘内禁止吸烟。
🔹根据现行的第53条:负责任何建筑地盘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该地盘内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有关承建商)只有在劳工处处长发出了禁烟令后,才有责任强制执行禁烟令,此做法没有充分认识到该地盘吸烟潜在的风险和危害,直至大埔宏福苑火灾的悲剧
🔸经修订的第53条:有关承建商须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确保没有人在建筑地盘内吸用或者是携带燃着的指明吸烟产品;以及确保没有人在该地盘内为点燃指明吸烟产品而使用无遮盖灯火
➡️当局应该尽快与建筑业界建立对“所有合理步骤”建立一致可落地的指引 (局长在总结发言时称,劳工处已就香港建造商会与建造业持份者草拟的建造业工地禁烟实务指引提供官方的意见。)
➡️不须先经劳工处处长发出禁烟令,承建商才有责任强制执行,在社会各界有强烈共识之下有必要性
➡️是次修例是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的好例子,期望政府各政策局能够举一反三,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后再行检讨制度漏洞
➡️期待独立委员会报告帮助政府全面找出真相,追究责任到底,推行系统性改革,打破利益藩篱,不让悲剧再发生
🔹违犯法例最高罚则为40万港元
➡️此罚则早于2023年制定的有关职安健罪行的条文已经订定,当局认为该罚则水平的阻吓作用足够
笔者亦支持2026年第55号及第56号法律公告所载两项经“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以实施建筑地盘全面禁烟。
欢迎听听看。
《建造业工地禁烟实务指引》已于7月16日推出
劳福局局长开场发言全文
劳福局局长总结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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